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514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ACS的特殊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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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4节:
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idtIEC60364-17-704:
1989)
GB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60364-4-41:
2001,IDT)
IEC60068-2-42:
2003
环境试验
第2-42部分:
试验—试验Kc:
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
IEC60364-5-53:
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
IEC61140:
电击防护—安装和设备的总则
IEC61200-704:
1996
电气安装导则
第704部分:
建造和拆除工地装置
IEC61558(所有部分)
电力变压器、泡源装嚣及类似设备安全
2
定义
2.1.1.2
部分型式试验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PTTA)
partiallytype-testedlow-voltageswnch-gearandcontrolgearassembly(PTTA)
不适用。
注:
见本部分1.1的注3。
2.1.101
建筑工地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ACS)low-voltageswitchgearandcontrolgearassemblyforconstructionsites(ACS)
为建筑工地使用而设计和制造的组合装置。
该组合装置是由一个或多个变压器或开关连同其控制、测量、信号、保护和调节以及内部电气、机械连接件和结构件(见2.4)而组成。
2.1.102
计量单元meteringunit
装有电能计量设备的功能单元。
2.1.103
变压器单元
transformerunit
主要包含一个或多个变压器的功能单元。
2.3.1
开启式成套设备
open-typeassembly
2.3.2
固定面板式成套设备
dead-frondassembly
2.3.3
封闭式ACS
enclosedACS
所有各面都封闭的ACS。
2.3.3.4
箱式ACS
box-typeACS
封闭的ACS用于:
一一可固定在一个垂直面上;
——或利用脚架或支架(带铰链或不带铰链)的支撑,或利用不作为ACS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固定件将其置于一个水平面上(见2.4.2)。
2.3.4
母线干线系统
2.5.1
户内式成套设备
assemblyforindoorinstallation
不适用(见2.1.101)。
2.5.2
户外式成套设备
assemblyforoutdoorinstallation
2.5.3
固定式成套设备
stationaryassembly
2.5.4
移动式成套设备
movableassembly
2.5.101
可运输式(或半固定式)ACS
transportable(orsemi—fixed)ACS
此类ACS不是永久地用一个固定位置上;
在同一场地内使用时其位毁可以改变。
当设备移动到另一位置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2.5.102
可迁移式ACS
mobileACS
此类ACS能够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随工程的进展而移动。
2.7
成套设备内部的通道
gangwayswithinassembly
2.101
ACS的功能
2.101.1
进线供电功能
incomingsupplyfunction
适于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在公用电网、变电站或工地的发电机上的连接。
2.101.2
计量功能
meteringfunction
适于工地上电能消耗的计量。
2.101.3
配电功能
distributionfuncrion
适于用固定电缆或插座向建筑工地提供电源的分配和保护。
2.101.4
变压器功能
transrormcrfunction
适于提供改变电压的方法或提供电气保护措施。
2.102
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兼容系统
seriesofcompatibleassembliesforconstructionsltes
可以互相连接以形成一个成套设备或成套设备的一个部分的ACS。
详细要求在101.1中给出。
3
成套设备的分类
用下文取代:
ACS按下述内昝分类:
——制造商指定的功能(见2.101);
——外部设汁(见2.3);
——移功能力(见2.5.101和2.5.102);
——外壳的形式(见7.1.1);
——防护等级(见7.2.1);
——安装方法,例如固定式或移动式部件(见7.6.3和7.6.4);
——人身防护措施(见7.4);
——内部隔离形式(见7.7);
一一功能单元的电气连接形式(见7.11);
——耐腐蚀(见7.1.101)。
4
成套设备的电气性能
4.101
ACS的额定电流
ACS的额定电流是制造商根据进线电路的额定电流确定的。
当按照8.2.1试验通此电流时,各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7.3规定的极限值。
5提供成套设备的资料
5.1
铭牌
每个ACS安装后都应往其易于看见的位置上配备一个或数个铭牌,这些铭牌应是经久耐用的。
下面从a)至g)的内容应在铭牌上标出。
但是,如果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在ACS上已标明,则不需要在铭牌上给出。
h)至s)的内容,如果适用,可以在铭牌上,也可以在电路图上或制造商的产品目录等有关的文件中给出。
a)
ACS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制造商是对完整的成套设备承担责任的机构。
b)
型号或标志号,或其他标记,据此可以从制造商得到有关的资料;
c)
GB7251.4;
d)
电流类型(以及在交流情况下的频率);
e)
额定工作电压(见4.1.1);
f)
ACS的额定电流(见4.101);
g)
防护等级(见7.2.1);
h)
额定绝缘电压(见4.1.2)和额定冲出耐受电压,如制造商已标明(见4.1.3);
i)
短路耐受电压(见7.5.2.1);
j)
每条电路的额定电流(如适用)(见4.2);
l)
特殊使用条件,如果不同于6.1中给出的正常使用条件;
m)
为ACS所设计的系统接地形式(见7.4.3);
n)
外形尺寸;
o)
质量,如果一个单元的质量超过30kg,应在铭牌上标出;
p)
内部隔离形式(见7.7);
q)
功能单元的电气连接形式(见7.11);
r)
耐腐蚀(见7.1.101),如果不同于相应的正常使用条件;
s)
功能(见2.101)。
5.3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增加下段:
成套设备的制造商应在设备附带的说明中规定可以与其连接的其他成套设备。
此说明应指出系统接地形式的兼容性和/或在整个装置内电气保护协调性的要求。
由制造商提供相应的文件以维持防护措施和整个装置内保护器件的协调性。
6
使用条件
6.1
正常使用条件
6.1.1
周围空气温度
6.1.1.1
户内成套设备的周围空气温度
6.1.2
大气条件
6.1.2.1
户内成套设备的大气条件
6.1.2.3
污染等级
只有污染等级3和污染等级4适用。
7
设计和结构
7.1
机械设计
7.1.1
ACS应是型式试验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TTA)。
所有的器件都应置于配备活动面板、盖板或门的外壳内,对于7.2.101中所涉及的可能需要用于接线或维修的器件,如果它们能够承受第6章、7.1.101和7.1.102的使用条件,则可以例外。
7.1.3.2
用下段取代最后一段:
与外部电缆的所有连接都应是可拆卸或插接式的。
插座应符合相关标准,其电流额定值至少为16A。
7.1.3.4
注2不适用。
7.1.3.6
当电缆包括其固定器件安装完好后,电缆入口、盖板等应达到规定的防止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和规定的防护等级。
电缆入口所用的部件由制造商规定并在其说明书上给出。
7.1.101
防腐蚀
ACS的防腐措施应采取选用适合的材料或在裸露表面采用涂敷的方法。
应采用8.2.102.1或8.2.102.2规定的试验验证耐腐蚀能力。
8.2.102.1规定的试验适用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成套设备,8.2.102.2规定的试验适用于在严重污染的大气中的成套设备。
7.1.102
机械强度
ACS的结构设计应使其能够承受加速度为500m/s2,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形脉冲的机械冲击,相当于未紧固的设备经过长时间的公路和铁跻运输(见GB/T2423.5—1995)。
ACS还应耐受6J能量的撞击,即相当于工地的手动器械的碰撞。
7.2外壳及防护等级
7.2.1.1
由ACS提供的防止触及带电部件、防止固体异物和液体进入的防护等级按照IEC60529:
1989规定的IP代码来表示。
当所有的门闭合且所有的活动面板及盖板就位后,ACS的所有部位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44。
通风口和排水口不应降低其防护等级。
门在任何工作条件下都能够关闭时,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1。
否则,操作面的防护等级则至少应为IP44。
7.2.1.2
7.2.1.3
如无其他规定,当ACS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安装在工作场地,制造商指出的防护等级适用于整个ACS(见7.1.3.6)。
装在ACS外部的插件,当插头插拔时:
其防护等级应至少等于IP44。
7.2.1.4
如果ACS内装部件的防护等级与主体部分不同,制造商应分别指出这些部件的防护等级。
例如:
IP44——操作面IP21。
这些资料可以在样本中或在ACS部件的操作说明书上给出。
7.2.1.6
7.2.101
ACS的可接触器件
在不使用钥匙或工具的情况下,只有插坐、操作手柄和控制按钮可以接触。
主开关的操作件应易于接触(见GB16895.7-2000第704.537)。
7.2.102
ACS的支撑部件和固定部件
每个ACS都应配备支撑部件(例如带铰链或不带铰链的脚架或支架),以使其能够水平放置,和/或配备部件以将其固定在垂直面上。
这些部件应连接到外壳或支撑框架。
各种支撑部件和固定部件都应在外壳的外部,但要与其牢固连接。
它们应适合ACS的结构特点(质量、环境等)和工作特性。
所有ACS的设计应使元件诸如插坐和与其连接的所有插头的机械损坏减到最小。
电缆出口应在距离地面最近处,并与可能连接ACS的最大电缆的弯曲半径相适应。
7.2.103
ACS的起吊和装卸部件
ACS应配备起吊和/或装卸设备(或其他类似配件),并且应将其牢固连接在外壳或支撑栏架上。
7.4
电击防护
7.4.2
直接接触的防护(见2.6.8)
用直接接触的防护应通过ACS的设计和结构来实现。
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或几种防护设施,并考虑下述条款中的要求。
7.4.2.2.1
所有表面的防护等级应不小于7.2.1.1的规定。
提供保护的机械设施与被保护的带电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1.2所规定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值,机械设施是绝缘材料的则例外。
7.4.2.2.3
d)不适用。
7.4.2.3
利用屏障进行防护
不适用。
7.4.3
对间接接触的防护
用户除应从下述规定中选择其防护措施外,还需考虑GB16895.7一2000中给出的有关整个成套设备间接接触的防护要求。
7.4.3.1.1
第二段不适用。
7.4.3.1.5
用下文取代e):
e)
如果ACS的外壳作为保护电路的一部分,应满足下述条件:
——应保持电的连续性,防止机械、化学和电化的破坏;
——导电能力应至少等于7.4.3.1.7给出的值;
——应能够在任何一个预定的分接点连接附加的保护导体。
在f)中增加下述内容:
当使用插头与插座器件时,在ACS的主接地端子和插座的接地端子之间有必要接上一个合适的保护导体。
7.4.3.1.7
增加c):
c)ACS中的每个保护导体,当它不作为电缆的一部分或电缆屏蔽层时,其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7.4.3.2.2
用完全绝缘进行防护
7.4.5
成套设备内部的操作与维修通道
7.4.6
对经过允许的人员接近运行中的成套设备的要求
7.5短路保护与短路耐受强度
7.5.1
最后一段不适用。
7.5.2
有关短路耐受强度的资料
7.5.2.2
7.5.2.3
7.5.4
短路保护器件的协调
7.5.4.1
保护器件的配合应服从制造商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如没有协议,制造商的说明书可以代替此协议(见101.1)。
7.6成套设备内装的开关器件和元件
7.6.1
开关器件和元件的选择
本标准第1部分7.6.1的内容为a),并增加:
不同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插头应是不可互换的,以避免误接(见GB/T11918和GB/T11919);
c)三相插座的接线应保持同样的相序。
7.7
用挡板或隔板实现成套设备内部的隔离
最后两段不适用。
增加:
只有相同电源的设备才能安装在同一外壳内,控制电路或信号电路及备用电源例外(见
GB16895.7—2000中704.313.1.3)。
但是,外壳内功能单元的额定电压可以不同。
7.9对电子设备供电电路的要求
7.9.101
如果工地条件比7.9.1-7.9.4的规定更严酷,对特殊使用条件和电子设备及其供电设备应由其ACS的电子设备的制造商协商确定。
8试验规范
8.1试验分类
8.1.1
型式试验(见8.2)
增加型式试验项目:
机械强度验证(见8.2.101);
耐腐蚀验证(见8.2.102)。
8.2型式试验
8.2.1.1
第六、七段不适用。
用下表取代表7:
表7
ACS的试验与验证项目
序号
被检性能
章条编号
试验
1
温升极限
8.2.1
用试验验证温升极限(型式试验)
2
介电性能
8.2.2
用试验验证介电性能(型式试验)
3
短路耐受强度
8.2.3
用试验验证短路耐受强度(型式试验)
4
保护电路有效性
成套设备裸露导电部分与
保护电路之间的有效连接
保护电路的短路耐受强度
8.2.4
8.2.4.1
8.2.4.2
通过目测或电阻测量验证成套设备裸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之间的有效连接(型式试验)
用实验验证保护电路的短路耐受强度(型式试验)
5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8.2.5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验证(型式试验)
6
机械操作
8.2.6
机械操作验证(型式试验)
7
防护等级
8.2.7
防护等级验证(型式试验)
8
机械强度
8.2.101
用试验验证机械强度(型式试验)
9
耐腐性能力
8.2.102
用试验验证耐腐蚀能力(型式试验)
10
连接线、通电操作
8.3.1
检查成套设备,包括检查连接线,如果有必要进行通电操作试验(出厂试验)
11
绝缘
8.3.2
介电强度试验(出厂试验)
12
防护措施
8.3.3
检查防护措施和保护电路的连续性(出厂试验)
8.2.2.1
8.2.3.2.6
8.2.101
机械强度验证
8.2.101.1
8.2.101.1.1
试验要求
这些试验应在成套设备上进行。
试验样机应完全去除包装,并以工作状态安放,但要切断电源。
8.2.101.1.2试验程序
试验包括两个不同的程序:
——撞击试验;
——冲击试验。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
5)℃,且ACS在此温度下放置至少12h后进行。
8.2.101.2撞击试验
8.2.101.2.1
原则
完整的ACS(以及所有内装元件)应承受施加于外壳上(不施加于内装元件上)的6J
的连续撞击(见7.1.101)。
8.2.101.2.2.试验方法
应将被试设备固定在一个足够坚固的支承物上,以限制ACS在规定的撞击力作用下的位移在0.1mm之内。
用以下试验方法之一对被试ACS的每个表面施加三次连续撞击:
a)
一个直径大约为50mm,质量为(500±
25)g,表面光滑的实心钢球,从1.2m的垂随离度由静止状态开始自由降落至外壳的水平表面。
球的硬度应不小于HR50并且不大于HR58,或
b)
将同样的钢球用绳了悬挂起来,像摆锤一样摆动,从1.2m的垂直距离处施加水平的撞击。
试验布置见图101。
倾斜表面可以用摆锤进行试验,如果此方法不适宜,可以把该样机放在支架上旋转,使其表面呈水平放置,这样就可以采用a)条的方法进行试验。
每次试验前,应对钢球进行目测检查,以确保钢球没有毛刺或瑕疵。
试验的撞击点应选择在极有可能暴露弱点的部位。
应对ACS共实施18次撞击。
试验不适合在装有如插座、操作手柄、照明灯、按钮、操作机构等元件的近距离表面部位进行,试验点应距这些元件的暴露部位至少1cm。
8.2.101.2.3试验结束
试验后,外壳应仍能够提供7.2.1.1规定的防护等级;
外壳和元件的任何扭曲或变形都不应对ACS本身功能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应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低于要求值,操作机构、手柄等应仍然可以操作。
塑料部件的变形通过简单的修整(如打开和重新关闭盖板)能够恢复到原状,则不认为对ACS本身功能造成影响。
表皮损伤、涂层脱落、散热片或类似部件的断裂以及轻微的凹陷和裂纹,正常视力观察不明显并不会进一步扩大的裂痕或标明裂纹不应认为是试验失败。
8.2.101.3
冲击试验
8.2.101.3.1原则
ACS应经受半正弦形脉冲的冲击,冲击试验的严酷等级为500m/s2(5Og)峰值加速度,和11ms的脉冲持续时间。
8.2.101.3.2试验方法
应按照GB/T2423.5-1993对正常工作状态下的ACS进行试验。
制造商与用户如有协议,则可以在ACS的独立部件上进行试验。
8.2.101.3.3
试验结果
同8.2.101.2.3的内容。
8.2.102
耐腐蚀能力验证
用下面试验验证ACS的耐腐蚀能力。
8.2.102.1
正常工作条件下耐腐蚀能力的验证
8.2.102.1.1
原则
应将整个ACS放置在气候试验室中暴露于变化的温度和湿度下,并使之处于要求的安装和固定位置。
8.2.102.1.2试验方法和试验气候条件
试验进行三个周期,每个周期为24h,每个周期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在图102中确定。
8.2.102.1.3
试验结果
如果ACS达到下述条件,则视为满足了要求:
——在内部和外部未发现任何腐蚀的痕迹(锐利的边缘除外);
——用8.2.2规定的试验进行验证,在电气装置中未发生由于凝露造成的任何损坏。
8.2.102.2
严重污染大气下的耐腐蚀能力的验证
8.2.102.2.1
此试验用来检查工业大气诸如二氧化硫的腐蚀作用。
整个ACS应连续暴露于此气体中10天。
8.2.101.2.2
试验方法和试验气侯条件
应按照IEC60068-2-42:
2003对整个ACS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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