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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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医院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医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医疗机构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检查与考核
根据所属部门和科室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部门和科室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实际,设立医院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20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未传达的,不得分;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未发放的,扣2分;
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
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100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无制度的,不得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
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未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各类场所使用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
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
建筑物:
1.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2.医疗机构及其建筑物设置的消防车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作业场所不应被占用;
3.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有患者通过的门和走道宜采用“无障碍设计”,康复科应设有扶手或栏杆;
4.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
2.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轻质板材;
装饰材料不应使用壁纸;
踢脚板应与墙面平;
3.手术室和产房的内墙,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耐腐蚀的相宜材料并装修到顶;
4.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宜采用防滑地板铺装;
5.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仓储设施:
1.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2.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3.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4.医用剧毒试剂等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等医疗机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1.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
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
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应在医疗机构建筑内不同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图,图上应标明疏散线路、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6.按规定设置应急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7.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
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
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医疗机构应采用双路供电系统并设置自备电源,其中二级医疗机构配备双路供电系统或单路供电系统并设置自备电源,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供氧、供气、负压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医疗用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放射源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
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失修每处扣1分;
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
未经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
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
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
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
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
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
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4.设备档案完整;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好;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完好;
8.预备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
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
H≤100,抽查10台;
100<
H≤500,抽查15台;
500<
H≤1000,抽查20台。
安防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3.设备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好;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完好。
监视系统:
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加强医院内的重点场所进行监控,监控信息存储不少于30天。
现场检查,摄像头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信息存储不符合要求扣2分。
计算机房设备: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完好。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
2.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3.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窗、门应装符合要求;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接地符合要求且有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符合要求,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并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接地标志;
柜、箱有编号;
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4.低压电气线路:
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5.防雷接地装置: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建筑物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车辆:
1.必须严格按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4.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8.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的要求。
救护车辆的配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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