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6145251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6.02KB
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docx
《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
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
篇一:
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
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山阳市衡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就甲方所有的***镇水力发电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镇吕村的水力发电站及辅助用地20亩,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具体设备详见清单。
二、乙方承包期限为30年,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金每年元。
交付时间为每年年月日。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以保证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正常运营。
五、乙方负责对其水电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更新。
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六、乙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如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时,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按时交纳每年的承包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力加收乙方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八、因国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问题,力争使各自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九、承包期满,双方应对承包经营期间的资产进行合理清算,并优先由乙方进行继续承包。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XX年月日XX年月日
篇二:
电站承包合同
电站承包合同
甲方:
信宜市水务局
乙方:
XX年1月22日,信宜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其属下企业信宜市响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经营权。
在竞标中,XXX(以下简称乙方)中标。
按招标规定,电站经营权由乙方承包。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该电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公证、务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电站权属问题
(一)所有权
电站的所有权永属甲方所有。
该电站一切固定资产,不论新旧和何种形态,其产权、财物处置权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将电站经营权发包给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只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的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时间为:
从XX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三、乙方义务及权利
(一)义务
1、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千元(小写
385000.O0元)租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每年的7月30日前交纳贰拾万元整(小写XX00.O0元),第二次于次年的l月30日前交纳壹拾捌万伍千元(小写l85000.O0元)。
2、乙方将电站每年的税后电费总额的30%划给信宜市财政局。
3、乙方负责缴纳电站的营业税。
4、电站发生机械、生产、人员、灾害等事故,乙方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
(二)权利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拥有电站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拥有电站员工的聘任、管理、使用等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有权聘用电站部分原职工。
3、乙方拥有电站的改造、维修方案制订权。
4、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电站毁灭或未毁灭但已损毁严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退出承包,有权领回全部押金。
四、甲方义务、责任及权利
(一)义务、责任
1、电站的一切证件由甲方负责办理,也可委托乙方代办理。
办理电站证件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要按规定按时办理电站相关证件的年审。
2、甲方派日常管理人员与乙方经营管理负责人协调电站日常工作,
如有变换甲方管理人员,当日知会乙方。
3、因电站属甲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电站所得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4、甲方负责因电站发包造成原职工下岗的思想解析工作、安置工作、谴散工作。
如因电站原职工思想不通,造成电站承包期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给乙方。
5、电站一切农业关系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完毕,不得影响乙方生产。
(二)权利
1、甲方有与乙方协商制订电站改造、维修方案的权利。
2、甲方有每年从乙方收取人民币叁拾捌万伍干元(小写元)租金的权利,如乙方不按时按额交纳,有终止电站承包合同的权利。
五、押金、守约、违约问题
(一)押金交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元)作押金。
竞标时,乙方提交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入作承包押金,不足部分,乙方在签本合同一次性交清,共150万元人民币。
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将押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全数退回给乙方。
本承包合同到期,如甲方不按时退还押金,乙方按日利率万分之十向甲方计收滞纳金。
(二)押金保管方式。
乙方交给甲方押金,甲方作为电站产权方不能变相把押金变作提前收取承包金,改变资金用途,押金应专款专用。
甲方收到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元)押金,全数壹笔存入甲、
乙双方共同选定的银行或信用社,共同监督,每次存定期五年。
不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提取、动用押金。
(三)押金利息归属。
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小写元)押金作为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
(四)如乙方要解除本合同,不承包,保证一切机械运行正常,并交清该年度内承包款项给甲方,甲方扣除10万元押金后,5天内将余下140万元押金全数归还乙方。
如甲方违约,甲方10天内双倍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电站的维护、维修
1、现有设备使用,维护,操作方法正确(确保上班当值人员持证上岗),如果电站机械自然老化,如压力管壁外层氧化生锈、压力管变薄、穿孔出现事故。
购进更换现有设备造册登记,维修过程中更换被损物件,统一交给甲方。
2、新增固定资产,如原发电机欠发无功,对路造成影响,欠发3度无功扣(罚)1度有功,电力部门已经作出处罚都不整改,仍然无动于衷做法,提出疑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该问题一次性投入,该固定资产长期使用,固定资产属甲方,应由甲方出资购进。
3、甲方交好的,正常的电站机械给乙方经营,到时交回给甲方的也一样,或至少都正常运作,但外表旧了些少,属合理。
例如甲方交汽蚀穿孔转轮给乙方,要乙方交完好无缺的转轮给甲方,这种做法有失公平。
安装远程计量监控设备,不能说在乙方经营时就安装,
十年后就拆走或无偿送给甲方,因为远程计量属高压计量组成部分。
交接前一切设备运行正常,如有残缺的甲方负责修理完毕才交给乙方使用。
4、无过错行为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1)、小额维修费用问题。
每次维修费用人民币伍佰元以下的,由乙方解决。
(2)、大额维修费用问题。
每次维修费用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
(3)、一切油类生产易耗物均由乙方负责,从中标之日起电站内存油类及其他物料乙方可使用,乙方用完后,其需多少甲方不负责。
5、行为过错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如乙方人为造成,需维修的,如操作失误等,不管费用大小,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人为造成,需维修的,不管费用大小,由甲方负担。
6、自然灾害造成的需维修问题
因电站属甲方所有,一切自然灾害造成电站需维修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小额度每次500元内的均由乙方承担,超额部分全由甲方承担。
七、特殊情况下租金问题
(一)自然灾害造成的停产情况下租金问题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电站停产,不能发电,根据《合同法》规定,乙方将自然灾害及电站停产情况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实,造册登记签证,按每天实际发电量与租金进行相应比例扣减租金。
并进年底
篇三:
牛颈溪、江根水电站施工承包合同
电站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开发电力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互利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一、工程承包施工地点及范围:
庆元县牛颈溪、江根水电站项目工程,大坝、引水隧道、厂房、压力管道等土建部份。
二、施工质量:
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保质、保量、保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保证合格。
三、承包方式:
甲方为了便于管理、监督,采取全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
四、工程价款:
估价总价款约人民币壹亿,采取XX省定额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同时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结付给乙方,如设计单价和甲方提供清单有差别及审计有变更,与乙方无关。
五、工期:
暂定两年,720个工作日,自甲方开据开工令或开工证明日为准,如遇下列情况,甲方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用电用水(即三通一平),影响乙方施工或开工。
2、如设计施工图纸未及时提供及有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地质勘探资料不准,引起基础超深、超挖,增加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
3、如遇特殊情况及天气影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
风、特大雨雪天气、地震及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4、乙方完成每道工序,如需甲方现场代表检验,甲方代表无故拖延手续签证,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下达与本工程施工相关指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六、双方职责:
1、甲方:
①为确使乙方保质保量顺利施工,提供施工设计图纸三套,并进行技术交底;
②政策处理到位,并调解与处理当地部门单位政策与纠纷;
③现场代表对乙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各道工序验收工作及签证,同时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联系单的签证;
④根据乙方施工的每道工序,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月报,进行审查核实(算);
⑤对乙方施工各项项目、每道工序的工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材料或项目及时发出不合格材料退场通知,对不合格施工项目及时发出返工或停工及复工通知书,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⑥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施工;
⑦汇集建设资金,及时支付乙方施工工程款。
2、乙方:
①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如发现转包承担违约责任;
②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间五大员要到位,但项目经理、施工技术员、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同时配合甲方监理、施工技术相关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③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万一发生意外工伤事故或对周边人员造成伤害,一切损失责任自负,不涉甲方事,但甲方必须配合协助处理;
④对每道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我评定,交甲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当月25日施工进度及工程量月报,进行核实后次月5日前,按实际工程款90%支付(银行转帐)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留3%保质金外,壹个月内一次性结付清。
2、甲方如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根据约定标准补偿给乙方:
技师500元/工日,技工360元/工日,普工260元/工日,50装载机2600元/台·班,200中型挖掘机3600元/台·班,5吨以上自卸车1200元/台·班。
(人工费、材料费按丽水当月信息价调整)。
3、工程变更新增或漏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单价:
按本合同承包综合单价结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定额》及相关文件所编制的综合单价,下浮3%计算,经双方协商认定结付给乙方。
4、本工程税金、工程保险费、管理费(按国家三级资质计算给乙方),全部甲方承担,乙方的施工设备、财产保险及工人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施工要求:
1、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制订完善的检查制度。
2、乙方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进场,对每个部位施工质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3、隐蔽工程和隐蔽部位,由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甲方代表未及时到现场检验,乙方可按本单位质量人员检验合格后,可继续施工,甲方应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不合格,需返工,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九、材料、设备提供: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甲方自用的材料、设备外),全由乙方组织提供。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合格证,并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行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运出场外;如发现不合格或设备合格证书材料、设备,必须清理出场,损失责任由提供方自负。
3、火工材料由甲方采购提供,按10080元/吨计算,由乙方支付,甲方专用车辆运送到施工现场,运送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
①如政策处理未到位,乙方材料、机械不能进场,造成误工和
损失要承担全部责任;
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工程误工和进度,应补偿乙方损失。
2、乙方:
①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期限内进行处理或返工,损失责任自负;如乙方拒绝不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②如乙方不按设计及甲方要求擅自进行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有权变更施工队伍,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承担。
十一、纠纷处理:
甲方与乙方如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法律途径裁决。
十二、信誉保障: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五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70万元。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壹个月内机械进场,工程开工,如在期限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设备不能进场,工程不能开工。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另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乙双方送相关部门备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互守信誉,共同执行。
十六、本合同签订后,交接施工图纸后,由甲方负责履行操作国
篇四:
水电站承包合同
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华安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华安县城关大同路21号邮编:
363800电话:
7358639法定代表人:
黄秋生职务:
局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经济,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情况下,提高水库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XX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公开竞价,甲方同意将所属岭埔水库水电站30年经营管理权以交纳电量(每年)_______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
岭埔水库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40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管理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当年度应缴纳的承包价款所剩余的部分)。
4、电站原有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
乙方从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___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最后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月日至年月日(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限最后一年的承包款___万元(按中标电度以元/度折现金计算),作为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
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华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小水电上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
每度电价格不得低于元;如遇上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乙方放水发电应服从甲方水库运行调度,如遇停机无发电,也应放适当流量的水,保证下游农田灌溉。
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水库放水闸、违章操作,否则应承担水库安全责任。
5、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
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税费(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门所要求的费用,除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外)乙方要全额负责。
由于乙方引起的税费不交等原因影响执照等不能年检或被注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
企业土地办证费用和企业有关证件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电站产权所有制不变、法人不变,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物转承包或承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并确保该水电站能正常运转。
12、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3、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乙方转让、转租、转包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6、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暂停乙方经营权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7、乙方应接受华安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经营过程中,须和第三者发生关系的,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技改及生产经营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招标单位无关。
20、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抵扣应向甲方上缴的电量作为补偿。
②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承包费,逾
期一个月以上,按每天200元加收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解决争议办法: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肆份。
甲方:
华安县水利局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五:
水电站承包运行管理合同
水电站承包运行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电站的运行管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项目与内容
第一条乙方负责该电站水工建筑物和机电的运行管理及保护业务,即发电保护业务。
第二条电站的运行人员工由乙方聘请,并可辞退、调整、解雇所聘请的人员,但不能影响电站的运行、生产。
第三条承包期限初订为年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结算方式
第一条乙方承包期向甲方提取下列运行费用(即承包费用),乙方每年承包甲方电站(以供电部门每月结算为准),每度电量提取运行管理费人民币元计算。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运行管理费用,按季度结算,并应在次月中旬付清。
如有拖欠除非经乙方同意,否则将停止发电,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待付清后才发电运行。
第三条因该电站设备(含水工建筑物、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的质量问题而致使运行中断,乙方的工作人员除正常需要留站外,其他人员撤离该站。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发电的设施和设备给乙方管理维护,如水工建筑物、
砼结构、机电设备、输变电线路等。
在承包期内如设施和设备损坏(不是人为的),甲方投入资金进行维修,如价值在叁佰元(¥元)以下的则由乙方自行维修或请师傅,如损失超过叁佰元(¥元)以上的则由甲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可派人验证)。
2、甲方提供住房、家具、生活用具、生活用电等给乙方使用。
3、承包期间涉及的征地、山林使用权、水源使用权、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联系并及时处理,并不能影响电站工作的运行。
4、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设备及线路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精心管护好电站,加强组织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电站的经济效益,实行安全、多发、多供的发电原则。
6、压力水管三年油漆贰次,油漆款由甲方负担(油漆款每次贰仟元人民币),乙方负责油好。
7、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电站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并能上为合格,才能移交给甲方,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承包运行,甲方应优先安排。
四、以上合同条文内容双方遵守执行,如有违约,其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在履约过程中如需要修改、调整合同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可延续。
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代表签名:
代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镇政府 水电站 发电站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