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情况说明书6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611854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02KB
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情况说明书6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情况说明书6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情况说明书6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助学贷款品种次要有四种贷款形式: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誉助学贷款;
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同学办理的无息借款;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赞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次要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讨论生和其次学士学位同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恳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领取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个同学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头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同学仍旧无法按时还贷。
易贷中国提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准时还贷,个人信誉遭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
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同学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同学在校期间准绳上实行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方法。
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公办全日制一般高校都应乐观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同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一般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学要留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用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同学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供应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4)同学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同学本人对其供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担当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还款问题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头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头自主选择还本金。
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常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头必需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帮助处理。
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
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赐予合理的处理,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
假如借款同学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大事,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假如借款同学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大事,学校在为借款同学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准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同学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实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同学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同学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借款同学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供应连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同学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方案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依据实际状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同学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自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同学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自动联系的借款同学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
3.中学校生学籍管理方法是什么
中学校生学籍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校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训练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训练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国全部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学校、一般高中、特别训练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同学(以下简称同学)。
第三条同学学籍管理采纳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担任、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宏观指点各地同学学籍管理工作,担任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同学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法。
省级训练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同学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点、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同学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转环境和同学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转和数据交换;
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点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训练行政部门担任指点、督促县级训练行政部门仔细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同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级训练行政部门详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同学学籍管理工作;
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督促学校做好同学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担任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精确 、完整。
其次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同学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准时核准同学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同学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详细生成规章由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逐渐推行包含同学学籍信息的免费同学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同学学籍,不得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一般学校接收特别学校同学随班就读、特别训练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同学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同学,由担当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同学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同学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养进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赞助信息。
七、省级训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训练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担任管理。
逐渐推动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同学转学或在基础训练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同学最终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同学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训练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同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同学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详细条件和要求由省级训练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同学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同学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同学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准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同学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准时对同学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同学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学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同学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准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同学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同学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同学转入一般学校随班就读,或一般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同学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同学,其学籍能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同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
4.2021年学校转学新规定
一、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一)中学校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值理由,可办理转学。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同学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训练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同学。
(二)义务训练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一般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班级。
(三)学校、学校起始班级第一学期和学校六班级、学校三班级其次学期的同学,准绳上不予转学。
(四)一般高中学校之间的同学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班级相连接为准绳。
高一上学期和高三班级不接收转学同学。
(五)中等职业学校同学转入一般高中学校,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与我市中考,且中考成果达到转入一般高中学校分数线。
准绳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同学转入一般高中。
(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一般高中同学,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训练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训练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工作程序准时间要求
(一)各中学校和各镇(街)中心学校在校内外的公告栏或惹眼的地方张贴《鹤山市中学校转学办理指引》(附件1),并对同学和家长做好宣扬解释工作。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25日前)
(二)接受拟转学同学和家长的询问,初步审核拟转学同学的材料,申请转学同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义务训练阶段同学转学申请》或《广东省一般高中同学转学申请表》;
2、同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同学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学校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原学校公章);
4、需要时可要求同学和家长供应其它证明材料,如借读生的居住证明、社保凭证等材料。
(办理时间:
2021年12月26日—2021年1月10日)
(三)学校依据实际状况拟定2021年春季拟接收的同学名单,填报《2021年春季学期拟接收同学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校长签名,盖学校公章),连同《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位状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及拟接收同学的《同学学籍基本信息表》复印件于2021年1月13日前送训练局审核。
学校的《2021年春季学期拟接收同学申请表》要先报中心校审批后,由中心校统一报训练局审核。
(四)由接收学校通知经市训练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同学办理转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
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办理要求
(一)严格掌握班额。
申请转入同学拟入读班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学校≤45,学校≤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依据实际状况打算能否接收;
已满班额的班级准绳上不得再接收转入同学。
(二)申请转入的同学准绳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
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学校依据学位状况全镇(街)统筹支配。
若所属镇(街)的学位不足,由各镇(街)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并报镇政府后,由训练局依据全市的学位状况,进行全市统筹支配。
(三)学校受理转学申请时,要做到公正、公正、合规、合理,对于接收的转学同学,要指点督促其准时办理转学手续;
对于未能接收的拟转学同学,学校必需要有明确的理据,并做好急躁细致的解释。
(四)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同学的学籍材料,不能随便接收存在“问题学籍”同学的材料登记,如消失有问题学籍的同学必需先处理好学籍问题再申请转学。
(五)学校要严格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准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
学校不能接收未经市训练局审核同意的同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及时 学生 办理 转学 手续 情况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