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防工作自查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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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防工作自查自评表
政府消防工作自查自评表
县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
内容
评分细则
现实情况
扣分
得分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
(2分)
(1)县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和验收工程
项个,未建立终身负责制档案的个。
根据未建档
率,每10个百分点,扣0.5分。
随机抽查档案验收
完毕的工程项目,档案内容不全的,扣0-0.5分;
发现一个未建档的,扣1分。
(2)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的针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案件分别是、、个,未办理的,分别扣0.3分。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1分)
(3)随机抽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安监、文化、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把关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给予审批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
(1分)
(4)抽查县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档案,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将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情况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的,发现一起扣0.5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未对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的,发现1起扣0.5分。
4、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3分)
(5)县政府、镇(办)未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的,分别扣0.3分。
(6)县政府及镇(办)未按照要求开展夏季和冬春消防检查及其他专项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十九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等)的,扣0-2分(按排名情况确定)。
5、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5分)
(7)对综治办、公安局、县消安委书面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县政府未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扣0.5分;未按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发现一处扣0.2分。
(8)县政府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不清的,扣0.2分;县政府未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扣0.2分
内容
评分细则
现实情况
扣分
得分
6、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3分)
(9)对公安局和县级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未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扣1分;未按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实地核查已整改的县级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无公安局或县级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的,抽查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扣1分。
(10)县级政府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对县公安局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未在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的,每起扣0.5分。
7、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0.5分)
(11)96119电话无法正常运行的,扣0.2分。
未落实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扣0.2分;核查2017年度96119台账,未依法及时查处举报隐患的,每件扣0.2分。
8、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要求,落实监管措施。
(1分)
(12)实地抽查火灾高危单位,发现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扣1分;评估内容不详实、隐患不具体、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未达到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扣0-0.5分;未落实省政府第172号令规定的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扣0.5分。
9、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2分)
10、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符合标准。
(1分)
(13)实地抽查大型(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发现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分别扣0.5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用火用电管理混乱,消防通道不畅,未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未开展巡查检查,临时消防用水不能保证,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的,发现1项扣0.3分。
11、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1分)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材料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发现一起扣0.5分。
(15)室内吊顶、墙面装饰装修违反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发现1起扣0.3分。
(16)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彩钢板的,发现一起扣0.5分。
12、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2分)
(17)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未根据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通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扣0.5分。
(18)消防宣传教育未纳入政府年度考评的,扣0.5分。
(19)全县级行政区个,已建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个,建成率低于70%的,扣1分。
内容
评分细则
现实情况
扣分
得分
1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训、进网站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分)
(20)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未部署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分别扣0.5分;未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督导检查的,扣0.5分。
(21)县公安消防部门未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行动、消防进军训工作的,分别扣0.5分;推选1名及以上消防宣传大使的社区数未达到50%以上的,扣0.5分。
(2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不落实的,扣0.3分。
14、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1分)
(23)县电视台、报刊未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的,分别扣0.3分;未开设消防专版专栏的,分别扣0.3分;县电视台未曝光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3分。
(24)“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量不达标的,扣0.5分。
15、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0.5分)
(25)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建立演练档案(包括影音资料)的,扣0-0.5分。
16、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
(1分)
(26)县党校或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和方案中,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分别扣0.5分。
(27)县科技、司法部门未将消防安全内容列入科普和普法教育的,分别扣0.5分。
(28)县教育部门未将消防安全内容列入当地中小学教学内容的,扣0.5分;中小学消防知识教学达不到“师资、教材、课时”要求的,扣0.5分。
(29)未推动设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现仍无1个的,扣0.5分。
17、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1.5分)
(30)县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未按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分别扣0.2分。
(31)抽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的,分别扣0.2分。
(3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取证率未达到100%的,根据未达标率,每10个百分点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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