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栋区域超前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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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栋区域超前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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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栋区域超前钻合同
编号:
黄沙睿薇御景A2栋区域超前钻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黄沙睿薇御景A2栋区域超前钻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
委托人(甲方):
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签约地点:
广州荔湾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超前钻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人(甲方):
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黄沙睿薇御景A2栋区域超前钻工程施工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黄沙睿薇御景A2栋区域超前钻工程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广州荔湾区黄沙大道广铁南站水产市场
第二条工作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黄沙睿薇御景A2栋区域超前钻工程施工。
1、超前钻:
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黄沙睿薇御景A2栋区域超前钻定位图纸进行施工,工程桩总量暂计143条,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提交成果:
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要求的钻探报告。
第三条工作时间
1、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40天内完成外业工作,外业完成后10天内提交有效的超前钻探资料。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时间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钻探工作进度,如:
不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设计变更影响超前钻探工作;
(2)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四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钻探费用
暂定桩数(条)
暂定桩长(米/条)
钻探项目
单价(元/米)
数量(米)
小计(元)
合计
(元)
备注
143
37
钻土
65
27
250965
408265
中风化、微风化为入岩,37米桩长中暂定27米钻土,10米入岩
钻岩
110
10
157300
上述单价为含税综合包干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单价、场内外装卸运输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技术措施费、施工水电接驳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风险费、税金、包验收费用等费用。
本次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408265元(大写:
人民币肆拾万捌仟贰佰陆拾伍元整),按甲方确认的超前钻探施工图纸(方案)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计算公式为:
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本项目综合单价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超前钻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定金,即人民币81653元,乙方完成该批超前钻探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该项目超前钻实际结算总价款。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
3、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杨文负责对超前钻探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钻探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钻探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超前钻探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钻探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的超前钻探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3日内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
5、按相关规定办理钻探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
6、甲方负责协调将计划超前钻探桩的场地平整,派2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丁文俊负责钻探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超前钻探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超前钻探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将钻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钻探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与本合同钻探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
如因资质证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钻探,并按时提交超前钻探报告(壹式肆份),并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钻探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6、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
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超前钻探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乙方所提交的钻探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钻探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
由此造成钻探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钻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钻探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钻探单位进场。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防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钻探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壹件)
1、附件一:
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洁协议
甲方:
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预算总价款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超前钻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广州黄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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