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挑战杯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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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挑战杯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暨通〔2012〕27号
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挑战杯”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推进“宁静致远工程”的实施,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统筹和规范“挑战杯”竞赛等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暨南大学“挑战杯”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生科技竞赛办法通知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6月19日印发
暨南大学“挑战杯”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宁静致远工程”的实施,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统筹和规范“挑战杯”竞赛等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管理,加大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优秀的育人环境和浓郁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挑战杯”竞赛为主的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暨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财务与国有资产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挑战杯”竞赛等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制订和调整工作政策及措施,对竞赛进行认定和分级,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决定表彰奖励等;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教学工作秘书、科研工作秘书共同参与,负责所在学院“挑战杯”竞赛等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暨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专家指导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专业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突出科研业绩并热心指导学生的高级职称教师以及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由领导小组聘任,任期一般为两个学年。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并按学科类别分为若干组,各组设组长一名。
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校“挑战杯”竞赛等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招标项目的命题、优秀项目的推荐、申报(推荐、投标)项目的评审以及学校“挑战杯”竞赛复赛、决赛的评审和奖项确定;对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项竞赛的项目进行选拔、辅导和培训;协助领导小组对各项竞赛进行认定和分级;对学校“挑战杯”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制定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竞赛认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是指由国家、省、市的相关政府部门主办,参赛单位主要为国内高校,参赛人员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参赛内容主要为展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的竞赛。
本办法按照主办方对各项竞赛进行分级,分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市(校)级竞赛。
国家级和省级竞赛再根据其层次、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分为一级和二级竞赛。
(一)国家级竞赛:
指由国家相关部委及其司、局等主办的,参赛单位涉及全国高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竞赛。
按影响力和水平,国家级竞赛分国家一级竞赛和国家二级竞赛。
(二)省级竞赛:
指由省级相关厅局主办的,参赛单位涉及省内大部分高校或相对固定的重点高校,在相应地区和相关行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竞赛。
按影响力和水平,省级竞赛分省一级竞赛和省二级竞赛。
(三)市(校)级竞赛:
指由市级相关局委(或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竞赛。
第八条国家一级竞赛、国家二级竞赛、省一级竞赛、省二级竞赛、市(校)级竞赛的名录详见附表1。
该表中所列的竞赛,按照其级别在项目立项、参赛选拔、参赛经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第九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在收到除上述竞赛以外的其他竞赛通知后,需在一周之内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对报告的竞赛进行认定和分级,并在校内公布,认定分级的时效为一学年。
第十条学校对各项竞赛的认定和分级进行动态管理。
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对竞赛采取降级直至取消认定的措施。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申报对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均可申报学校“挑战杯”竞赛等各项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第十二条竞赛项目的类别:
(一)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A类);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B类);
(三)发明制作类作品(C类);
(四)创业计划类作品(D类)。
A类、B类、C类项目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D类项目必须组织跨专业的创业团队。
第十三条竞赛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自行申报、专家(教师)推荐和学校招标等三种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自行申报:
(一)领导小组下发项目的立项申报通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二)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交所在学院,跨学院申报的项目由第一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申报。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且由学生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项目。
学术作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年论文不能参与申报。
(三)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的申报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五条专家(教师)推荐: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或在校教师在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如发现有竞赛潜力且符合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的优秀项目,可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推荐。
(二)推荐人按要求填写项目推荐书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行审核,征求项目负责学生意见及其他教师推荐意见。
(三)专家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立项。
推荐人应回避评审。
第十六条学校招标:
(一)专家委员会根据学科研究的前沿领域、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等,讨论确定若干个拟招标的项目。
(二)领导小组下发项目的招标通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项目招标通知一般包括项目投标须知、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目标和考核指标构成、成果形式和数量要求、进度要求、资助金额范围以及投标申报书的撰写和提交要求等内容。
(三)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项目投标申报书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交所在学院,跨学院申报的项目由第一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申报。
(四)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的申报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家委员会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中标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评审:
专家委员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对申报(推荐、投标)的项目独立进行评审,确定立项(中标)项目和资助等级(金额)。
评审主要分为形式性审查和内容性评审。
形式性审查是对申报(推荐、投标)的项目应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完备和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内容性评审是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创新性、现实意义和社会效益及参赛潜力等诸方面综合进行评审。
第五章项目的立项资助
第十八条资助的等级和金额:
对于立项(中标)的项目,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A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B类)、发明制作类作品(C类)、创业计划类作品(D类)每类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资助等级。
对于A类、B类、D类项目,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等级,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人民币5000~10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经费资助;对于C类项目,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等级,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人民币10000~5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经费资助。
经费资助的金额可以从实际的需要及项目的进展和水平,由专家委员会研究作调整。
第十九条资助经费由领导小组委托办公室进行管理,以经费卡的形式分批次划拨到项目所属学院的专项经费卡。
第一批拨款为全部资助金额的60%,将于公布立项(中标)结果后的一个月之内划拨;第二批拨款为全部资助金额的40%,将根据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和实际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划拨;在中期检查中如发现项目仍未启动且无合理解释,将追回第一批拨款。
资助经费须有效和合理使用,并在立项(中标)的当年(自然年)11月底之前全部支出和报销。
第二十条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经费需要,可以允许资助金额上下浮动10%。
对于研究前景较好的重点项目,允许其申请二次资助,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可对其确认。
对于被确定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竞赛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其参赛经费资助。
相关部门和院系应在相关条件(包括书籍资料、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人力资金等方面)上对项目给予支持。
第六章“挑战杯”竞赛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挑战杯”竞赛分为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两类,每年交替举办一届,采取学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三级赛制,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段进行。
学校“挑战杯”竞赛工作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挑战杯”竞赛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资助按照本办法的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举办学校“挑战杯”竞赛:
(一)学校每年交替举办一届暨南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逢偶数年举办)和暨南大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逢奇数年举办)。
(二)参赛对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均可申报学校“挑战杯”竞赛的参赛作品。
已立项(中标)的项目,必须全部参加学校“挑战杯”竞赛。
同时也接受未立项(中标)的项目参赛。
(三)竞赛步骤:
1.竞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2.预赛由各学院自行举行。
3.参赛者按要求填写“挑战杯”竞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参赛作品上交所在学院。
跨学院的参赛作品由第一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报送。
4.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以学院为单位将参赛作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专家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复赛评审,确定若干件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6.举行全校决赛,专家委员会对决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和奖项。
第二十四条组织参加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
根据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的统一安排和具体规定,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挑战杯”竞赛的优秀获奖作品中选拔和推荐代表学校参加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的作品,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对参赛作品进行指导、辅导或培训并按要求报送参赛,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参赛经费资助。
其他各项竞赛参赛项目的选拔和组织参赛等事宜,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各项竞赛中获奖项目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所属学院,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附表2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各项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如涉及专利申请、成果转让、论文发表等,均须按学校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
对于在各项竞赛中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提出具体方案,另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领导小组认定,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项目负责人取消资助、赔偿损失、通报批评等处理,项目指导教师负连带责任。
(一)擅自中止立项(中标)项目的开展或项目的参赛。
(二)资助经费挪作他用。
(三)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去向。
(四)项目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五)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小组对本办法有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在本办法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表1.竞赛名录
表2.奖励标准
附表1
竞赛名录
竞赛级别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国家一级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二级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
全国普通高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商务部、无锡市人民政府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RoboCup中国委员会、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省一级竞赛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协、广东省学联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省二级竞赛
广东大学生科技学术节系列竞赛
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协、广东省学联
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技厅
市(校)级竞赛
暨南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暨南大学团委、科学技术研究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
暨南大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附表2
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标准
获奖学生(注:
同一竞赛在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的,不能累计,只计最高奖项)
指导教师(1、按指导教师组发放奖金;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获奖,授予指导教师“优秀园丁奖”称号)
奖学金(按参赛学生组发放奖金)
本科生
创新
学分
本科生
推免
国家一级
特等奖
30000元/组
4学分
优先考虑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对于获得一等奖、金奖以上(含一等奖、金奖)的作品,其团队前两名参赛学生如学分绩点达到学校学术专长及科技创新类推免要求,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20000元/组
一等奖(金奖)
25000元/组
4学分
10000元/组
二等奖(银奖)
15000元/组
3学分
5000元/组
三等奖(铜奖)
10000元/组
3学分
3000元/组
国家二级
特等奖
3000元/组
3学分
优先考虑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3000元/组
一等奖(金奖)
2000元/组
3学分
2000元/组
二等奖(银奖)
1500元/组
2学分
1500元/组
三等奖(铜奖)
1000元/组
2学分
1000元/组
省一级
特等奖
15000元/组
3学分
优先考虑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3000元/组
一等奖(金奖)
12000元/组
3学分
2000元/组
二等奖(银奖)
7500元/组
2学分
1500元/组
三等奖(铜奖)
5000元/组
2学分
1000元/组
省二级
特等奖
1500元/组
2学分
/
1500元/组
一等奖(金奖)
1000元/组
2学分
1000元/组
二等奖(银奖)
800元/组
1学分
800元/组
三等奖(铜奖)
500元/组
1学分
500元/组
市(校)级
特等奖
1000元/组
1学分
/
1000元/组
一等奖(金奖)
500元/组
1学分
800元/组
二等奖(银奖)
/
/
500元/组
三等奖(铜奖)
/
/
300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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