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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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周口市川汇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编〔2012〕28号)文件规定,周口市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区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市场建设的论证和规划。
(二)指导并参与全区各类市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搞好市场交易,促进市场繁荣。
(三)负责区本级拨款兴建的市场、自建市场和公益性市场的建设、维修、改造、经营和资产管理。
(四)指导全区市场发展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经营、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围绕市场体系培育开发多种经营。
(六)组建区市场发展协会,组织开展全区市场评先创优活动、创办文明市场、规范市场管理等。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参与编制决算的单位有局机关本级。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1.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9.0668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78.4623万元,下降80.04%。
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市场资金减少。
二是正常晋级晋档等工资调标,预算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19.066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19.0668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19.06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9.0668万元,占58.92%;
项目支出90万元,占41.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19.0668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78.4623万元,减少80.04%。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19.0668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8.4623万元,减少80.04%。
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市场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6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8.4623万元,减少80.04%。
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市场资金减少;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6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5933万元,占96.1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19万元,占2.7%;
事业单位医疗2.5545万元,占1.17%。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20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0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9379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933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工资经费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2.5996万元,支出决算2.5545万元,完成预算的98.2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人员津贴在其他单位发放,此类、款、项在其他单位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6652万元,支出决算为5.919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数为全年数,决算数为实际从4月份发放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0668万元。
与2016年相比,增加31.54万万元,增长32.34%。
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落实正常增人增资、晋级晋档;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补发欠发工资项目;
三是养老保险改革,单位和个人开始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其中:
人员经费51.272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保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794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100%,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100%,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100%,完成预算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参团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类业务,年初预算未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2017年期末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是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20条贯彻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理性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944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0.7188万元,增加36.3%。
增加原因是川汇区创建文明城市,市区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落后,陈旧老化,需要整改维修。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川汇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
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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