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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
努力开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段建平
(2009年9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转变作风年活动,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我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教育法制工作。
刚才,故城县教育局、衡水市第十三中学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这是他们多年来对教育法制工作进行探索实践的深刻提练和总结,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面,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借鉴。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系统干部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月、宣传日、普法讲座、法律考试、法律讲习、集中培训、书写标语、校刊校报手抄报、橱窗板报、法制课“四落实”、现身说法、论文征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实施,广大干部师生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并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了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文化建设和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依法审查、审核和备案制度,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积极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
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市教育局已形成了包含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与申诉、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和办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制教育、规范性文件制订等14类56个制度规范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的机制。
适应工作需要,我们还修订了《教育行政许可工作手册》、《行政职权目录及其依据和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两个文本,市教育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已五易其稿,且目前确定的111项行政权力中遴选出10项重要行政权力实行了动态运行,并在机关、政府信息网公开,不仅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增强了阳光审批、透明履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工作也有了不同程度提高,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三是依法治校成效显著。
各地各学校不断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省级示范校16所,并有5个县(市)成为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县,为探索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并通过政府网站、机关网站、校园网、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
五是教育维权工作开始启动。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了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在此基础上,还依法受理并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教育行政申诉、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教育纠纷和争议,维护了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教育的和谐与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省地认识到,我市教育法制建设与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主要体现:
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习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的意识不强,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的自觉性欠缺,更没有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内化为指导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精神理念,依法规范、指导、推动和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能力都有待于提高。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从一定程度上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主要是“治官”、“治权”,是规范权力运作,正是因为涉及到部门或个人的利益,有的地方和学校不善于,也不敢于在这方面下功夫、搞探索、求创新,即使做了一些工作,也是停留在形式上,实质性、深层面的东西缺乏,与实际脱节,不适用、两张皮的问题突出,致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三是局机关和学校制度建设不规范。
主要表现是制度制订程序不当,制度项目和内容不全,甚至有些制度没有真正处于运行状态。
有的学校建校至今没有章程,有的地方和学校领导班子议事没有规则,且换领导就换制度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法制机构建设薄弱,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
从县域层面看,11个县市区教育局中独立设立法制机构的有5个县,其他地方均是兼职合署办公;从学校层面看,尽管中心小学及以上层次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制机构,但大部分机构不稳定、人员不专业,不能集中精力搞研究、出政策、当参谋、干工作,素质和能力得不到及时有效提升,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上述主要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制约着教育法制建设对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和引领作用的发挥。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于建立法制政府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保持教育和谐稳定,实现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法制问题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宪法。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
“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大家可以感受到,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自身的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政治、精神、物质“三个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执政理念和办学理念等方面进行重大变革,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教育与经济、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等八个主要关系,实现由过去注重扶植重点学校向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转变,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由偏重发展普通教育向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转变,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加强对区域、学校、教师、学生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由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政府办学向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转变,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等六个转变。
要处理好这八个关系和六个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进程,自觉地、主动地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本上要靠法律、靠政策、靠制度作保障。
因为教育法律、政策和制度是教育发展基本规律的科学总结,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
到目前,我国教育的专业法有7部,行政法规有18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门规章有60多项,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有10多件,省、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还依法制定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
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加上刑法、民法、商业法、行政法等,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
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就是要把法律确立的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教育原则和规范,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以现代法律的精神、规范和手段调解教育各法律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教育行为,处理教育纠纷,维护教育秩序,保护教育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有效化解教育矛盾和纠纷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多元化,随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
反映在教育领域,主要是教育各法律主体关系变化加大,师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明显增强;社会公众不再满足于有学校上,更多的是要求能上好学校,而且比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师生不只要求学校提供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条件,好的待遇和质量,还要求学校实施深层次和全方位的人文关怀。
当前,我们提供的教育服务还达不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而也就导致了相关矛盾、纠纷、磨擦日益增多,教育申诉、涉法案件增加,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
2008年以前,市教育局还没有遇到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案件,而仅2008年,市教育局受理、处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就有3起,教育信访、举报也呈上升趋势。
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传统的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果我们仍单纯地运用行政手段、依靠传统的卡压方式进行管理,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我们必须主动应对,用现代法治的精神、理念和要求,积极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方法模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适用的一种全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我们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把教育法制建设推向深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于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突出自身特点,又要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切实发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
关于全市2009年度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已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
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是教育法制工作的基本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多种形式地搞好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从近年来全市的基本情况看,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较学生的要弱一些,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上有待于加强。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要以省教育厅编写的《中小学法律法规选编》为主要教材,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要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主,采取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答题等方式,抓好广大教师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施教、依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自觉性。
要积极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教师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在时间上每年要不少于40学时。
要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奠基工程。
要把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法制教材要使用教育部和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也可使用校本法制教材。
要针对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准则。
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慢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第一,要切实转变职能。
要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
同时,要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把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转到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上来,转到主要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上来,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
第二,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
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
近年来,市教育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把这一要求贯穿于教育决策的全过程,避免决策失误。
要健立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印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印发后的备案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和法制统一原则,不得擅自作出限制师生权利或者增加师生义务的规定。
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年内,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做到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实际,又要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第三,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当前,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清理行政职权项目和依据并制作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要依法行使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切实做到主体、权限、程序合法。
在主体上,要以行政机关和学校法人对外实施,不能是内设的哪个部门或机构的名义对外活动。
在权限上,必须坚持职权法定,没有法律依据(包括“三定方案”规定)的不能实施。
在程序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特别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方面,在做出行政决定时要履行告知义务,给管理相对人以陈述、申辩、申诉和复议、诉讼的权力。
同时,还要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进行风险等级测定,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中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得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教育违法案件,是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
现在,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很多都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力有关。
近年来,县级教育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这并不因为我们的学校、校长、教师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我们的执法力度不够。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各种教育违法案件,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依法治校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学水平、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校园和谐、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
第一,要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
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学校的延伸和发展,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把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作为学校管理的第一要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学校章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建立起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办学新机制。
在此基础上,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管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工作两张皮等问题,逐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使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置于严格的制度管理和规范之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模式。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形成《制度汇编》,并确保各项制度处于运行状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要依法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编制在50人以上的,都要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加强教代会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将每次教代会召开的程序和内容记录在案,入档留存。
普通中小学校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学校的规范办学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意见》同时明确“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因此,各地各学校要把依法治校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上来,依法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等行为,确保办学、招生、收费、学籍、招生广告发布、文凭颁发等办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各种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依法治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创建省级依法治校达标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整体情况而定。
依法治校评估是对一个地方和学校整体办学情况的综合检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单项评估和验收。
且依法治校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依法治校的内容在不断充实,标准在不断提高,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达标县和示范校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目前,我市还有6个县(市、区)没有通过省级整体达标验收,说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态度上和实践上有实质性的跨越。
已通过省验收的县和学校,也需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
对达标县和示范校,省教育厅也将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要摘掉牌子。
今后,市教育局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的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确保达标县和示范校名至实归,以此推动我市依法治校工作的纵深开展。
第五,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当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于2009年调整了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政科。
各地各学校要本着上下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形成党委(组)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督、主管机构综合协调、各内部机构分工明确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程,确保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要搞好公开目录、流程图的编制工作。
根据《政府信息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及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开。
对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聘、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教职工福利等需要干部师生即时了解的事项,要进行动态公开。
各地各学校要在对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校务(办事)公开目录和流程图。
同时,在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示范点的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健全教育维权机制,依法化解各种教育争议和纠纷。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妥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创新学生管理理念,改进学生管理方法。
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办学思想,学校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着眼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要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坚持依法维权与依法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学生处分程序,保证学生处分的客观、公正。
目前,学校在对学生处分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处分的随意性,二是重实体、轻程序。
近年来,师生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申诉和上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审理这方面的案件中发现问题多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栽量过重,二是程序不当。
需要大家的是,学校对老师和学生实施处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慎用处分原则,二是处分法定原则,三是程序原则。
省教育厅对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处分的种类和程序在相应的4个学籍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在这些规定之外违规另行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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