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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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室(广州分公司地址)
邮编:
510030
联系人:
高思贤肖爱华顾之毅(广州分公司项目经理)
电话:
-813(广州分公司电话)
传真:
(广州分公司传真)
电子邮件:
(广州分公司邮箱)
网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注:
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H201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2.2.2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凤凰新村-白云湖)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3
2.2.3
招标范围
详见用户需求书
4
2.2.4
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
5
2.2.5
服务期要求
6
2.2.6
报价方式
固定价报价
7
23.6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5份
电子文件:
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2套(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必须分别装入对应的投标文件中。
文件封装内容
投标文件组成
正本封装内容
副本封装内
第一册
价格部分A3、A4
正本1份、电子文件两套
副本5份,封装在一起
第二册
商务部分A(除A3、A4外)
第三册
技术部分B
8
22.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9
20.1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人于商务、技术标开标前一日的16:
00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次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
10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日时
截止时间:
11
28
开标
(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先后分别开启):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价格标开标时间:
12
30
开评标办法
性价比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先后分别开启
1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1190万元。
14
3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二、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厂商或代理商。
(3)评标委员会:
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
(4)“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服务期要求、报价方式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用户需求书。
2.4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5.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5.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投标人知悉
6.1凡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6.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
6.3招标文件与图纸存在出入的时候,以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本次招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
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3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视情况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3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以前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如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
12.招标语言
12.1招标文件的主导语言为中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特别说明
13.1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要求满足的,均应完全满足。
13.2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设备种类或合同个数(增减范围±
3类),但投标总价不变。
13.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进行调整。
14.投标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本,英文材料与中文译文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15.投标文件的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组成。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内容的单价、数量、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6.2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应按下列内容报价:
(1)所提供服务的价格;
(2)有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员、办公、差旅、会议、补贴、奖金、不可预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
(4)报价均包含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费。
16.3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4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8.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2)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不适用)
19.1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
19.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如下:
(1)货物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配置清单,并清晰详细地说明各主要配置的品牌、原产地、生产厂家、单价合价,综合报价为合价和其他费用的累计价。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工程进度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为保障买方或其所控股公司(地铁运营单位)在质保期后相关备品备件的采购权益,卖方承诺:
如买方或其所控股公司在本合同项目随机附件清单最终确定时,另外提出一份备品备件采购清单(以另立合同的方式采购),卖方将按不高于本合同相应随机附件单价的价格报价供货给招标人所控股公司。
(4)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特种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5)逐条对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要求及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者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6)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9.3时应注意: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归类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户递交保证金的具体缴纳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通知与公告”栏公布的操作指引。
20.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20.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20.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20.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
21.知识产权
21.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需对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1.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见前附表。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招标人对拒绝延期的投标人无需作经济补偿。
2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23.2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A3);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A4);
(3)CD-R电子版价格标文件二套。
23.3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格式B部分):
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而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逐条对应的书面答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B要求的格式出具。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CD-R电子版技术标文件二套。
23.4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格式A部分,格式A3和A4除外):
为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而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A要求的格式(A3、A4除外)应答的文件;
(2)资格审查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CD-R电子版商务标文件二套。
23.5唱标信封包括: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A1)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23.6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
23.7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3.8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23.9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3.10传真、邮寄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11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二套(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微软Office中文版组件制作,图片及扫描件均以PDF或JPG格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正本和所有副本;
独立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全部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不得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封装在一起。
技术、商务部分不能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4.2所有封套均应注明:
收件人:
项目名称: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地址:
24.3如果外层封套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4.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的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密封处须盖法人公章。
唱标信封中的内容是投标文件正本中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唱标信封仅为方便开标唱标而设,如果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25.2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收取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上款规定的截止时间。
25.3投标人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代表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交于收件人。
25.4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这些文件的书面通知。
2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
2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8.开标
详见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办法
29.投标文件的评审、评价和比较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办法”。
30.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1.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六)授予合同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招标人将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3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举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适当的增减,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任何引起相应规格的价格改变、服务内容的增减,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价格。
36.中标通知书
36.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日。
36.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36.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7.签订合同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招标人按以下原则核定中标人的投标价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1、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金额低者为准;
2、若报价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
3、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各汇总项的累加错误。
4、拟签定合同价按上述原则核定后,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
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小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核定后的投标价;
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大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原投标价,合同中修正价格差额部分按比例调整修正到开标一览表分项内容的单价中或存在偏差的相应项目单价中。
37.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8.履约担保
38.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的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以用同等额度的履约保函替换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8.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仍未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9.其他费用
39.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9.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该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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