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流园招商引资政策表格推荐下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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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流园招商引资政策表格推荐下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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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园区征地补偿在长县政办发20083号“长治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长县政办发201076号“关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优执行如下标准:
园区规划占地范围内的涉村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合并,统一按征用水浇地的最高补偿标准每亩40000元予以补偿,其中,60%补偿失地农户,40%补偿失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补偿事项仍执行原有规定。
四四、园区内道路、水、电、暖、气和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县政府投资建设;
各功能区红线内由投资人自主投资,免收水、电增容费。
五五、对入园项目在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项目建成后需要收费的,属市级以上收取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属县级收取的,5年内先征后返。
六六、在园区内新办的物流企业、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前2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第3至5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返还一半。
七七、对入园承租经营者三年内减免各项管理和市场运营费用。
八八、对一些科技含量高、具备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和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和特殊奖励。
九九、新入园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由县政府协调县信用担保公司在相应的信用担保额度内担保解决。
十十、对入园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对投资商申报的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十十一一、对入园企业引进的专家、教授及高级管理人才,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特殊补助津贴,需要办理本人及家属工作协调、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的,县政府协调解决。
鼓励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和交易集中区投资建设水产物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产物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市水产产业发展资金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扶持。
以30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市水产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增加1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用气等与工业同价政策;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热,各地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与工业同价。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可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政政策策简简述述1.免收工商管理费;
2.购买商铺或商品房的免费办入户及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3.针对特定人群免费办理工商、税务等营业手续;
4.用水用电收费优惠;
5.人员就业、货币投资达标的,给予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
6.商标注册给予补助;
7.缴付省级及以下地方后留存部分的税收奖励;
8.行政事业性免收费;
9.15万额度及以下的贷款提供担保1.优先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县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
2.县政府根据投资额对投资方予以奖励扶持;
3.园区涉农耕地补偿;
4.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各功能区红线内由投资人自主投资的免收水、电增容费;
5.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最低标准收取、县级先征后返;
6.相应配套服务企业税收返还;
7.如园区承租经营者三年内减免各项管理和市场运营费用;
8.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企业重点扶持和特殊奖励;
9.新入园项目流动资金不足担保解决;
10.入园项目一站式服务;
11.人才扶持。
贴息扶持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费用与工业同价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园园区区优优惠惠政政策策汇汇总总各各地地区区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园园区区政政策策依依据据深圳市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实施细则义乌江东陶源电子商务科技园西部智谷(中国西部电子商务产业园)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上海智力园杭州余杭区杭州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年半期限)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区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意见(试行)扶扶持持政政策策(具具体体)1.1.福田区政府以政府的名义对产业园予以授牌,并将产业园项目列入环CBD高端产业带重点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重要载体予以大力宣传推广和政策扶持。
2.2.产业园物业出租方承诺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二年内租金最高价不超过60元/M2/月,物业管理费仅3元/M2/月。
3.3.入园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类企业有房租租金补贴:
科技楼:
第一年补贴25元/M2/月,第二年补贴20元/M2/月,第三年补贴15元/M2/月;
1#、2#、3#楼:
第一年补贴20元/M2/月,第二年补贴15元/M2/月,第三年补贴10元/M2/月。
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产值、税收贡献大的入园企业可适当扩大最高补贴面积。
1.1.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平平台台补补贴贴:
AA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B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2.2.注注册册会会员员及及销销售售额额补补贴贴:
AA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BB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CC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3.参参展展补补贴贴:
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
4.4.楼楼宇宇补补贴贴:
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5.5.其其他他补补贴贴:
AA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
BB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1:
1和1:
0.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1.1.对从区外引进并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为期5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前两年按租金100%,后3年分别按租金的60%、30%、10%进行补贴。
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
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2.2.从区外新引进并入住的电商企业租用仓储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经认定并报政府同意后,按按每平方米48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3.3.在武侯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从2009年起的前2年,区政府按其解缴税收的“四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地方所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分别按80%、60%、40%进行奖励。
在武侯区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前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后3年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对年解缴“四税”之和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次年对其法人代表以企业解缴“四税”之和为奖励计算基数,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
4.4.在武侯区建立总部型网站且结算平台和纳税关系在武侯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并配套支付体系、信用体系、物流体系、认证体系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的项目,经认定,区政府按项目电子网络建设设备总投入的5%(不超过50万人民币)给予财政补贴;
5.5.武侯区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0年起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成为其付费会员,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实行入网费用补助。
本补贴为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0.2万元;
每个企业只能享受加入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一次性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入网费金额;
6.6.个人入户、子女就学等人才方面优先照顾电电子子商商务务园园区区优优惠惠政政策策汇汇总总1.1.房租补贴:
每一入驻企业租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办公用房实际应付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为:
1.5元(人名币)/天/平方。
补贴期限为两年;
2.2.税收返还:
对在园区内的企业,依据其上缴的税金情况,将镇级财政税收全部返还给企业,税收比例如下:
增值税7.125%,营业税28.5%,企业所得税11.4%;
3.3.网络费用补贴:
基地对每一入驻企业在示范基地内的宽带使用费用部分补贴,以电信账单的30%为准,补贴期限为两年。
(一)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1.对经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原则要求布点合理、办公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由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设定年度考核标准,经考核达标后,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举办者租金补助。
2.对经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由企业创办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其入驻企业的税收贡献大小对园区举办者给予奖励。
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年实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1000万元追加奖金5万元;
年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1000万元追加奖金1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3.对经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内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租用仓库用于电商销售的(原则上按1万元销售配1平方米仓库),按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4.销售在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美元以上(以结汇收入为准),使用UPS、DHL、FEDEX、国际EMS、邮政小包、香港邮政小包、中外运专线、佳成专线、泛远专线等快递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对园区外当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含)-500万、500万(含)-2000万、2000万(含)以上的B2C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分别按租金支出的30%、50%、60%给予补助,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20万和30万元。
6.对年实缴税收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含专业配套服务企业),三年内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对当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7.对税收贡献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引进和培育上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8.对我区传统企业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基本托管服务费分别给予50%和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区内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零售。
传统企业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线上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0.区内传统企业入驻在我区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采用“三三制”(财政资助1/3、第三方服务企业让利1/3、中小企业支付1/3)方式,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0.3万元会员费补助。
(四)大力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11.对本地农副产品(农家乐)线上年纳税销售额达50万元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电子商务公司,按近两年内的网上推广、产品页面及包装设计、平台技术服务及外包运营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在径山茶、塘栖枇杷、蜜梨、竹制品(竹笛)、生态甲鱼(黑鱼)等符合我区农业主导产业的都市农业特色村,以及其他产品集中、优势明显的村(社区)中择优开展“电商村”试点建设,经评审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后续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且年增长20%以上的,追加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电商模式创新13.在我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对计税年薪在20万元以上(含),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个人奖励。
14.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企业人才,在满足区人才房政策条件下,给予优先申购权。
在我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其重点人才可以特殊紧缺型人才身份每年申购一定数量实物型或货币型人才房,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申购方案,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余政办2013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我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人才专项用房的,参照余政办2013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15.支持区内职业高中、技校、社区学院等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开展实践性教学,对销售余杭产品的网店给予一定额度的产品铺底补助,并每年评选一定数量优质网销店铺给予奖励。
16.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O2O、C2B、移动端、大数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对模式创新有显著进步,并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六)加强配套支撑,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17.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应积极支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作为服务对象,通过该公司担保,向其合作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运营发展,并享受基准利率和1%担保费率优惠。
18.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培训与公共平台建设。
以上政策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政策执行;
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一一是对符合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的电子商务项目及其产业链上的现代仓储、物流(包括快递)等电子商务上、下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规划设定土地用途挂牌,仓储和物流项目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挂牌,同时在建设规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
二二是对落户在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三是对新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超过70%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基建及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楼宇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
四四是对入驻电子商务楼宇租用办公场所开展电子商务且形成税收的企业,免费提供宽带和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第一年按租金的100%、第二年按租金的60%、第三年按租金的30%进行补贴。
五五是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养的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
政政策策简简述述冠以政府名义,列入重点项目,并予以大力宣传与政策扶持;
房租租金补贴奖励与补贴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2.租用仓储给予补贴;
3.企业和个人税收扶持奖励;
4.电子网络建设设备项目投入给予财政补贴;
5.对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付费会员,开展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商贸流通企业及工业企业进行入网费用补助;
6.入户、子女就学等人才方面优先照顾房租补贴;
税收返还;
网络费用补贴1.对园区举办者每天每平方米0.3元租金补助;
2.按入驻园区企业的税收贡献对园区举办者给予奖励;
3.入驻园区电商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万以上租用仓库的给予面积补助;
4.对不同实缴税收的电商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5.对重点电商平台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6.对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基本托管服务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会员费进行补助;
7.对促进农副产品线上销售的农业企业或电商公司近两年内的网上推广运营费用等进行奖励;
8.人才税收奖励,房子优先申购权;
9.鼓励电商模式创新,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10.指定担保机构服务电商企业,并进行基准利率和担保费的优惠;
11.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电商产业宣传培训和公共平台建设。
1.对落户园区的电商企业不同的销售额给予不同的奖励;
2.对新建电商楼宇入驻面积超过70%的,给予楼宇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
3.对入驻电子商务楼租用办公室且形成税收的企业,免费提供宽带和给予房租补贴;
4.人才税收奖励、在落户、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
物物流流园园政政策策依依据据青海朝阳物流园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5)47号)、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3)35号)、青海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政策意见(青经运(2005)77号)集宁现代物流园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兰察布市加快发展物流业有关事宜的函、集宁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宝鸡市陈仓物流园区宝鸡市陈仓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平坝县黔中现代物流园区平坝县黔中现代物流园区暨专业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宁县物流园区中宁县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城县铁西物流园区宁城县铁西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优惠政策合肥市湖屯物流园区合肥市湖屯物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翁牛特旗乌丹商贸物流园区翁牛特旗乌丹商贸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衢州综合物流园区衢州综合物流园区优惠政策税税收收优优惠惠
(一)园区内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由园区财政按照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园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新办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5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一)对入驻园区的商贸物流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商贸物流项目建设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项目建成运营之日起,区财政按企业年度所缴纳的所得税集宁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后两年50%,土地使用税集宁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和耕地占用税的65%计算,奖励企业等额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经营规模。
(二)对入驻园区的商贸物流企业总部,独立核算的金融、咨询(包括法律、审计、会计等)、信息、技术、商品批发零售、酒店、物业和社区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区财政按其年度缴纳的所得税集宁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后两年50%、营业税集宁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50%后两年30%计算,奖励企业或经营单位等额的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对入驻园区内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的经营商户,自市场开业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对纳税的经营商户,区财政按其年度缴纳的各类税收集宁区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经营户等额的资金,巩固扩大经营规模;
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经营商户,暂不征缴各种税费。
(一)在物流园区内新办的物流企业、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前2年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第3至5年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返还一半。
(二)按核定办法征税的入园物流企业,所得税给予优惠:
涉农物流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总额的3%征收;
批发和零售贸易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总额的4%征收;
交通运输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总额的7%征收;
建筑、饮食、娱乐业等其他行业所得税按应税总额的8%-15%征收。
(三)按查账办法征税的入园物流企业,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所得税总额的15征收。
(四)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
物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五)现代物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对重点物流企业,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年度实际上缴增值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作为地方政府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一)凡在规划范围内,按规划投资(招商引资)建设道路、供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并投资开发建设现代物流(包括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物资储备、分拣、加工、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专业市场(旅游商品市场、花卉市场、农特产品市场、大型机械和汽车市场、工业原材料市场)等相关产业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10年内,由县财政按照年度园区企业(经销商)实际完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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