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管理考核制度4号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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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安全隐患调度工作。
对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列入跟踪调度的内容,班班调度。
并根据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直至问题全部解决为止。
(七)加强季节性生产调度工作。
对节假日、雨季“三防”及冬季“四防”等,做到有预见性的调度,及时向领导提供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八)调度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影响安全、制约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调度落实情况。
调度室人员下井次数及工作地点覆盖率要达到规定要求,并认真填写下井记录。
(九)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对领导的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圆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生产现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做到准确无误地迅速上报。
三、调度室工作权限
(一)调度室在矿生产班子领导下,是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
对有关单位行使指挥权,对生产管理实行集中统一调度,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二)根据领导指示,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调度通报和命令,进行工作部署,各单位必须执行。
(三)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对同级生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四)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急需,有权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等统一使用。
责任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调度命令。
(五)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人员有权要求同级或下级单位、部门汇报有关工作,调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情况。
(六)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调度员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达到50mm以上;
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
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
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员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重特大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
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调度管理制度
(一)根据现场情况,以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指挥生产,掌握日、旬、月的原煤产量、总进尺、重点头进尺完成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对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通知、通报等,及时请领导签署意见后,立即转发相关单位、人员,并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挡。
(三)掌握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工程、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安排的重点工程和排查的安全隐患,如高温火点、瓦斯异常区、冲击地压预警、过断层、巷道开门、贯通、工作面准备以及水患等重大问题实行班班调度、跟踪调度,并做好记录,做到内容全面、具体、有始有终。
(四)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调度员要深入到关键岗点和重点头面、安装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下井记录。
(五)加强调度图表、牌板、台账、记录等管理。
调度室要有相应的图表、牌板、台账、记录簿,记录内容要具体,能反映和指导生产,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条理清楚、字迹工整,使调度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有记录,并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档。
(六)严格调度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要认真分析总结当班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未解决的问题要详细交接;
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所交情况,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并在签字处签字。
(七)坚持事故分析制度。
现场发生各类生产事故,调度室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各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管理人员、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并写出分析处理报告。
(八)对不执行调度室命令,不服从调度室管理的人员每次罚款100元-200元,并对部门或单位罚款500元-2000元,对在调度室无礼取闹、扰乱秩序者,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恶劣者,报矿研究处理。
(九)施工单位、部门影响其他单位(或地点)正常生产的,必须先向专业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部门审核确认后,向调度室提出检修或相关工作申请(注明施工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由调度值班管理人员请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或其他工作,否则按生产事故处理并根据影响程度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
五、生产组织管理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科学组织生产,保证生产、辅助等任务按时完成。
完不成当日计划的,调度室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分析,属于生产单位责任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生产经理罚款100元,并按1000元/米对责任单位进行欠尺考核,属于其它影响的,制定措施协调解决。
(二)施工单位当天完不成日计划,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欠尺迎头队长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查出原因、制定措施。
无故不参加,考核应参会人员100元/人,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三)施工单位必须每天18:
00前如实上报当日产量、进尺报表。
报表必须经生产经理签字核实,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情况,严禁虚报、瞒报,否则按规定考核。
(四)单位连续两天完不成任务的,书面汇报分析原因,否则加倍考核;
连续三天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经理盯班制度,盯班人员现场交接班并向调度室电话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发现虚报产量、进尺、辅助工程进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生产经理罚款100元,并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六)不服从调度指挥,扰乱生产秩序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00元。
(七)调度室负责人每天根据各头面现场条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以完成阶段性目标为原则,对日计划完成进行考核方面的调整。
(八)实行重点工作预罚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兑现考核。
特殊情况生产班子研究处理。
(九)调度室负责人根据现场分析,及时制定完成任务奖惩措施,报领导同意下发执行。
(十)对施工单位日、旬、月计划及重点工程进度情况,调度员要逐一统计、考核,否则考核调度员50元。
(十一)私自停止头面施工不告知调度室的,每次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值班经理100元。
(十二)施工单位生产组织较好、完成月度任务、安全无问题、工程质量合格的,对日常完不成任务的考核罚款全部减免,否则全额兑现。
六、生产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检修制度
1.各单位需停产检修或生产系统改造、维护需停电、停风、停水的,必须提前24小时将检修计划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调度室。
检修前,各单位检修负责人必须与调度室联系,经允许后方可检修,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
对停止设备运行又不进行检修或检修完后,不及时恢复设备运转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凡是停产检修不到位,恢复正常生产后再次影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未经批准私自停电、停风、停水,影响两个迎头及以上或全矿生产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对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并对施工单位生产经理罚款500元/次。
(二)事故汇报
1.凡发生的轻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和正在事故地点抢救尚不能确定伤害程度的人身事故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2.凡出现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值班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同时按事故影响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
3.事故由跟班队长(队长不在时可由班长、安全员等现场其他人员)直接向矿调度室汇报。
(1)工伤事故要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受伤人员姓名、伤害部位以及伤害程度汇报清楚。
(2)生产事故汇报时要将事故的发生原因、地点汇报清楚,且可能对生产影响时间做出预计,并拿出事故处理办法。
(3)重大事故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汇报清楚,以便调度室及时向上级汇报或协调救援工作。
4.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需矿其他单位协助处理的事故要立即通知并安排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处理。
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分管领导逐级汇报,重特大事故按重特大事故预案启动程序执行。
5.凡出现事故不向调度室汇报的,一经发现对跟班队长、值班管理人员处罚200元/次,并按影响生产的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重特大事故汇报不及时或汇报不清的,另行追查处理。
6.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处理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凡属机械事故的,必须在设备正常运行半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在人员离开后,重复出现同一事故的,将对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加倍罚款。
(三)事故处理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抢修、抢救工作,事故处理人员接通知后15分钟内必须入井,否则每拖10分钟罚款50元。
2.发生影响生产的事故后,按谁分管范围谁处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处理;
范围不清或本单位无能力处理时,由调度室协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并按影响时间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矿有关部门、单位接到调度室处理事故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好后,处理部门、单位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否则,对负责现场事故处理人员罚款200元。
不服从调度指挥的部门、单位及人员,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200-1000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考核100-500元。
延误事故处理给矿上造成严重损失的,由有关部门组织追查,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4.施工单位分管范围内影响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现场抢修处理;
影响范围较大,时间超过2小时的事故,由矿安排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盯上处理,调度室负责监督落实,必要时安排其他单位人员下井协助处理。
(四)事故考核
1.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和责任事故、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或矿需要追查分析的事故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拿出处理结果。
2.事故的追查分析按专业对口组织分析。
发生机电事故时,机电部值班管理人员和调度负责人、当班调度员组织事故单位值班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机电部形成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当班调度员把事故分析处理情况写在事故分析记录上。
生产方面或直接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等由调度室牵头、机电部参与组织追查分析追究。
人身事故由安监部牵头组织追究分析。
3.对影响全矿的生产事故,每小时对单位罚款2000元,当日值班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责任者各罚款200元。
4.对影响采区的生产事故,每小时对单位罚款1000元,当日值班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责任者各罚款100元。
5.影响本单位的生产事故,每小时对单位罚款500元,当日值班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责任者各罚款50元。
6.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机电、机械事故,每小时对单位分管机电管理人员100元。
7.月底完成任务的单位,生产事故发生的所有罚款,减免50%;
超产、超尺10%以上的全部减免,责任事故除外。
(五)其他规定
1.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室要及时调度,协调安排处理,并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室、机电部汇报情况,说明故障发生的地点和现象,同时安排其维修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
3.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机械事故,矿建部分管生产、调度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现场盯上处理,且处理完毕后及时汇报。
4.单位之间需相互协助或借用物资配件的,接到调度室通知,见调度室、矿领导签字,必须立即安排,事后补办手续,严禁推诿扯皮,月底根据工作量大小,考虑一定的人工费用。
5.对生产事故的处理,值班调度员必须做到跟踪调度,在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督促协调处理。
因调度协调不力、汇报不及时,延误事故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当班调度员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报矿研究处理。
6.各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力度,除正常有计划的检修安排外,综掘头月度累积影响时间超过30个小时的,超出部分每小时考核1000元,炮掘头月度累积影响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超出部分每小时考核500元。
有计划的安排检修时,必须是生产状态中提前向机电部、调度室报送书面检修计划并批准。
7.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影响生产的时间,以便月底汇总。
8.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安监部要派专人到现场督导,确保事故抢修过程中的安全。
七、管理人员作风、劳动纪律管理
(一)生产部室管理人员下井盯值班规定
1.当井下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开门、贯通、任务完成差或其它特殊时期,有关部室专业人员必须盯班,制定具体盯班措施并报矿领导。
2.现场盯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当现场发生变化、规程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时,应及时汇报,由矿分管领导或专业部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会诊,重新修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部室管理人员现场盯班期间,调度室负责人每日早碰头会对盯班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重点提出。
4.盯班人员安排后,有特殊情况不能盯班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请假,部室领导同意后安排好替班人员,并由本人将请假条送交调度室备查,凡无故不盯班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5.部室人员盯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井,出现早上晚下、空岗现象,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严格执行现场汇报制度。
大班下井必须在现场汇报,盯班期间至少在盯班现场汇报两次,将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向调度室汇报清楚,当现场有变化时,根据情况随时汇报,否则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部室专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类检查、陪检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以调度签到为准。
(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盯值班规定
1.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安排经理层人员在矿值班,其他人员严禁值班,否则罚经理100元/次。
2.当日8:
00接班到次日8:
00交班,值班人员每天9:
00之前到调度室签字登记,不按时签到者一次罚款50元,并由调度员通知未签到单位补签,通知后仍未签到,对该单位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必须对井下生产情况做到全面掌握,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好记录,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4.班前会结束后,值班人员或跟班队长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及工作安排情况,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升井后或班后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任务完成情况、迎头条件变化、存在问题等。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离矿,离开岗位必须请假向调度室说明去向与联系方式,否则,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严肃处理;
调度室组织不定时查岗,对擅离岗位的一次罚款100元。
6.矿调度室对各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情况及时调度并做好记录,不按要求安排跟班或没及时汇报,调度员要及时进行询问、落实,做好协调指挥工作,并进行相应考核。
7.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当班的工作量、进尺等生产情况汇报调度室,汇报工作量和进尺出入较大的,对跟班队长每次罚款100元。
每旬向调度汇报的工程量、进尺数和核实数误差超出10%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生产经理100-500元。
8.跟班队长必须认真负责,抓好生产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隐瞒不报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
9.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盯班个数及时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要求:
调度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记录、汇报要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次对其罚款20-200元;
凡发现不负责任、工作疏忽的,从严追究处理,直至调离岗位。
八、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1.调度值班由矿领导、各部室负责人、部室专业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两签到”规定。
“两签到”即早8:
30、晚7:
30到调度室签到。
3.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矿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熟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矿应急处置各项预案和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4.调度值班人员轮值期间必须24小时吃住在矿,一律不准外出。
需外出(下山休班除外)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将假条交调度室。
5.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随调随到,接到通知后五分钟内到达调度室。
6.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当天井下、地面的生产生活情况,确保正常的秩序。
7.遇到应急事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按照统一安排,督促抓好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8.调度室要建立《调度值班记录》。
记录调度值班活动情况及所查问题,《调度值班记录》要妥善保管、及时入档,以备检查。
九、会议制度
(一)坚持每天早会制度,矿领导、各部室负责人、调度值班人员参加,有事要提前请假并安排人员代替,无故不参加,每次考核50元。
(二)坚持周二、五生产会制度,生产会由矿建部部长组织,矿领导主持,生产部室负责人、各专业组长、各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及有关施工队长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考核100元。
(三)坚持周一技术例会、隐患排查会制度,总工程师、部室负责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主持。
(四)坚持每月23日工程计划会制度。
(五)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准随便出入,不准随意说话,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打到震动模式,不准接打电话(特殊情况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到会议室外接打电话),否则每次考核50元。
2.为提高会议质量,缩短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要认真开会,做好会议记录,否则每次考核50元。
会议安排的工作要积极接受配合,推诿扯皮的考核50-200元;
强词夺理、无理取闹的考核100-500元。
3.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会人员应负责传达落实,特殊情况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否则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50元处罚。
不能按期落实解决且不汇报耽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元。
4.会议上安排的工作,有困难和异议时,可在会后及时提出,经有关领导复议决定。
对于会议安排协调的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否则对责任单位考核100-1000元,对责任人考核50-200元。
对于未落实的问题,限期解决,跟踪调度,仍未解决的加倍考核。
5.上级各类传真、通报,不传达、无记录、会议精神贯彻不好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
6.对于单位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会议上能安排的要立即安排,并落实单位、时间及责任人,不能立即安排的请示领导后,协调解决。
7.会议安排的工作需要反馈的,各部门、单位必须按时反馈,调度室接到反馈信息后,及时登记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并进行检查、核实,若反馈信息不实,追究反馈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根据问题的轻重考核处理。
8.调度室安排某一单位帮助另一单位解决的工作,以及调度室安排的临时工作,记录人员必须记录清楚,工作完成后,单位写出工作量明细单,由专业验收和安排该项工作的主任签字后,月底由调度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结算。
9.由调度室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建档后整理重点,对近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并如期通报办理结果。
10.按规定的处罚应在会议结束后,调度室开具罚款单,被考核单位签字,月底汇总。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
调度管理通知
报:
肥矿集团、江仓能源公司
发:
矿级领导,部室、区队,存档
木里煤业集团江仓四号井办公室2014年1月1日印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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