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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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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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前言
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井陉县泰华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各级,各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厂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写,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评审过程中吸收员工代表参与,最后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厂长批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厂安全科。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目标与指标设立
(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设立时应考虑:
a.管理评审的结果;
b.风险评价结果;
c.生产和过程的安全生产绩效:
d.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价的结果。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应包含:
a.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
b.事故、事件的影响。
(3)目标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体现矿山开采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部门的具体情况;
b.具体并要量化,便于测量。
目标与指标的沟通
(1)由管理者代表主持,召开由员工代表参加的讨论会,经修改最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每年均设立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经厂长批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并作为员工安全手册的主要内容之一印发。
(3)目标与指标要分解给矿山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班组。
并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员工了解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责任和义务。
(4)厂长为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现应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
(5)矿山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班组应依据所承担的目标与指标,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
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1)安全科负责组织并成立目标与指标监测小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小组组长。
(2)监测小组应按要求,每季度对各目标分解部门进行完成情况监测,并进行书面汇报,以确保各部门努力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3)年终各部门和班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完成经验,完不成的要采取相应措施。
(4)监测小组接到各部门汇报材料,在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价,依据当年年初下达的目标与指标进行分析,并取得量化结果。
(5)监测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本厂厂长。
(6)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对出色完成目标与指标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与指标的进行批评和相应惩罚。
目标与指标的修订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每年年末应对目标与指标进行修订,第二年年初下达新的目标与指标。
厂长履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承诺的监督制度厂长应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做出承诺
(1)厂长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做出的承诺应体现:
a.法律法规的要求;
b.提供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资源:
c.风险评价;d.持续改进。
(2)厂长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应以文件下发,发至本厂各部门和各班组,并在公告栏内公布,使全体员工能具体了解厂长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3)厂长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承诺的文件应在本厂安全科归档保存,专人负责,可供查阅。
员工监督厂长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承诺的渠道
(1)厂长在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承诺的同时,应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做出要求员工对履行承诺,进行监督的表态,以便员工能解除不必要的顾虑。
(2)员工可直接对厂长提出履行承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或向部门科长和班组长反映自己的意见。
(3)安全科将所了解的员工对承诺履行的意见书面报厂长。
厂长对遵守法律法规和改进安全绩效做出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
(1)各部门和各班组由部门科长和班组长负责,每年度各自征求部门和班组员工对厂长承诺履行情况的意见,报安全科汇总上报厂长。
(2)由安全科负责,在6月底和12月下旬召开2次员工代表座谈会,对厂长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座谈,对所提出的意见由安全科负责归纳整理,转交厂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制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及负责人、班组及班组长、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个层面。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便于考核。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用并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5)安全生产责任制:
a.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b.各级正职领导是本厂、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厂、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副职是自己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主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c.各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d.各级、各部门必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
e.充分发动、依靠本厂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职工责任性,围绕统一部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f.各级领导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列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并对分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j.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厂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h.对安全职责履行进行评比,对履行好的应予以奖励及表扬,对不负责、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应分清责任并进行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培训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后,应以文件下达,使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了解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
(2)对本厂各管理层进行培训,使管理层理解和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以实际行动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3)通过培训,要进行考试,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
(1)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评审一次,通过评审进行修订.
(2)依据上级要求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更新。
(3)根据本厂内部的变化,如岗位增减、人员变化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更新。
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测量
(1)通过考核,总结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执行责任制的实际效果.
(2)应用最高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岗位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效果来考核各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效果。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应进行公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和绩效测量由本厂安全科负责。
内部沟通制度内部沟通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创建过程。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
(5)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结果。
(6)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8)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9)年度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奖惩情况。
内部沟通方式
(1)厂长确保每月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3)设置宣传栏,就内部沟通内容进行公告。
(4)设置专栏展示安全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
(5)年度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
内部沟通职责
(1)内部沟通由本厂安全科负责组织。
(2)本厂安全科责成1人负责内部沟通信息的处理。
(3)所有内部沟通事项均应保留相关记录。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1)选择依据a.过去的安全表现,对其它安全生产表现评估结果。
b.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c.满足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d.供应产品合格证、承包安全设施建设任务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e.识别供应商、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
(2)选择过程a.确定供应商、承包商备选名单.
b.按选择依据进行筛选,或实施招投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
c.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3)选择过程由本厂综合科负责,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供应商、承包商管理
(1)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合同或协议中应规定供应商、承包商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要求。
(3)确定本厂综合科科长为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协调和联络人,定期进行沟通,处理供应商、承包商发生的过错。
(4)安全科科长负责对供应商、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以识别及纠正可能的风险,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价。
(5)由本厂安全科负责对许可承包商的员工使用矿山一般设备、设施前要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操作规程;
b.紧急处置程序:
c.与任务相关风险;
d.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的评价
(1)对供应商、承包商在合同期内安全生产进行评价,通过作业现场安全表现检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产生风险的供应商、承包商保留其资格,继续合作。
(2)对因供应商、承包商的原因导致事故、事件发生者,应解除合同。
(3)对使用企业设备、设施供应商、现场安全生产表现好的,则继续履行合同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商的员工进行考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存在问题的,则可通过再培训或解除合同,以确保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等。
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本厂安全教育培训由本厂安全科负责。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1)厂(本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
教育内容:
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本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安全法则、安全制度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各种消防、防护器材的使用等知识。
给受教育人填写安全教育卡.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执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检查由安全科制定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管理者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好检查工作。
(3)各级检查组织和成员有权制止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安全科、综合科及各班组长,每季进行一次,由安全科负责登记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5)各职能部门每年应对空压机等压力容器、电气装置、避雷装置、危险物品、装载机、运输车辆以及消防器材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并将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登记台账。
(6)各部门自行安全检查由各部门组织,管理者代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各部门自行建立台账。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都要立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本厂。
(8)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订出计划,按日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9)对存在隐患项目,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通知隐患问题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一份给存在隐患部门,一份留安全科备案,对隐患消除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正确领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
(2)提升管理层和员工安全意识。
(3)规范员工操作。
(4)减轻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
(5)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培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
(2)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安排部门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本部门工作的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本部门的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
给受教育人填写安全教育卡。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安全教育,给受教育人填写安全教育卡。
教育内容:
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和本岗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岗位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5)安全科要利用安全技术简报、录像、事故展览等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a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接受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
d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
(7)检修和检查,安全科要配合维修工,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8)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矿山和安全科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凡从事爆炸、电气、焊接、机动车辆驾驶、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作业,取得作业证者,才准许独立作业。
(10)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取得安全作业证者,才能独立操作。
(11)由厂长组织本厂中层以上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轮训,由安全科负责进行教育。
(12)专(兼)职安全员由安全科负责组织1—2次安全技术培训。
(13)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技术讲课,每年1-2次。
(14)经过培训,安全科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考试,徒工转正、定级时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台账和安全作业证。
(15)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考试成绩作为职工晋级、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16)内部调动岗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17)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要根据情节,由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18)本厂厂长、管理者代表、安全科科长、专职安全员要参加由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提升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在安全意识上得到提升,并掌握和熟悉以下各项:
(1)本厂的安全目标;
(2)安全操作规程;
(3)应急预案:
(4)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6)岗位职责:
(7)特定风险;
(8)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9)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10)人身安全的防范知识;
(11)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12)管理层特定要求、安全意识及其岗位职责。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管理内容
(1)采矿工艺适合地质条件。
(2)考虑特殊灾害的影响。
(3)设备、设施之间相应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4)各工序之间相应匹配,并满足生产要求。
(5)开采顺序和方式适应开采现状。
(6)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管理要求
(1)按设计要求的开采顺序开采和布置采掘作业面。
(2)对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局部滑坡与滚石等进行监控与处理。
(3)当矿山地质条件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采矿工艺。
(4)采掘带结束及时测绘和处理,并编制年末现状图。
(5)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采矿工艺安全规定
(1)人行通道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2)采出矿量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3)隔离带的留设符合设计规定。
(4)采矿工程设施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
(5)穿孔、爆破、铲装、运输能力相互匹配。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有效性考核
(1)运行记录齐全。
(2)执行的效率和效力达到100%。
(3)规定满足采矿工艺管理的要求。
职责采矿工艺管理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综合科具体执行,安全科配合。
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矿山生产系统
(1)穿孔爆破系统;
(2)铲装运输系统;
(3)防排水系统;
(4)防灭火系统;
(5)供配电系统。
生产系统安全保障
(1)穿孔爆破系统a.对作业现场和采面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闲散人员禁止进入采区。
b.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带)、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c.穿孔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
d.禁止打残眼。
e.穿孔设备在作业平台稳定范围内移动,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f.爆破作业按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g.临近最终边坡采用控制爆破或减震措施。
h.爆破时爆破危区范围内人员和可移动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在爆破危险边界设警戒。
爆破前要发出醒目和有声响的警示标志,两个以上单位爆破应统一爆破时间,统一指挥。
i.爆破后,爆破员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确认无盲炮。
j.爆破后经检查无盲炮,15分钟后人员才能进入爆破区做其他作业。
(2)铲装运输系统a.采面浮石已处理且无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设备、车辆才能进入采场进行铲装、运输作业。
b.挖掘机上、下台阶同时作业,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距离,上部台阶应超前下部台阶距离不小于50m。
c.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d.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0.5m。
e.挖掘机、前端式装载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者落石危险的地方。
f.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
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应低速运行。
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g.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
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驽驶室。
h.在同一平台上作业的挖掘机,采用汽车运输,2台挖掘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50m。
i.运输线路坡度、宽度应满足设计和工艺要求。
j.运输线路按要求应设置护栏,防护墙,警示标志等。
k.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限速标志。
1.不超载运输m.不用自卸汽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n.装车时驾驶员不离驾驶室。
O.不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p.下坡行驶时不用空档溜行。
q.在坡道上停车,司机不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r.在恶劣天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适当车距。
(3)防排水系统a.矿区水文地质进行详细勘查。
b.按需要设置防排水设施及设备。
c.建立小型采石场防排水系统前应查明下列情况:
——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
——河流沟渠汇水情况:
——疏水能力;
——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当地降雨量;
——历年最高洪水位。
d.采场的总出入沟和工业场地的防洪措施应满足要求,有妥善的防洪措施。
(4)防灭火系统a.采场应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b.下列场所应配有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村:
——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采掘和机电设备;
——主要供配电设施;
——防护用品仓库。
c.消防通道畅通。
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
(2)按照规定的检测检验设备、设施清单,专人负责送检,并将检验报告归档。
(3)自检设备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记录归档。
(5)供配电系统a.供配电应设置漏电保护、接地装置。
b.电力设施应采取避雷措施。
c.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
d.供电电缆选择及敷放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e.各级配电标准电压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f.应满足设计供电能力。
g.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h.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生产保障系统安全职责
(1)本厂安全科对矿山生产系统安全保障应有监管责任。
(2)厂长为矿山生产系统安全保障第一责任人,管理者代表为矿山生产系统安全保障的直接责任人。
(3)安全科负责规范矿山生产系统安全保障,专职安全员负责所分管的矿山生产系统安全保障和检查工作。
(4)矿山穿孔、爆破、铲装、运输、防排水、防灭火、供配电作业组班组长各自负责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并配备兼职安全员,协助负责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5)岗位员工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缺少安全保障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过程:
(1)规划过程。
(2)采购过程。
(3)安装(建设)过程。
(4)调试过程。
(5)验收过程。
(6)使用、维护过程。
(7)报废过程。
设备设旅管理应明确如下要求:
(1)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2)维护要求。
(3)检验、测试及试验要求。
(4)报废要求。
(5)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管理要求。
设备设管理
(1)按照工艺要求和开采设计,对矿山选用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要进行风险分析,应选择无风险设备。
(2)选择的新设备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保证其性能和质量,并明确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3)对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操作,应对操作者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每台特种设备应明确操作人员,同时负责设备维护。
(4)建立设备台账,对每台设备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图纸均应记录、归档。
(5)对设备运行情况要定期公布。
(6)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要先进行培训,熟悉相关设备性能,熟练掌握作业技能,以及初步了解故障发生原因和排除故障方法。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设备设施维护设备设施维护计划
(1)制定设备设施维护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和大、中、小检修计划。
(2)对矿山所有设备设施:
如建(构)筑物,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照明设备、仪器仪表、防雷设施、备用设备应列出设备设施清单,经评价后,分别制定维护计划。
(3)明确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
(4)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应书面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与安全科沟通。
对重要设备应建立异常情况报告
(1)重要设备设施维护时,所识别的异常情况,应书面报告管理者代表。
(2)管理者代表接到报告,应尽快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重要设备可邀请设备制造厂家到矿山确定异常情况发生的原因,确定解决方案。
(3)经试车正常,异常情况排除,并指出相应措施,记录过程情况。
检测检验
(1)根据《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的要求,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列出需作业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包括:
开采境界、采场、照明、安全标志管理。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开采境界管理
(1)应按采场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拐点坐标,各拐点坐标连线,即为小型采石场开采境界(边界)。
(2)小型采石场边界处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标明闲人免进,进入矿区必须带安全帽等警语。
(3)小型采石场边界2II】范围内,应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4)确保小型采石场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处于稳定状态。
采场管理
(1)采场应设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2)采场边坡上的浮石应及时清理干净。
(3)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l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接现象。
(4)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照明管理
(1)夜间作业时,有人作业或运行场所与通道应有照明。
(2)潜孔钻机作业点应设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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