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教案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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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
2、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3、境内路段因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4、导致省(部)级以上领导或重要外宾伤亡的;
5、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灾情特点
(一)事故偶然性大
受路况、车况及人为因素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且事故频率较高。
(二)人员伤亡重
在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首尾相撞,可能导致汽车内的司机和乘客大量伤亡;
汽车失控坠入江河、悬崖等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可能性较大。
(三)易引发次生灾害
汽车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常伴随火灾事故发生;
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三、应急组织体系
泗洪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徐勤忠县长
指挥长:
徐宜军副县长
副指挥长:
张继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朱军(县应急办主任)、卞兆猛(县公安局局长)、黄卫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
县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安监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保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地局、气象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交通局、泗洪电力公司、泗洪电信公司、泗洪移动公司、泗洪联通公司、泗洪石油公司负责人。
办公室:
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应急办。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
承担本单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单位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全面掌握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熟悉所担负任务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加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维护和保养好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时补充更新救援器材和物资,确保其性能良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安全有序、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五)处置突发事件后,应急队伍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人武部: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县公安局:
主要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对事故责任人实施控制。
县消防大队:
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它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武警中队:
主要负责现场重点部位,物资设备看守,防止人员破坏现场、哄抢物资等。
必要时组织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县安监局: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提供相应的处置决策资料,必要时调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行动,调集相关专家到场检测评估,并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卫生、食宿及其它经费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实施。
县民政局、县人保局:
主要负责救援人员的伤残优抚及事故善后安抚工作。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调集挖土机、启重机等大型救援制备配合救援行动,调集相关专家到现场检测评估。
县卫生局:
主要负责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
县国土局:
主要负责对灾情、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处置、防治措施,必要时调集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行动。
县气象局:
主要负责气象监测和救援现场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根据需要和条件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农委:
主要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时,在林区对扑救人员进行引导,提供林区分布信息,提供扑救森林火灾装备。
县环保局:
主要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周边、下风方向进行空气、土壤、水质等进行检测,提出次生污染防治办法。
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抗洪抢险装备物资储备,必要时调集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参与救援行动;
负责建立现场供水点和供水加压、消防车取水点等。
县交通局:
主要负责应急交通运输车辆保障和水上事故船只保障。
电力公司:
主要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和局部断电等抢险救援任务。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组要负责建立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证现场指挥畅通,必要时建立无线卫星通信。
石油公司:
主要负责应急救援车辆油料保障。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
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启动程序
110指挥中心接到重大交通事故的灾情后,应立即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判断事故等级,并根据事故的等级相应调动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局的第一出动救援力量,公安局、应急办值班领导汇报。
在抢险救援的过程中,根据第一出动救援力量现场评估的信息、上级的指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相应提高事故等级,启动联动机制。
五、力量调集
由“110”指挥中心作为统一接警、调度指挥平台,“119”、“120”等救助、排障电话作为辅助联动电话。
若119指挥中心接到受灾单位或群众的报警时,可立即相应进行调动处置,并在最快时间内,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接受110指挥中心下一步的调动指挥。
(一)辖区力量调集
消防大队到场后根据现场灾害严重情况划定相应事故等级,启动联动机制。
通知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单位县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安监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保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地局、气象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交通局、泗洪电力公司、泗洪电信公司、泗洪移动公司、泗洪联通公司、泗洪石油公司及有关力量到场处置。
(二)增援力量调度程序
1、本地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请求增援时,要及时向消防支队值班室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接警时间及目前现场情况;
(3)需增援车辆台数、类型及器材;
(4)消防总队值班首长根据增援请求,命令有关支队前往增援。
(5)有关支队接到总队增援命令后,快速安全地前往援救现场。
(三)泗洪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徐勤忠县长,指挥长:
徐宜军副县长前往参与组织指挥。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0”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公安局)和县应急办公室报告。
并通报安监、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公安、卫生、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内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
交通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畅通行驶。
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县公安局、由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联合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部门、单位的请求,统一调集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接到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
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四)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有关部门、乡镇应根据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五)信息发布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六)事故调查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
县安监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必要时可邀请县监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县检察院参与。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装备保障
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通常伴随发生泄漏、燃烧等灾害,加上环境的复杂性,必须做好参战人员的个人防护,因此应为火灾现场准备防护器材、侦检器材、破拆器材、照明器材、排烟器材、通讯器材以及车辆器材维修,保障参战人员圆满完成火灾扑救工作。
(三)队伍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按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饮食、给养保障
处置重大交通事故时,连续作战时间长,指战员体力消耗大,为确保应急救援顺利进行,后勤部门要组织好饮料、食品的及时供应,并优先保障一线参战人员的供给和休息。
(五)医疗、救护保障
对火灾现场伤病人员,后勤保障人员除申请调动城急救中心等力量到现场救护外,还应迅速用车辆护送到就近医院救治。
对于跨地区作战的大型火场,应建立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救护,或送往附近县、市医院抢救。
八、培训和演练
(一)人员培训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日常演练
县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九、注意事项
(一)非条件允许,不能使用大型设备,如吊车、牵引事故车辆。
(二)同一消防站出动的车辆不能同一方向驶向事故现场,应从不同的方向驶向现场。
(三)进入隧道内的救援人员要专业、精干,个人防护充分,并使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四)救援车辆到场后应坚持停靠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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