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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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初级中学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50人;
3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每班45人。
3.2校舍用房组成
3.2.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校舍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3.2.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
2初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
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
3九年一贯制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
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
3.2.3办公用房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
3.2.4生活服务用房应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等;
并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等。
4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4.1学校网点布局
4.1.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规模办学,统一规划。
新建住宅区或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学校。
4.1.2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应就近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生上学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等。
4.2校址选择
4.2.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2.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3校园规划设计
4.3.1校园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
教职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
4.3.2校园规划设计宜按教学、体育活动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公路干线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屏障。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和环保等有关规定。
4.3.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4.3.4体育活动场地与主要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
教室长边与体育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充足的日照。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以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4.3.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进行布置。
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4.3.6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的敷设应采用地下管沟暗设。
4.3.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
学校大门不宜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3.8校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无障碍设计实施的范围,应包括室外活动和运动场地入口通道处,绿化景观活动空间入口处,学校教学用房及食堂等主要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厕所和轮椅席等。
4.3.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4.3.10校园的围墙应美观牢固,并应具有良好通透性。
5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5.0.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规划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等部分。
5.0.2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和建筑群之间小片庭院式活动场地。
5.0.3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和完全小学游戏场地;
2学校田径运动场规格不宜低于表5.0.3的规定;
表5.0.3学校田径运动场规格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标准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完全小学
18班及以下
250m环形跑道
200m环形跑道
6道60m直跑道
18班以上
300m环形跑道
初级中学
24班及以下
6道100m直跑道
24班以上
九年一贯
制学校
27班及以下
27班以上
3学校应设置篮(排)球场,应按每6个班不少于一个配置。
完全小学宜设置游戏场地。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游泳、网球和羽毛球等运动场地。
5.0.4学校绿化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2完全小学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3m2/生,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4m2/生;
3校园绿地面积占学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宜按35%控制。
5.0.5学校校园生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学校生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m2/生)
学校
类别
12班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2班
45班
54班
完全
小学
27.00
26.23
23.00
22.39
27.86
22.61
21.71
20.22
19.15
14.89
13.54
17.33
16.05
15.40
初级
中学
32.17
28.35
26.66
25.20
24.03
32.25
27.08
24.58
24.56
23.48
22.50
18.56
16.92
16.71
19.37
18.64
17.95
九年
一贯制
33.65
27.41
24.98
23.58
22.27
27.62
23.05
22.91
21.53
20.61
16.42
15.29
18.63
17.37
16.69
注:
如有寄宿学生及自行车、汽车存放,应另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
6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6.0.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1的规定。
表6.0.1学校校舍建筑面积(m2)和生均建筑面积(m2/生)指标表
标准
名称
建筑面积
8917
11355
13820
15382
生均面积
11.01
10.51
10.24
9.50
5708
7193
9110
11058
12907
10.57
8.88
8.44
8.19
7.97
3907
5117
6635
7862
9353
7.24
6.32
6.14
5.82
5.77
11800
14660
17988
20843
23483
13.11
12.22
11.99
11.58
11.18
7218
9790
12702
15467
18367
20902
12.03
10.88
10.59
10.31
10.20
9.95
5043
6873
8825
10900
13047
14925
8.41
7.64
7.35
7.27
7.25
7.11
10727
14038
17508
21565
24633
13.24
11.55
10.81
10.65
10.14
8477
11463
14823
18233
21402
10.47
9.43
9.15
9.00
8.81
6105
8317
10938
13160
15430
7.54
6.85
6.75
6.50
6.35
1表中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2表中不含自行车、汽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和汽车的存放面积分别按建筑面积1.5m2/辆和30m2/辆另计。
3如有寄宿学生,应另增加相应的生活服务用房面积。
6.0.2学校教学用房应配置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m2;
2)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7m2。
2专用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2)初级中学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3)九年一贯制学校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4)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2-1的规定。
表6.0.2-1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表(m2)
1207
1316
1844
765
838
1144
1475
1758
570
754
1012
1524
1762
2192
2622
2741
1048
1167
1501
1858
2480
2599
737
856
1071
1309
1597
1716
1779
1888
2199
2715
2788
1184
1280
1604
2034
2550
800
873
1197
1270
1389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2--2的规定。
表6.0.2-2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
1637
2219
2407
2589
973
1057
1157
1260
1360
325
399
479
562
642
2281
2747
3312
3577
4039
1119
1558
2000
2342
2383
2923
432
531
633
785
936
1086
1827
2411
2891
3473
3957
1172
1623
2072
2422
2573
480
631
780
930
1081
6.0.3学校办公用房应配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和卫生保健室等。
其中,教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m2/人。
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3的规定。
表6.0.3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
519
651
769
887
343
434
538
628
719
223
278
332
386
441
734
921
1094
1267
1440
476
608
885
1017
1149
360
442
523
605
687
611
826
1043
1498
511
677
846
1013
1181
308
404
501
704
6.0.4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配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及学生食堂等。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4的规定。
表6.0.4学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
指标
889
1163
1442
1711
612
494
525
952
1185
1407
1335
2185
2628
3056
884
775
1171
1541
1913
2278
2652
1489
1960
2456
2919
869
1273
1673
2073
2466
6.0.5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学生宿舍应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另行配置,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3m2/生。
7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7.0.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
7.0.2校舍建筑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和办公用房宜为多层建筑;
2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宜为4层或4层以下;
3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宜为5层或5层以下;
4其他教学和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7.0.3校舍建筑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应低于3.6m;
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应低于3.8m;
2专用教室的层高不应低于3.9m;
3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应低于3.0m;
4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净高不应低于2.2m。
7.0.4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房不应低于二级;
2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7.0.5校舍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
校舍结构体系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
7.0.6校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校舍建筑的墙体材料应限制使用黏土墙材,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7.0.7校舍建筑屋面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
建筑屋面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隔热、保温措施。
7.0.8校舍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教室和各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的地面,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和防污染的面层;
2化学实验室地面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面层;
3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地面宜采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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