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温州育英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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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历史有没有关系?
此外,既然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那么当国家成为财产后可不可以继承呢?
这样的继承关系又是怎样的?
今天开始,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古代中国是何时开始“家天下”?
一代又一代的君主又是如何统治和管理属于自己的“天下”?
通过探讨,不是仅仅希望各位同学记住书本上的知识点,而是要通过探讨来研究一下为什么会形成如此特点的政治制度?
这种政治制度是否又适应社会发展潮流?
不过,今天这节课我们探讨的问题是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即第一单元第1课“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展示板书:
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第1课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内容组织】
(进行自学检测,问题见课件)
请同学们看屏幕上的两幅画像,是同一个人物吗?
这两幅画像有何不同?
说明什么问题?
(展示图片:
大禹治水画像与戴冠冕的夏禹画像?
)
前者反映了作为帝舜时代治水英雄的大禹;
后者反映了作为中国第一个王朝建立者的夏禹。
据教材上说,夏朝不仅是我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王朝,也应该是建立的第一个国家。
既然王朝建立了,国家建立了,如何统治就离不开一个相对成熟的政治制度。
教材认为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也正是始于夏朝。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起源:
我国的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始于夏朝)
那么,夏商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
这是我们这节课探讨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先请同学们来回忆一下禹建立夏朝前的概况。
众所周知,经过人类社会自身漫长的发展过程,生产力水平从旧石器时代跨入了新石器时代,社会形态也从原始群居进入了氏族公社时期,从母系氏族发展到父系氏族,又进入了氏族部落联盟,其实我们熟知的皇帝、炎帝、唐尧、虞舜、夏禹都是部落联盟首领。
在氏族部落首领和部落联盟首领的更替上采取的办法是禅让制,简言之即在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内部“民主选举”、“选贤与能”。
请问这种情况到什么时候发生了转变?
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发展了权力,成为部落的核心。
他利用治理洪水的功绩,得到酋长(即部落首领)的身份,建立自己的威信,逐渐地控制了部落的一切大权。
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大禹曾与共工、三苗等部落发生过激烈的战争。
就在治理洪水和部族斗争中,扩大了实力,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权力逐渐膨胀起来,为大禹的传子打下了雄厚基础。
按照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禹年老退位时,应把权力交给伯益。
但是大禹在为部族领袖时,势力膨胀,其他邦国的君主、酋长皆不能与之抗衡。
《史记·
夏本纪》载:
“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
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
‘吾君帝禹之子也。
'
於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这里所说的“佐禹日浅”,显然是借口,但天下部族长皆不承认益,而承认启则是事实。
大禹为启的即位已经打下了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基础。
而伯益则在没有基础,或者势力远不及启的情况下,自然是要失败的。
禹的传子宣告了禅让制度的终结,王位世袭制产生了,出现了父子相承的“家天下”的局面,国家便成了君主(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
(展示文字并加以说明:
《礼记·
礼运》:
“今大道既隐(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天下为家(变公有为私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财产私有),大人世及以为礼(子孙继位,认为当然),城郭沟池以为固(保护财产),礼义以为纪(制定礼教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阶级制度),以立田里(划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贤勇知(养武人谋士作爪牙),以功为己(谋个人利益),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争夺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统治阶级的圣人)。
”)
2、内容:
⑴中央:
①王位世袭制的形成)
那么王位世袭制是按怎样的关系来继承君主之位?
它的形成有何重要影响?
它与我们这节课重点探讨的宗法制之间有什么关系?
(略)
王位世袭制,是把“王位”看作是国王一家一姓的私产,顾名思义,就是王位由父系家族成员继承,是一种按照血缘关系来继承王位。
其实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关系。
最初形成的氏族就是一种血缘组织。
而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以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王位世袭制是从夏朝开始实行,不过夏、商两代与后来的西周不同,还没有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嫡长子继承和“兄终弟及”并行。
比如夏代从启至桀,共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
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商代从汤至纣,共历十七代三十一王。
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
夏与商的世系表)
王位继承制的确立,其重要意义在于:
它是我国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重要标志。
从此进入了“天下为家”的时代,“公天下”终于变成了“家天下”。
要谈到王位世袭制与宗法制之间存在什么关系,我们暂且放一放,留到后面探讨西周宗法制时再来具体细述。
②相、卿、师等的设立
⑵地方:
如侯、伯等)
请同学们归纳一下教材,夏商时期的中央官制是怎样的?
到底设置了哪些职官?
职官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凡建国家者,必有职官。
夏王朝建立国家后,也同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政权机构,官制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后”。
夏本纪》曰:
夏“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因此禹、启又分别称为夏后禹、夏后启。
夏朝国家政权初创,故官制也比较简单,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夏王朝时,军事和民事还没有分开,《尚书》中所说的“六事之人”指的是六个掌管军事的长官,这些长官当既管军事又管民事。
当然,夏王朝建立之后,也随之出现了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和手段,如刑罚、监狱和军队等。
但是到了商朝,中央官制就开始完善了。
首先,殷商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商王。
因为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商王占卜的卜辞,是自称为“王”的。
如:
“丁酉贞:
王作三师,左、中、右。
”(资料:
从“王”字的本义来讲,三横分别代表天、地、人,一竖是指一个贯通于天地人之间的人。
也就是说,天下的一切都属于王,所以说“天下所归往也”。
字义本身已经反映出王被认为是天地人的主宰、最高权力的象征。
“王”的称谓一经出现,便为统治者所采纳和继承。
)上朝在继承夏朝的基础上有着很庞大的官僚结构,其官制据史书记载有内服和外服两种名称。
《尚书·
酒诰》记周公叙述殷朝官职时云:
“……越在外服:
侯、甸、男、卫、邦伯;
越在内服:
百僚庶尹……。
”(展示这段文字)服,事也,即服王事之意。
内与外之分应是畿内与畿外的区别。
内服,就是在王朝服务的官职,是商王朝廷的各部长官,即“百僚庶尹”,夏商时期,最高统治者为王,身边辅佐自己的重臣往往被赐予“相”“尹”“保”等官名,是当时最高的政务官。
下面的官员可大致分为事务官(如臣、尹等)、武官(师)和史官(如卜、册、史等)三类;
外服,就是殷商王畿外服役的职官,主要是侯、甸、男、卫、邦伯,这些外服官职多是指臣服于殷商王朝的部族方国首领,他们承担向殷商王朝贡纳、捍卫的义务,商王并对方国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力,如周方国的首领文王就曾被商纣王册封为“西伯”,并赐弓矢斧钺,赐予其征伐的权力。
请问同学,这两者有何区别?
与我们教材上说的是否一致?
其实两者基本一致。
商朝把它的统治地区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
畿内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部分,也称为“王畿”;
畿外是众多方国、部族分布的地区。
畿内除王都以外,有不少的城邑为王室的诸子和其他贵族的封地。
这些封地和畿外的方国,性质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要接受商王的封号,成为王室的臣属。
商代可能已经比较普遍地实行了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都见于卜辞。
其中,侯国最多,其次为伯,所谓“诸侯”、“多伯”就成为众多邦国的统称,子、男之属,为畿内内的“多子族”。
班爵制度,规定了贵族的等级,明确了方国的地位,是国家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
(资料:
大小方国要向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力役,奉命征伐,遵守一切礼仪制度,成为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
每一方国,都仿照王室建立地方性的政权机构,组织军队,设置监狱,征收贡赋,直接统治它所属的人民。
众多方国,地位有高低,封域有大小,力量有强弱,差异很大。
部分领地较小,势力较弱的小国,往往成为大国的附庸。
而在某一地区内,又往往出现比较强大的“方伯”之国,如卜辞中的盂方伯、人方伯等。
它们雄视一方,威服附近的很多小国,成为一方之长。
它若顺从王室,就能辅助王室镇抚一方,加强王室的统治力量。
如果王室的统治力量有所削弱,所谓“诸侯畔离”,首先就是由它们开始的,成为地方性的对抗力量。
如周在灭商之前号称“西伯”,就是殷西部的方伯之国,后来发展成为灭商的力量。
畿外还分散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部落,他们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与畿内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
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与商王朝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政治上对王室表示臣服,但比一般方国要松散一些。
为了加强控制,商王朝也不断深入到这些地区,建立城邑,屯驻军队,作为开发边地的据点。
)
可是,如果同学们实现预习的话,应该发现这里所说的商朝方国也得接受商王的封号,那不是和西周的分封制一样吗?
这其实说明的是历史发展的哪一条规律?
其实,历史的发展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实现的。
夏商的早期政治制度,对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有着直接影响。
同学们,这个影响表现在哪里?
我们熟知的西周分封制,乃至宗法制并不是在西周时凸显于世的。
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在夏商有关制度上发展完善而来的。
比如说,宗法制的出现就离不开夏朝的王位世袭制,甚至于父系氏族有关;
而分封制也是在夏商的这种“外服”上进一步完善的。
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本课的重点内容: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内容:
封建诸侯,以蕃屏周
1、分封制意义:
加强统治,巩固王权
结束:
西周后期,王权衰落,分封制受破坏)
什么是分封?
什么是分封制?
西周的分封制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制度?
比如西周时共有多少个封国?
谁才有资格被分封?
被分封者与西周统治者之间有何义务关系?
分封制的实行对西周产生了什么积极作用?
有哪些同学能用来说说?
最好能用你在预习中查找的有关资料来说。
(展示问题)
(一一作答,略)
资料:
有关分封与分封制的解释
据《辞海》记载:
“分封是指帝王分地以封诸侯。
分封制是指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商代已经开始分封之后,有侯、伯等称号。
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大规模降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有世袭的统治权,对天子有服从命令、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责任。
战国时分封制发生变化,各大国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以食邑分封功臣和贵族子弟,君侯在其食邑有征收田税和工商业赋税之权,而没有世袭统治之权。
秦商鞅在秦制定的二十等爵,第二十等‘列侯’即有这种封君性质。
秦建立统一王朝侯,推行郡县制,但仍分封‘列侯’和‘伦侯’。
西汉王朝继续推行分封制,在‘列侯’之上增设‘诸侯王’一级。
诸侯王在其封国不仅有征收赋税之权,更有‘掌治其国’之权。
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诸侯王‘治国’之权才被削除。
魏晋之后,历代王朝还有分封制,制度不尽相同。
据《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所述:
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
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
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
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
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
被分封的诸侯,接受周王的册封和礼器,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
如果诸侯间发生了争执或冲突,则由周王进行调结和处理。
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
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
对于不尽义务或反抗的诸侯,周王有权进行处罚乃至征讨。
有学者认为,武王克商之前,周已开始分封了。
文王曾封仲雍于虞(约今山西平陆县东30公里),称之为虞仲。
伐崇之后,把崇地封给虢仲(仲的封国原称西虢,约在今陕西宝鸡东),后来又封了虢叔(其封国称东虢,其地约在今河南荥阳县之虢亭))。
武王灭商后也进行了分封诸侯:
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
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
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
其重要人物是辅佐年幼成王的周公。
周公在取得平定管蔡及武庚之乱的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这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左传·
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
“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
《荀子·
儒效》又说:
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姓诸侯。
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
由此可见,分封诸侯并非仅是周初的权宜之策,而是西周的一贯制度。
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谁有资格能被周王授予土地和人民?
据教材而言,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周公长子伯禽封于鲁、武王少弟康叔封于卫等;
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有的也将之列入姻亲之类);
第三类是先代帝王之后和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如陈是虞舜之后胡公满的封国,杞是夏禹之后东楼公的封国,宋则是殷商之后微子启的封国,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祝,封尧之后于蓟(故城在今河北大兴县西南)。
此外还有一些是西周王朝建立前的同盟国,在武王克商时,曾跟随一道伐商,立下战功。
西周王朝建立之后,便因其故地而封,成为周的臣服国,如楚,周成王时,楚祖鬻熊曾服事过文王,西周的文、武、成、康之际,楚承认了西周王朝的“共主”地位,建立起对周的臣服关系。
濮,西周王朝建立后,濮又是臣服于周的南土方国部落,与西周关系密切。
肃慎,亦作“息慎”、“稷慎”,传说舜、禹时代已与中原有联系。
禹定“九州”,周边各族“各职来贡”,东北夷即有肃慎。
周初肃慎入贡“楛矢石砮。
”成王、康王时,肃慎氏来朝。
)(资料:
周初南方没有强国,汉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国,并不被重视。
成王封熊绎(音易yì
)做楚蛮小国君,岐阳大盟会,派熊绎和鲜卑(东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参与盟会。
后来楚强大,怨恨周朝,自称楚王,成为南方大国。
凡周势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强国甚至小国多自称王,不向周天子朝贡。
周王与诸侯之间有何权利、义务关系?
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世袭继承,镇守疆土,保卫王室。
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
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
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
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
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或反抗周王,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西周分封制的实行的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加上礼乐制度的制定,协调了贵族中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下来。
这些受封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构织起四通八达的统治网络,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
周王室分封宗亲贵族的既定制度,辅之以明确天子权利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的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
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或为同宗共祖的宗亲,或为彼此通婚的姻亲,横向联系也比以前密切很多。
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两方面来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那分封制是不是仅仅至诸侯一级而已?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
中国历史Ⅲ》所述:
分封制也是一种分级立宗制,不仅仅是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要进行分封,封其子孙或其他贵族为卿大夫,给予一定的土地;
卿大夫在其封地内也要分封,封其后代为士,分给采邑;
士以下不再分封。
(展示有关示意图)
在了解了一些分封制的基本知识以后,就邀请同学们来探讨三个问题:
第一,西周的分封制下的诸侯国与商朝“外服”管辖下的“方国”相同吗?
第二,为什么西周统治者要大事分封?
其目的究竟是什么?
第三,西周的分封制存在什么隐患?
(讨论,回答)
第一,虽然西周的诸侯国与商朝的“方国”在诸如权利和义务方面有很多相似点,但并不完全相同。
至少就分封对象而言:
虽然商朝也在王畿之外的土地册封方国首领为侯、伯等,但册封大多是臣服于商王的异姓部落或氏族;
而西周所分封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同姓王族成员,一部分是西周开国功臣(虽是异姓,但有的却与西周姬姓结成姻亲,如封于齐的吕尚),另一部分是先代之后,此外就是臣服于西周的边远氏族或部落首领,而且同姓之国多在王畿周围,或监视殷商之后和周围少数民族侵扰的作用。
(若学生有其他答案,言之成理亦可)
第二,周初分封的原因与目的,简而言之,即“封建亲戚,以番屏周”。
周朝建立以后,周武王广泛推行分封制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目的就是为了对西周境内“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地统治。
(可展示夏商周的疆域图)商周时期统治者直接治理的疆域,也就是所谓的“国”其实很小,相传商初有三千国,周初有一千八百余国。
最高统治者“王”的直辖版图也不大,孟子曾曰“汤以七十里而王,文王以百里为王”。
因此对于“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周王则因循前代,用分封诸侯的办法来加强对它们的统治。
即所谓的“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
”例如,东方的奄和蒲姑两个大国,曾助武庚叛周。
成王把奄国封给周公长子伯禽做鲁侯(都曲阜),又封外祖父太公吕尚做齐侯。
吕尚都营丘(山东昌乐县),灭蒲姑国。
齐鲁两大国代替奄和蒲姑,商不能反叛了。
召公的儿子封燕(故都在易,河北易县。
后迁都蓟,北京),成王弟叔虞封唐(都唐,山西太原县,后称晋国)。
从远大处安设据点,抵御戎狄,掩护卫周两国,受封者都是周朝最重要的贵族。
除此之外,我还认为限于交通、通讯条件地制约,西周统治者无法对如此庞大的疆土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没有更有效的措施现世之前,还是对前朝的制度加以发展完善以实现有效统治的建立,因此西周统治者在商朝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了分封制。
第三,西周分封制的隐患:
既然西周分封制是在前代的基础上继承发展而来,因此也存在了夏商灭亡的隐患。
就说一点,夏桀的残暴统治统治是被强大后的商汤部落集合其他部落势力推翻的,商纣的残暴统治则是被强大后的周部落(或称周方国)集合其他部落势力推翻的,其实商汤和周部落都是夏商朝的臣服部落(方国),都是夏后、商王所册封的首领,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身就掌握本族、本部落的军政权力。
当这些部落实力弱小时,会臣服于夏后商王;
但其羽翼丰满之后,加上一定的政治条件,必然起而代之。
因此,周初统治者也因此教训大多分封同姓王族成员,其意就是以其血缘关系来起到维系周天子与诸侯王的世代统治。
但是,分封制下的封国是世袭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之内享有行政、军事、经济等权力,有相对的独立性。
这就使得周王无法对诸侯势力进行直接地干涉和控制。
的确,在周初,这些同姓诸侯王也起到了屏藩宗周的作用。
但几代、十几代之后,等到血亲关系疏远之后,或者周王室力量衰落、诸侯国实力增强之时,前代的教训还会重演。
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间力量的发展与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一些力量强大的诸侯国。
西周后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逐渐失去了“天下其主”的地位,不仅不能再对诸侯发号施令,反而在政治上、经济上越来越依赖于强大的诸侯。
春秋战国时期,强大起来的诸侯国开始“挟天子以令诸侯”,争霸中原。
社会的发展变化冲击着旧有的政治制度。
(可以让学生分析教材上“楚王问鼎”的典故来概括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的破坏。
)周王分封命令诸侯的现象已经成为了过去,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取代,但分封制并没有马上退出历史舞台,如西汉初年的郡国并行。
我们在一起探讨了西周分封制这么多内容之后,不知道同学们是否觉察到有一个问题我们还有涉及,那就是分封制下以什么来维持王权的稳定?
下面我们就探讨一下西周的宗法制。
定义:
划分宗族内的嫡庶系统,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制度
2、分封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
影响:
保证贵族的垄断地位,有利于稳定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
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的特点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还是请同学们来解答。
宗法制的有关解释
据《辞海》所述: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它是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逐渐完备。
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天下的大宗,是同姓最足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
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并以国名为氏。
之后的庶子有的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以官职、邑名、辈分为氏。
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同。
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人民。
后世地主阶级长期利用这种制度,以巩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
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
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
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
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
周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
大雅·
公刘》)。
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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