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执政党党内民主决策的探索与尝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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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在这一时期,列宁和俄共(布)仍然强调要使党员尽可能多地参与党的事务。
比如,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就曾规定:
“有些问题虽经中央委员会和中央苏维埃机关做出决议,还是必须提到党的各种大会上来,以便全体党员了解通过决议的理由”,“最好把一些不需要以秘密会议进行讨论的问题向全体党员公开”。
[3]进入和平时期后,列宁更加强调普通党员参与党的决策的重要性。
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布)十大强调,要“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4]。
为此,决议规定:
“在党员大会直到支部大会上,经常广泛讨论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的问题,这种讨论应当根据相当的党委员会定期做出的一定计划进行。
”[5]
为使党内决策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列宁还强调,重大问题必须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
在1907年的《社会民主党和杜马选举》中,列宁曾指出,一切政治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了贯彻民主制,极重要的问题以及那些同群众本身的一定行动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不仅必须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决定。
”[6]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后,列宁更加重视这一点。
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规定,要“尽可能经常地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在这些大会上,必须提出一切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极重要问题。
”[7]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也强调:
“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8]
在领导俄共(布)执政过程中,列宁甚至主张将重大分歧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
比如,在是否签定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俄共(布)党内曾发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以致在当时中央全会前四次的表决中,主张签定和约的列宁都处于少数地位。
虽然,经过列宁的耐心说服和争取,他的提案最后被通过,但列宁认为,布列斯特和约事关重大,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意见。
于是,俄共(布)中央又在彼得格勒召开了第七次代表大会,由列宁和布哈林分别以主报告、副报告的形式各自向全党阐明“主和”和“主战”的立场和理由,供大会讨论。
最后大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列宁的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列宁还曾想就此问题在工人集中的两个首都进行公民表决,但由于时间不允许,改由中央以意见征询书的形式向各地征求意见。
这一事例生动表明,在党中央因重大决策发生意见分歧时,列宁不是以势压人,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人,而是主动征求广大党员甚至全国人民的意见。
二、重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允许不同意见充分交流
党内民主确认全体党员都是党内事务的主人,都有权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但事实上,让所有党员都直接地、经常地参与党的决策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广大党员将自己管理和处理党内事务的权利让渡给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由这些代表来反映和实现自己的意志和愿望。
这样,党的代表大会就成为实现党内民主决策的最重要的渠道。
列宁非常强调党的代表大会在党的决策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早在1905年,列宁就指出:
“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做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
”[9]虽然在建党初期,列宁比较强调党内的高度集中制和中央机关对于地方组织的权力,但他同时也指出,“服从总委员会这条纪律是以总委员会服从它的委托人,就是说服从各地委员会及其整体即党代表大会为条件的。
谁不赞成这个基本原则,谁就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似乎不是受托人对委托人负责并向委托人报告工作,而是相反。
”[10]这里,列宁无疑是强调,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权力中心和最高权力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做出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只是党的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要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
根据列宁的提议,1917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决议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代表大会的职能和任务,即“
(一)听取和批准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其他中央机关的总结报告;
(二)重新审查和修改党纲;
(三)决定党在当前问题上的策略路线;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11]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党内决策是党的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之一。
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重申了党的代表大会的上述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在党的决策方面的作用,列宁坚持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虽然俄共(布)执政后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战争环境中,但列宁始终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18年至1923年先后定期举行了六次党代表大会,即从七大到十二大。
并且,这期间通过的党章都对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此外,为了弥补党代表大会年会制的不足,列宁时期还开创了党代表会议制。
党代表会议是由党中央召集各省委员会和各民族地区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
其规模与职权都比党代表大会小一些,通常在两次党代表大会之间召开。
这样,不仅使党能够及时讨论党的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所遇到的重要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到中央委员会,还可以为两次代表大会起桥梁和转折作用。
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为实现党内民主决策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实现党内的民主决策。
普列汉诺夫早在其《集中主义还是波拿巴主义?
》一文中就表达出了他对党的代表大会有可能流于形式的担忧:
“如果中央委员会到处培植亲信并清洗它所不满意的分子,这样就会在代表大会上给自己保证一个完全惟命是从的多数”,那时就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由中央委员会的亲信组成的代表大会向中央齐呼‘万岁!
’,赞成它的全部措施(不论成功或不成功的),称颂它的所有计划和倡议。
”[12]这就是说,如果在党代会上不能展开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党的代表大会就只能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成为实现党内民主决策的平台。
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列宁主张,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上,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
为此,列宁执政时期实行了一系列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做法:
第一,允许做与党中央主报告观点不同的副报告,向全党阐明各自的不同立场。
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党内允许做观点不同的副报告,这应该说是一种寻求正确决策的民主方式。
因为副报告是作为主报告的对立面提出来的,这样就有两种决策供与会者比较、选择,展开自由讨论,最后民主表决,可以做到集思广益,避免专断,减少决策失误。
第二,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上递条子、提问题、质询批评领袖。
在列宁时期的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上,许多发言人不时会收到下面递上来的纸条,有质询、有建议,甚至列宁也会经常会收到反映问题乃至批评和责难的条子。
以俄共(布)十大为例,列宁在这次会议上收到的字条有一大堆,字条涉及的问题很多。
以致他只能针对两种主要的异议或意见说几句,对提其他方面问题的字条,列宁不无遗憾地表示只能先保存起来,作为今后讨论问题的材料。
[13]同样是在这次会议上,有位代表对列宁在发言时使用“机关枪”一词提出了批评,列宁当即在大会上做了自我批评。
由此可见,当时的会议气氛是非常民主的,如此民主的会议气氛,无疑有益于党在决策过程中及时了解方方面面的不同意见,从而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提供了保证。
第三,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可以有不同意见。
这里有个生动的例子。
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参加会议的代表给列宁递纸条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如果党团不接受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我们还是不是合格的俄共党员?
是不是我们在固执己见?
”[14]列宁回答说:
“党团的所有成员有权利并且有义务凭良知,而不是按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表决。
如果你们凭良知进行表决而作出了第二个反对中央委员会建议的决定,那么,我们就有义务严格按第62条规定召集并且会立刻召集中央委员会开会,你们也派代表出席中央委员会的会议。
这样严肃的问题最好讨论两次或者三次,以便设法消除我们之间的重大分歧。
”[15]这就是说,列宁认为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是可以有不同意见的,如果党员和下级党组织认为中央的决定不正确,可以不同意中央委员会的决定,中央委员会要通过充分讨论的方式消除他们和党中央之间的重大分歧。
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保障少数”的原则
列宁主张党在决策时允许不同意见充分交流,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那就是兼听各方、集思广益,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决策的失误。
那么,面对不同的意见和主张,党如何做出最后的决策呢?
列宁的主张是:
少数服从多数。
列宁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组织”。
[16]作为党的领袖,列宁虽然在党内有很高的威望和地位,但他在党内决策时也只有一票的权利。
他坚决反对那种认为一个人就可以决定中央委员会的一切问题的错误想法。
1921年3月,越飞给列宁写信表达他对党中央经常把他从一个工作岗位调换到另一个工作岗位的不满。
列宁当即回信说:
“您重复(不止一次)说,‘中央——就是我’,您这就错了。
……原中央(1919—1920年)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击败了我,这件事你从辩论中已经知道了。
在组织问题和人事问题上,有无数次我处于少数。
您担任中央委员时曾多次亲自看到这方面的例子。
”[17]实际上,大量事实表明,在中央委员会内,列宁总是严格地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使是在他的正确意见和主张未被多数接受时,他也从不凭借领袖地位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而是反复地、耐心地阐明自己的理由,以争取多数的支持。
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前提下,列宁还特别强调,要保护少数反对派的正当权利。
这也是他的一贯主张。
早在革命胜利前,他就强调指出,“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在党章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18]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后,列宁又多次强调这一点。
俄共(布)七大通过了列宁关于布列斯特和约问题的提案,但整个莫斯科党组织却因此一致通过了一项不信任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主张一有机会就改选中央。
对此,列宁不仅没有怪罪莫斯科党组织,反而认为“这都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19]。
1921年1月5日,列宁一方面严厉批评托洛茨基发表《工会的作用和任务》是派别活动,但同时又指出:
“从形式上的民主来看,即使是反对整个中央的派别纲领,托洛茨基也是有权发表的。
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20]随后不到一个月,列宁又再次谈到党内少数反对派的权利问题。
他说:
“如果少数人对代表会议的决定不满意,那么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决议提出申诉的权利是合法的”。
[21]
与承认党内少数反对派的正当权利相联系,列宁强调,必须尊重并宽容对待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
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
“不容许采取任何压制手段来对待那些对党所决定的某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22]这方面,有一个生动的例子。
1921年9月19日,彼得格勒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季诺维也夫和省委书记乌格拉诺夫分别作了主、副报告。
在1700名与会者中,赞成季的人只有三四百人,而赞成乌的人却有一千三四百人。
季诺维也夫向中央作报告,指责乌格拉诺夫等有非党“倾向”。
列宁回信向季诺维也夫指出乌格拉诺夫等并没有“那种倾向的倾向”,“有的是多数人想成为多数并取代另一批人的合理愿望(而您正是通过这一批人来‘管理’另一批人)。
人们成熟了,就这一点而言,他们的愿望也是合理的。
”[23]
四、党中央要实行集体决策,反对个人专断
为了保证俄共(布)能够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列宁非常强调党中央实行集体决策的重要性。
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代表中央宣布:
“中央书记执行的完全是党中央的意志。
为避免发生某种误会起见,从一开始就必须着重指出,党中央书记只执行中央委员会集体做出的决议,即由组织局或政治局或中央全会做出的决议。
否则,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是不能正确进行的。
”[24]在这一问题上,列宁处处以身作则。
他在便条和信函中经常写下这样的话:
“请中央全会表决:
是否同意这几点?
是否允许我在报告中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谈所有问题?
”[25]“决定自然由中央来做,我的初步想法是……”[26]
值得指出的是,列宁之所以如此强调党中央集体决策,是和党中央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党内高层表现出来的令人担忧的状况分不开的。
列宁时期,少数职业革命家组成的领袖集团构成党和国家的领导核心,支配着重大问题的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领袖集团的民主状况如何,领袖成员之间能不能精诚团结、能不能就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对党和国家的发展就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而当时的实际状况又不能不让列宁感到担忧。
列宁认为,“我们中央委员会已经形成一个严格集中的和威信很高的集体,但是这个集体的工作条件还和它的威信不相称。
”[27]这一方面表现在,这个集体“没有充分贯彻民主制”[28],“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我没有把握。
”[29]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像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这样的中央委员,由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个性,有可能会出人意料地导致党的分裂。
为此,列宁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党的集体决策,防止个人专断的建议:
第一,扩大参加党中央决策的人数。
列宁临终前建议把中央委员会的人数增加到50人甚至100人,并且,新增选的中央委员应主要是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党员。
他设想,要让这些新增加的工农中央委员“出席中央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出席政治局的一切会议,阅读中央委员会的一切文件”[30]。
列宁认为,这样做可以从全局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减少中央委员会决策时的个人的、偶然的因素。
第二,把中央全会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
列宁提出,在中央委员会人数扩大的情况下,可以使中央全会发挥党的代表会议的作用。
他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中指出:
“我党中央全会已有发展成为党的一种最高代表会议的趋势。
……我认为,我们应当走完这条已经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每两月开会一次,有中央监察委员会参加。
”[31]
第三,加强对党的中央机关和领袖的检查和监督。
列宁晚年非常强调对党的高层的检查和监督。
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中,列宁提出,“凡与政治局会议有关的文件,一律应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各委员,刻不容缓的事情除外,这类事情要通过特别程序通知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并加以解决”,“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致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32]
列宁想通过以上措施,在党中央实行集体决策,防止个人专断。
注释:
[1][27][29][30][31][32]《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第437页,第376页,第339页,第342页,第373—374页,第376—377页。
[2][6]《列宁全集》第2版第14卷第249页,第250页。
[3][4][5][7][8][22]《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8—39页,第54页,第56页,第38页,第54页,第41页。
[9][18]《列宁全集》第2版第11卷第154页,第155页。
[10]《列宁全集》第2版第10卷第208页。
[11]《苏共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95页。
[12]《普列汉诺夫全集》俄文版第13卷第90页。
[13][28]《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69页,第31页。
[14][15][20][21]《列宁全集》第2版第40卷第190页,第190—191页,第268页,第357页。
[16]《列宁全集》第2版第25卷第185页。
[17]《列宁全集》第2版第50卷第166页。
[19]《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416页。
[23]《列宁全集》第2版第51卷第378页。
[24]《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第267页。
[25]《列宁文稿》第4卷第345页。
[26]《列宁文稿》第8卷第369页。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文义]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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