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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伤事故处理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资
料
重庆渝北区观恒上域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
《工伤事故处理》编制说明
根据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安全管理资料》的规定,项目部必须建立《工伤事故处理》档案。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
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工伤事故处理目录
(台账九)
序号
内容
1
工伤事故登记表
2
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3
职工伤亡事故台账
4
工伤事故报告书
5
工伤事故处理59-2011规范
6
7
工伤事故登记表
单位
项目部
发生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类别
垮塌
主要原因:
新修水池未达到强度要求时,因装满
水而引起垮塌。
姓名
伤亡情况
(死、重、轻)
工种
性别
年龄
经济收入状况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歇工日期
家庭住址
事故经过及原因:
(时间、地点、人物、事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情况)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教育工人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得在新修的墙边和危险处逗留。
2.教育工人不得随意搞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管理和班前安全喊话,对危险场地要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
进行处理。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年月日
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一、本月份伤亡事故频率%。
二、负伤者在本月歇工总日数日。
三、本月损失金额元。
事故类别
本月发生事故
累计发生事故
轻
重
亡
合计
备注
轻
重
亡
合计
备注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触电
灼烫
垮塌
刺割
其它
负责人:
制表人:
年月日
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伤害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工伤保险
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投保工资
事故发生
时间
伤残或死亡
事故发生地点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治疗医院
事故发
生经过及
治疗情况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处理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
收件人
收件时间
备注
注:
发生事故后应在3日内向工伤保险处报送本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职工工伤事故台帐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受伤
时间和地点
受伤原因
伤害部位
受伤程度
歇工天数
经济损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单位:
填表人:
年月日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书
事故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伤害程度
受伤部位
报告书编制
编制人
编制时间
年月日
报告书审批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年月日
目录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关于手指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八、事故经过
年月日上午点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年月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3张、安全教育材料2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工伤处理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
乙方:
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
(受伤人)身份证号码:
2002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协议一式五份,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厦门市**公司X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丙方各执一份,厦门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2003年2月日
乙方:
班组长签字:
签字时间:
2003年2月日
丙方:
签字(手印)签字时间:
2003年2月日
重二建司[2008]15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各项目经理部:
我司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现将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一、伤亡事故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将《江津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报江津区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对逾期不报的,工伤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企业承担。
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沙区劳社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职工就医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江津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中所列医院就诊,同时持《江津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卡》到就诊协议医院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然后按规定转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江津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向待遇审核部门报告,由待遇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2、参保单位职工在江津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受到事故伤害,无法转到本区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到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同时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向待遇审核部门审核备案。
3、工伤职业需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将《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使用目录中药品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单项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和单项检查在1000元以上的、特殊项目(心脏彩超、动态心电图、CT和E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介入放射检查质量、电子内窥镜检查、高压氧舱治疗)以及超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等项目,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也中项目(药品)审批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使用。
抢救危重病人可经科室主任签批后先行使用,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四、辅助器具的配置
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工伤待遇审核部门。
工伤职工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到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五、待遇审核与支付
1、一次性待遇的审核与支付。
用人单位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填报《江津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三)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待遇审核部门签收的《工伤事故报告表》;
(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门诊检查、治疗发票机检查结果报告单;药品发票及复式处方笺;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
(六)经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
(七)待遇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未达登记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由用人单位填写《江津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上述除第2项以外的所有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部门再接受申报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规定计算参保职工的待遇数额,在《江津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交待遇支付部门。
2、定期待遇的审核与支付。
用人单位应填报《江津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三)死亡证明、火化证;
(四)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
(五)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定期待遇的支付实行社会化管理。
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指定银行开设个人储蓄账户,经办机构按月将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抚恤金划入该账户。
附:
1、《江津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
2、《江津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3、《江津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卡》
4、《江津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请表》
5、《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6、《重庆市工伤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
7、《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8、《江津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9、《工伤认定申请表》
江津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卡
企业名称:
工伤保险编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就诊时间
受伤部位
诊断医生
就诊医院登记盖章
说明
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此卡,受伤职工凭此卡到沙区协议医疗机构入院抢救治疗。
此卡需加盖工伤保险机构和参保单位公章有效。
江津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江津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
江津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医院等级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江津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伤害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工伤保险
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投保工资
事故发生
时间
伤残或死亡
事故发生地点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治疗医院
事故发
生经过及
治疗情况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处理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伤保险
经办机构
收件人
收件时间
备注
注:
发生事故后应在3日内向工伤保险处报送本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电话:
86282717(传真,24小时开机)、89662895
江津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工伤保险编号
身份证号码
伤亡时间
鉴定时间
工伤证号
鉴定结论编号
是否旧伤复发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月缴费工资
协议医院名称
待遇项目名称
发生数额
核定报销数额
备注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费
门诊费
住院费
鉴定费
鉴定检查费
康复费
辅助器具费
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护理费
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
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
职工关系
比例
核定数额
备注
统筹支付合计(大写)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伤保险机构审核人:
年月日
工伤保险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经办机构(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填报一式三份。
江津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伤保险编号
身份证号码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伤残部位
治疗医院
住院号
治疗经过临
床诊断
主治医师
(科室主任):
医疗机构意见
经办人:
医疗机构(盖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
1、工伤职工因病情特殊或在异地受到事故伤害不能转入本区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者,用人单位在入院后5日内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重庆市工伤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科别
身份证号码
工伤证号
床号
临床诊断
申请项目
名称
项目编号
材料费
单价
数量
金额
主治医师签字
科室主任签字
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市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用于申请《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
2、门(急)诊危重病3个工作日内补办此表。
3、材料费为《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除外内容,超过2000元时,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审批表后,经市经办机构复审。
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伤时间
伤残部位
及程度
工伤保险编号
转往医院
协议医疗机构意见
主治医师:
科室主任:
定点医院(盖章):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单位章)
年月日
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构(盖章)
年月日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
1、工伤职工需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时,由用人单位填报。
2、此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2: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伤险配字[20]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
照片
身份证号
工伤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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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