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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3.1工程合同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3.2设计文件:
“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设计图纸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须经过审查,并且有准用证。
3.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颁布);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颁布);
3.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b)《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d)《建筑工程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e)《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f)《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g)《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2003年元月);
(h)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电焊操作规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
第四节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否
(续上图)
自检合格?
检查合格?
本子分部工程否
是否全部完成?
第五节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5.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
若分包给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核查。
5.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5.2.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审核签认,审查工作一般三天完成。
若审查时需要承包单位就有关内容重新补充或修改,在审查意见中提出,限定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报(先申报的内容不退)。
5.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施工顺序安排是否合理;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定和管理决策。
5.2.3审查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
2)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3)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临时办公用房、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用施工方案的实施。
5.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5.3.1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1)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测量放线,建立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
原始基准点应由规划部门(红线班)施放,并办理红线定位册。
施工单位对桩位放线同时测定桩顶孔口标高,认真复查后报监理复核。
监理复核时,同时应注意控制桩的设置及复核,控制桩数量和保护要满足下部施工放线的要求。
2)监理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土方测量,测定方格网,计算土方,比较原设计确定的±
0.000标高是否合理,确定±
0.000标高,做到既满足功能,又节省土方挖填费用。
5.3.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承包单位施工的需要,事先规定并提供给承包单位占有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的范围,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2)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地的道路、给水、供电、混凝土供应等方面予以重视。
5.3.3材料、采购订货的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2)供货厂方向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质量文件主要包括:
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质量文件是承包单位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5.3.4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考虑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
易坏设备如发生损坏必须要有备用设备,并且能及时修理。
2)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配备,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5.3.5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
(1)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参加设计交底,其内容为:
①有关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
②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供应材料情况;
③设计思想、方案比较、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
④施工应注意事项。
(2)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施工图纸现场核对主要包括内容:
①施工图纸合法性认定,施工图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②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如桩顶嵌入承台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
钢筋的含量是否合理;
中心距不宜小于3d;
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等);
③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可靠(桩端持力层的坡度,桩侧阻力及端阻力是否准确,桩端以下软弱土、特殊土是否调查清楚,有无透镜体及赋存地下水情况等);
④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存在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六节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6.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6.1.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静压桩质量控制点设置表
质量控制点
质量预控措施
1
桩位
认真复核原始基准点,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测量人员证件、复核桩位,审查施工单位对桩位的保护措施。
2
预制桩制作
预制桩的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桩的施工及桩基承载力,其制作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中7.1节的规定,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及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执行规范第7.1节的表7.1.4和表7.1.10。
由于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要求较紧,往往桩身砼未养护到期,设计强度达不到70%就起吊,达不到100%就运到工地,这一点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一方面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就工期安排上应有足够的制作和养护时间,另一方面加强对加工厂制作预制桩身的监控,记录每一批桩的制作时间,监控其制作工艺,保证预制桩身满足要求。
3
桩的垂直度
桩的垂直度直接影响桩的承载力,在压桩的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
压桩时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应重合,静压桩基要调平,压桩时架经纬仪和吊线锤测定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桩端遇到坚硬地层时不应强行加压,当有较强的挤土效应,桩不易压入时可采取引孔措施。
4
接头焊接
保证上下节桩中心线重合,先将四角点焊固定,然后对称焊接,并确保焊缝质量和设计尺寸。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大于1分钟。
5
压桩的油压值和桩入土深度
采取油压值和桩长双控的端承磨擦桩,在施工时必须同时兼顾二项指标都达到,在施工试桩时和试桩压桩结果出来后,监理应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确定油压值和桩长的控制值和范围值,为工程桩施工提供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地层变化大时应考虑相邻桩桩端的高差。
6.1.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向作业人员交底。
如制桩、压桩注意的事项、进入持力层的深度等。
对于油压值和长度的控制,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书要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6.1.3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进入现场的材料和半成品,进场前应向监理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按照见证取样的原则送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准进场使用。
6.1.4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检查场地外围及场地内用作运输的道路,夜间施工的照明,水、电供应,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并请建管部门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标验收,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理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其落实。
6.1.5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1)操作人员:
人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其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停顿。
2)管理人员到位: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测量人员、材料员、取样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3)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电焊工、电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对此进行检查与核实。
6.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6.2.1施工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施工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专职质检员进行专检。
(2)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
6.2.2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应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则应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检查数量: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
钢筋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一般为60T,每300个接头为一批送检。
6.2.3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对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监理工程师都要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a)桩定位轴线复核;
(b)场地及桩顶标高复核;
(c)混凝土配合比复核。
6.2.4工程变更的监控
(1)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
变更的可能
处理程序
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
1)钢筋规格的改变
承包单位向监理部提交《工程变更单》(C2),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方和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的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一般来说不会增大投资,只会减少投资)
设计标准的修改或改变
1)改变持力层
由于施工单位的设备或施工困难,施工方要求改变持力层,承包施工方应就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C2),送交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与设计、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收《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在签收变更单之前,总监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这种变更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批。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变更的原因
1)试桩的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重新调整设计
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研究,作出变更的决定,总监签收《工程变更》,并将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的附件。
2)勘察资料不准确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
变更内容
(1)桩径变小
(2)含钢量变小
(3)持力层上抬
(4)持力层降下
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并且提出相应的方案和建议,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设计单位对变更进行研究,然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出变更决定后,由总监签收《工程变更单》.
6.2.5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1)设置质量见证点
把“最后的油压值和桩入土深度”设为见证点。
(2)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进入持力层后,立即向监理报告,并注明其标高或深度,按照设计要求嵌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和岩性前1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见证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3)监理工程师在见证和监督时,请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的岩土工程师来现场进行鉴定,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
(4)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
(a)油压值和桩长双控,同时考虑相邻桩的高差;
(c)及时做好隐蔽工作。
6.2.6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1)碎石应为5~40mm粒径级配,并且含泥量不得大于3%。
(2)砂为中粗砂,并且含泥量不得在于3%。
(3)审查配合比,重点审查水泥品种、水泥最大用量、粉煤灰掺入量、水灰比、坍落度、配制强度、使用的外加剂、砂的模数、粗骨料的最大粒径限制等。
(4)审查制桩现场作业实际配合比是否符合理论配合比。
砼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检查数量为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5)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样,每台班(组日)留置一组试件。
6.2.7、计量工作质量控制
计量是施工作业过程的基础工作之一,计量工作的效果对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计量的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进行控制,如钢尺、皮尺、测绳的核准、水准仪、经纬仪的校核,磅称的校准。
(2)审核计量人员技术水平资质,如测量人员的水平和资质,检测试验人员的水平和资质。
(3)控制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检测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如仪器的使用,数据的判读,数据的处理和整理,对原始数据的检查。
抽样检查,审核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能否反映真实的质量状态。
6.2.8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质量资料是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因此,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也能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
施工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搅拌(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
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
各种合格证;
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
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
质量自检资料;
监理工程师的验收资料;
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
检测及试验报告;
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
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
以后,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承包单位应不断补充和填写关于材料、构配件及施工作业活动的有关内容,记录新的情况。
当每一阶段(如检验批,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也应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答案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
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6.2.9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
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作出相应的保证。
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较多,层次也较高,会上容易就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
除了例行的工地例会外,针对某些专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问题。
实践表明采用这样的方式比较容易解决问题,使质量状况得到改善。
为开好工地例会及质量专题会议,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情况,判断要准确,决策要正确。
此外,要讲究方法,协调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使工地例会真正起到解决质量问题的作用。
6.2.10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b、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c、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d、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
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g、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七节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及目标值
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
7.1压桩终止时的油压值及桩长的确认
压桩终止时的油压值及桩长对桩对承载力影响大,应做为一个关键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桩压至持力层后,应作记录,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现场复验,满足设计要求后继续施工。
嵌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桩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及“监理规范”的制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1)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a)按施工图检查绑孔成型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
b)钢筋笼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
检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c)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d)检查钢筋接头,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2)桩的隐蔽
记录桩的垂直度、偏差、节数、压桩深度及对应的油压值、终止压桩的油压值及桩长。
7.3工序交接验收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
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
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能会产生监理工作内容的增减或工作程序颠倒的现象,但无论出现何种变化都必须坚持监理工作“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
7.4静压桩施工与监理总流程框图
(1)静压桩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质量的预控和现场监控,根据静压桩施工监理总流程,实行关键工艺、重点部位监理确认;
(见图)
(3)施工、监理总流程框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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