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试题含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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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试题含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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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答案】C。
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B。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D。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选项D应选。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
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
因此,选项D应选。
7.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
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答案】A。
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选项B应选。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答案】A。
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
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11.下列哪一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诈骗罪,一般财产到手,诈骗行为即告结束,因此选项A应选。
故意杀人罪,受害人死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随之结束,因为行为可能认为受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加害。
因此,选项B也应排除。
选项C、D属于继续犯,应当排除。
比如,非法拘禁罪,受害人人身自由一旦被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即可构成既遂,但既遂以后,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仍在继续,人身自由受限的不法状态也继续存在。
12.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
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据此,选项C错误。
13.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
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
据此,选项B应选。
14.交通肇事并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A.致3人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
B.致2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D.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答案】C。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交通肇事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选项A,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B,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
甲盗用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是毋庸置疑的。
该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动机致使该车无法使用,当然也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
16.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
王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包括以下五种方式:
瞒关(隐瞒不报)、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闯关、变相走私(即后续走私,刑法第154条)和间接走私(刑法第155条)。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间接走私,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在犯罪客体上是不同,前者是市场秩序,后者是国家海关管理秩序。
王某的行为同时侵犯这两个客体,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由于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关税50万元)的量刑重于非法经营罪,因此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王某收购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也构成收购赃物罪,成立收购赃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条竞合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王某不存在偷逃关税的直接行为,因此不构成偷税罪。
17.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A.是否涉及巨额资金
B.是否涉及众多被害人
C.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是否由单位组织实施
集资诈骗罪(第192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据此,选项C应选。
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可能涉及巨额资金,也都可能涉及众多被害人,而且单位都可构成该二罪。
据此,排除选项A、B、D。
18.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
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
据甲交待,二人还曾在自己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
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甲的行为(
A.构成奸淫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构成猥亵儿童罪
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排除选项A。
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
猥亵故意是刺激或满足性欲,如儿童是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构成强奸罪。
因此,选项D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本案,甲男尽管已满十四周岁,但其与乙女发生性关系,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强奸罪,选项C应选。
19.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A.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
B.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
C.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D.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下列任一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
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据此,选项ACD构成妨害公务罪。
选项B,国有公司经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属于妨害公务罪。
20.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A.证人
B.证人、鉴定人
C.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D.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多项选择题:
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答案】ABCD。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
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
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
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
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
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
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
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
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答案】C、D。
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2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答案】BC。
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
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
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
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因此,选项B、C应选。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2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
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此,选项A、B、C均正确。
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
据此选项D应选。
三、简答题:
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2005年简答26)。
【答案要点】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1分)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分)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1分)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分)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1分)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1分)
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2005年简答27)。
(1)行为内容不同:
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的要挟。
(2分)
(2)非法取财的时间不同:
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同时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前述“当场”且“同时”的特点,即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求将来交付财物。
(3)数额、情节要求不同:
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敲诈勒索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并不要求列出所有区别。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四、辨析题:
28小题,8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论。
(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
【解析】教唆犯一般是在共犯人来理解的,但是存在例外。
本题答案后三点,就是说明此种例外。
五、法条分析题:
2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29.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1)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1分);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1分);
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1分);
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分)
(2)①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1分);
②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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