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与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docx
- 文档编号:6143058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75KB
关于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与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docx
《关于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与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与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与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
关于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分析与建立
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
赵子宝蒋顺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四年九月
摘要:
简要介绍了全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建立全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结构层次、管理模式。
一、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
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依据的标准。
200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农产品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GB18406.1~GB/T18407),分别对无公害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安全质量,产地环境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检测项目共有76项;其中包括47种农药残留、19种药物残留、9种重金属和无机物残留等,凡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的单位必须执行。
因此,江苏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也应当根据GB18406、GB/T18407的标准建设。
(二)江苏省现有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与检测能力
依据《农产品安全质量》(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标准所确定的检测项目76项指标,对全省省市县三级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全省检测机构的分类
(1)依法设置的检测机构58个
到2003年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市、县能够承担农产品检测的机构5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3个,县级44个。
依据398个农产品标准、750个食品标准(初步统计数)开展对涉及的农产品、食品进行检测,并向政府质量管理部门提供检测数据。
(2)行业检测机构54个
省农林厅检测机构19个;其中省级3个(农、畜产品,农业环境检测站),市级14个(农、畜产品),县级2个。
省海洋与渔业局检测机构其中7个;省级2个(水产、渔业环境检测站),市级5个。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机构1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
省环保局检测机构13个,其中省级1个,县级12个。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药所、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的检测机构5个;
2、已接受调查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1)目前我省涉及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的机构已达112个,基本分布全省。
其中84个检测机构(已报来通过计量认证的具备检测能力的省级检测机构11个、市级41个、县级32个)的农产品检测能力可全部覆盖《农产品质量》标准中的检测项目。
仅从列入统计的通过计量认证的52个省市级检测机构填报的检测能力看,这些检测机构已配备了一批先进检测设备,对农残和有毒有害物质已具有完善的检测能力。
综合能力可以覆盖76个项目指标,保证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检测需要。
(3)常见检测项目检测能力较强,非常见检测项目检测能力较弱。
目前我省多数检测机构对常见检测项目具有较强检测能力,如砷、铅均有68个检测机构有检测能力,检测砷、铅指标所需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也已超过68台;而非常见检测项目个别检测能力相对较弱,如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等,只有5台检测设备。
(三)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职能部门按条线分级设置检测机构过多,质检、农林、渔业、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按条线设置机构,检测力量分散,且地区分布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检测能力较强的检测机构多集中在南京。
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
对检测机构的成立、建设、使用、维护,以及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全省还未形成统一管理的机制,没有进行层次清晰的规划和责任明确的分工。
2、检测项目的布局和检测设备的投入缺乏整体规划,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建设。
相当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相同(如砷、铅检测等),出现设备成堆的现象;少数检测项目检测能力比较薄弱,设备较少。
另一方面,现有的检测机构和一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已有的检测设备利用率低,人员和设备闲置;少数部门只考虑眼前利益,新建检测机构,贪图“大而全”、“小而全”,重复投入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造成检测机构社会整体效能的降低。
3、现有检测机构的农产品快速检测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中的农产品检测要求快速、准确或较为准确,但现有的设备、方法均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如目前全省相当部分农贸市场、超市中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仅能检测有机磷,而对毒死蜱、氯氰菊酯等其它农残却不能检测,且检测精度、检验结果准确性、可靠程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全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全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现有的法定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单位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统筹规划,逐步形成省级、区域性、社会和企业各类检测机构之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农产品检测体系。
打破检测机构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一个覆盖全省,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完整有效的农产品检测体系。
要指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者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进行生产,鼓励和帮助大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按照标准配置检测设备,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在种植、加工的过程中受到有效的控制。
逐步形成企业自检、行业自律、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模式。
全省各级各类检测机构除了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安全质量监测,更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检测技术服务,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实验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建立从事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将其纳入全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使检测体系更加具有市场竞争活力并呈现多元化建设的格局。
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
负责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从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出发,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筛选并委托具备较强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处罚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保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以省、市、县三级检测网络为框架,多层次建设全省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
进一步加强现有检测机构的规划,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
要打破行政部门的界限,利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进一步对检测机构进行整合,通过检测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改变检测机构小、散、弱的状况,形成技术和装备上的整体优势,培育综合竞争能力。
充分利用省市县现有检测资源,形成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检测网络。
1.省级农产品检测网络。
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农产品检测中心,省农产品、省畜产品、省水产品质检中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省环境监测中心等省级检测机构为主,充分利用省农科院、省理化测试中心、南京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资源,组成省级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网络,省级检测机构要建成检测体系的中心实验室。
省级检测网络建设目标是:
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建设使农产品安全质量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重要指标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省级网络检测能力能够覆盖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质量指标、出口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指标。
2.市级农产品检测网络。
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产品监督检验所、各市农业部门所属农产品检测中心、海洋与渔业部门所属水产检测中心、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主,并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的检测实验室的资源组成市级农产品检测网络。
市级检测网络建设目标是:
基本满足当地常用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含量检测。
按照区域性主导农产品特点和现有检测机构的现状,对具有特色的重点检测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按照苏南、苏中和苏北的地域划分,加大投入,更新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逐步建成区域性检测中心,形成地区特色。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县级农产品检测网络。
以县质量技术监督产品检验所等有条件的检测机构为主,充分利用有关单位的检测资源组成。
县级检测机构主要承担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就地就近的快速检测任务。
对当地需要准确定量检测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指标,应主要依靠省市级检测网络予以解决。
县级检测机构要为农村基层提供检测网络信息,在基层和省市级网络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
4.三级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网络主要任务。
(1)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承担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农产品安全质量检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和产地环境监测。
(2)接受司法部门委托开展仲裁检测。
对有争议的检测方法、检测结论进行技术判定;研究检测方法和标准,并推广应用。
(3)开展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交流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农产品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
开展检测机构间的检测结果盲样比对活动。
(4)根据江苏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区域性技术法规。
对江苏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技术壁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委托,进行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检测。
四、正确引导,逐步完善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监管模式
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检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坚持生产经营者的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在我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多层次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一)企业自检。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内部安全质量控制机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自我把关,进行严格的自检。
大型农业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体系,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建立内部安全质量检测机构,这是保证农产品安全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帮助和指导大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起内部安全质量检测机构,把好农业投入品使用前的质量关,建立和完善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保证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出厂前的安全质量。
企业的自检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合格的企业行为,检测设备的投入和检测费由企业自己承担。
(二)行业自律。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一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条件开展农产品的自检,这种状况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
行业管理部门现有的检测机构是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使行业检测机构成为农产品检测工作的重要力量。
通过计量认证取得相关资质的各类检测机构,要积极接受没有自检能力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委托检验,帮助他们把好安全质量关,对农产品安全质量实施从生产源头、流通过程到终端销售的全程检测。
并通过所提供的检测服务取得合理收益。
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检测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为,出具的检测数据必须客观、科学、准确、公正,并对检测报告负责,检测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
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质量的管理,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质量开展监测。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组织有关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对进出口农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检测。
(三)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负责对农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委托具备较强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督检查费用由各级财政提供。
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帮助并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严格把好原料入库和产品出厂关。
依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认证和考核,强化对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检测市场。
五、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检测体系运行效率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检测体系的建设规划工作,各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检测机构加入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网络应坚持自愿原则。
凡具备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自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本单位具备优势能力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项目,经各部门组成的专家论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在政府网站上择优进行动态发布,以便职能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用户有选择地委托相应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江苏农产品的种类、生产周期,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每年度统一制定省级1000个批次、市级6500个批次的农产品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给具备优势的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全省 农产品 检测 机构 现状 分析 建立 安全 质量 体系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