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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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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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电气)
总承包人:
绥中四建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乔永华
劳务分包人:
电气班长杨绍春
签定日期:
2007年4月4日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总承包人:
项目经理乔永华(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电气班长杨绍春(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改扩建、门诊、急救中心、外科病房楼工程
工程地点:
原市中心医院院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的电气配管、配电箱柜安装、管内穿线、电力电缆安装、各种灯具开关插座等安装、避雷接地等装置安装及系统调试;弱电系统配管及箱柜安装并配合外委方的管内穿线工作;消防系统电气配管并配合消防方的管内穿线工作;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安装及维护;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的电气设备、管线维修。
三、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
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甲方要求乙方按期进厂,按期交工,乙方不得延误。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省世纪杯,争创鲁班奖。
五、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工程按单价包死:
按图纸面积每平米19元(如若包括弱电穿线和二次装修中的电气工程,则每平米增加2元)。
2、工程结算
结算按甲乙双方共同认证实际工作量于竣工一周内进行工程结算。
3、工程款支付
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在“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单位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拨付剩余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总承包人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全面交底。
2、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劳务分包人责任
1、执行总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配合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保护。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机械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争议
1、双方违约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向葫芦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部分,以实际下发变更单、联系单为准,人工费按清单中相应项另行计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所发生费用归乙方负责;非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1000元的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十、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4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
葫芦岛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电话:
电话: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给排水)
总承包人:
绥中四建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乔永华
劳务分包人:
给排水班长王宝山
签定日期:
2007年4月4日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总承包人:
项目经理乔永华(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给排水班长王宝山(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改扩建、门诊、急救中心、外科病房楼工程
工程地点:
原市中心医院院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的给排水(包括雨排水、地下室强排水、直饮水、冷热水等清单内工作内容)管路及设备器具安装;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水及排水;基槽施工排水、降水管线的安装及维护;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的给排水设备、管线维修。
三、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
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甲方要求乙方按期进厂,按期交工,乙方不得延误。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省世纪杯,争创鲁班奖。
五、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工程按单价包死:
按图纸面积每平米14元。
2、工程结算
结算按甲乙双方共同认证实际工作量于竣工一周内进行工程结算。
3、工程款支付
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在“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拨付剩余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总承包人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全面交底。
2、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劳务分包人责任
1、执行总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配合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机械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争议
1、双方违约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向葫芦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
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部分,以实际下发变更单、联系单为准,人工费按清单中相应项另行计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所发生费用归乙方负责;非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1000元的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十、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3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葫芦岛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电话:
电话: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木工)
总承包人:
绥中四建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乔永华
劳务分包人:
木工班长张玉伟
签定日期:
2007年4月4日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总承包人:
项目经理乔永华(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木工班长张玉伟(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改扩建、门诊、急救中心、外科病房楼工程
工程地点:
原市中心医院院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的木工模板制作、清理、安装及模板拆除、运输,并负责模板钢管支架的架设与拆卸、运输工作;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木工制作与安装工作;脚手架木挡脚板的加工和楼板洞口防护盖板的加工制作。
三、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
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甲方要求乙方按期进厂,按期交工,乙方不得延误。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省世纪杯,争创鲁班奖。
五、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工程按单价包死:
按图示尺寸砼粘灰面面积计取,每平米25元。
其中护坡桩冠梁、架空安全通廊及施工现场围挡安装等承包范围以外工程另外加人工费2万元。
2、工程结算
结算按甲乙双方共同认证实际工作量于竣工一周内进行工程结算。
3、工程款支付
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在“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拨付剩余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总承包人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全面交底。
2、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劳务分包人责任
1、执行总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配合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机械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争议
1、双方违约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向葫芦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部分,以实际下发变更单、联系单为准,人工费按清单中相应项另行计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所发生费用归乙方负责;非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1000元的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十、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4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
葫芦岛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电话:
电话: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钢筋工)
总承包人:
绥中四建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乔永华
劳务分包人:
钢筋工班长杨绍民
签定日期:
2007年4月4日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总承包人:
项目经理乔永华(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钢筋工班长杨绍民(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改扩建、门诊、急救中心、外科病房楼工程
工程地点:
原市中心医院院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的钢筋制作、安装工作并负责由钢筋加工场地运输至钢筋吊装场区。
三、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
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甲方要求乙方按期进厂,按期交工,乙方不得延误。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省世纪杯,争创鲁班奖。
五、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工程按单价包死:
按图纸实际钢筋重量每吨290.00元计取制作、安装人工费。
2、工程结算
结算按甲乙双方共同认证实际工作量于竣工一周内进行工程结算。
3、工程款支付
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在“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单项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拨付剩余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总承包人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全面交底。
2、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劳务分包人责任
1、执行总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配合总承包方对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机械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争议
1、双方违约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向葫芦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宜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部分,以实际下发变更单、联系单为准,增加工程量另行计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所发生费用归乙方负责;非违章操作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1000元的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十、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4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
葫芦岛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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