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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鼓励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扶青计划和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新人新作评选活动,办好上海市新剧目展演、小节目展演、优秀民营院团展演等具有影响力的展演活动,为艺术人才提供创作交流平台。
5.优化演艺设施布局。
重点支持环人民广场演艺活力区等8个演艺集聚区建设,加快形成演艺产业集聚效应。
推动九棵树(上海)未来艺术中心建设,打造“南上海的艺术名片”。
盘活现有演出剧场资源,做大做强各具特色的驻场品牌,鼓励发展具有文化旅游特色的演艺产品。
全面推广“上海艺术商圈”合作模式,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改建剧场和演艺空间。
6.培育优秀演艺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一团一策”分类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市场竞争力。
开展重大题材艺术创作生产,打造上海优秀演艺作品的都市经典版和国际国内巡演版。
鼓励国有演艺机构引入社会资源,组建混合所有制演艺联合体。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定期组织民营院团长培训。
支持和鼓励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
依托国际剧协,深化上海戏剧在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
用好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政策,引进知名演艺集团和演出经纪机构。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演艺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演艺完工保险和损失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三)建设全球动漫游戏原创中心
深挖动漫游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强化原创内容创作,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逐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原创中心。
7.提升动漫游戏原创能力。
实施中华创世神话和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推优扶持工程。
用好动漫游戏扶持资金,加大对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和优秀动漫游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入选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国家动漫建设和保护计划等国家级重大项目,以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原创作品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动漫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8.深化动漫游戏公共服务。
加快上海网络游戏出版申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引导促进动漫游戏会展平台发展,活跃动漫游戏及衍生产品消费。
加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应用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建设。
在全市规划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动漫游戏特色小镇。
9.加快全球电竞之都建设。
鼓励投资建设电竞赛事场馆,重点支持建设或改建可承办国际顶级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1至2个,规划建设若干个特色体验馆。
发展电竞产业集聚区,做强本土电竞赛事品牌,支持国际顶级电竞赛事落户。
促进电竞比赛、交易、直播、培训发展,加快品牌建设和衍生品市场开发,打造完整生态圈,为国内著名电竞企业落户扎根营造良好环境。
(四)巩固国内网络文化龙头地位
把网络文化产业作为驱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国内领先地位。
10.实施网络文化提升计划。
提升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服务能级和集聚效应,办好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
依托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等大学的科技园,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布局创新链,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产业融合探索、商业模式创新。
支持优秀健康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音乐、网络演出、网络表演等在沪制作发行。
11.培育网络文化龙头企业。
着力扶持一批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等优势领域领军企业,解决重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鼓励全国知名网络文化企业落户,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等机构。
建设2至3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集团。
(五)深化国际创意设计高地建设
发挥创意设计贯穿于经济社会多行业多领域的特点,强化创意设计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创意设计产业整体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12.建设国际设计之都。
做强工业设计,倡导“大工业设计”理念,加强工业设计战略趋势研究及行业标准制定,加强共性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研究,推动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增材制造等技术应用,重点布局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江南智造等。
做优建筑设计,大力发展规划咨询、概念设计等高价值环节,优化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建筑师负责制。
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发展,重点布局环同济设计创意集聚区、8号桥等园区,推进中国室内设计周落户,推进与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团体联盟(IFI)业务深度合作。
做大服务设计,推进交互设计理念提升和手段创新,创新集成设计、环境设计、流程设计,提升智慧生活设计。
做实广告设计,提升广告创意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拓展新型广告媒介和数字化精准营销,推动新型展示技术应用。
13.建设国际时尚之都。
加强时尚服装、饰品产业原创设计、工艺改进、品牌定位和商业模式创新,重点布局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上海国际时尚中心等公共载体。
支持贵金属首饰、宝玉石、陶瓷等工艺美术业规模化、精品化发展,重点布局世界手工艺产业博览园、上海木文化博览园等公共载体。
聚焦东方文化特色的护肤、彩妆产品和环保可降解的护理、洗涤产品,大力发展符合东方文化特质的美丽产业,重点布局以“东方美谷”为核心的“一核二片五联动”美丽健康产业集群。
打造以海派家具、家纺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时尚家居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健身运动器材等,培育时尚数码产业集群。
培育促进时尚消费,把上海时装周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亚洲最大订货季”平台。
加强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等平台建设。
推进时尚设计咨询、贸易流通、时尚传播、流行趋势和指数发布等时尚服务业发展。
14.建设国际品牌之都。
以“诚信立本、科技创新、质量保证、消费引领、情感维护”品牌经济五要素为核心,构筑多层次品牌经济发展体系,加快从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培育一批文化创意品牌。
把握加入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契机,塑造上海全球创意城市品牌。
着力建设张江、漕河泾、虹桥、临港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培育产品(企业)品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品牌培育试点示范,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
落实部市合作协议,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命名工作,开展“上海设计”“上海制造”“上海服务”第三方认证试点。
推进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战略管理、营销策划等服务。
15.建设国际会展之都。
保持本市会展规模世界领先水平,继续提高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吸引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落户,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展会自主品牌,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大力提升在沪举办的国家级展会的能级和水平。
积极吸引国际会展相关组织在沪设立机构,吸引国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提高本市经国际组织认证的展会和机构数量。
鼓励本市展馆通过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等形式,完善运营机制,加强品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发挥国家会展中心辐射带动作用。
16.建设信息技术支撑高地。
加强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应用软件中的融合应用,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应用软件的易用性、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
聚焦数字版权保护、隐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等关键技术,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六)构建出版产业新格局
加快传统出版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出版、印刷、发行整体水平,着力构建与中国近现代出版发祥地和传统出版重镇地位相适应的出版产业新格局。
17.推进传统出版转型升级。
推进全市层面古籍、科技、少儿、音乐、美术、教育、社科人文、外文教材等出版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上海出版全国影响力。
深化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改革,有效整合编、印、发产业链及其周边资源,打造面向全国的闵行七宝世纪出版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传统文化传承和艺术品业务板块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
加强校、区合作,支持上海印刷专科学校与奉贤区规划建设南上海出版园。
支持品牌民营出版机构落户,鼓励民营出版机构与上海国有出版单位深度合作。
18.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大力实施出版行业“互联网+”战略,推进内容编辑、复制加工、传播、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建设,发展版权交易、知识付费服务模式,打造《辞海》数字出版发布云平台。
大力发展绿色印刷,继续全面实施学前、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
推进按需印刷生产线规模化、市场化运作,制定图书按需印刷标准。
19.推动实体书店升级发展。
落实《关于上海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多元、充满活力的新型实体书店发展格局。
推动本市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全覆盖。
(七)构建国际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
发挥艺术品产业在传承历史文化和推动业态创新中的带动作用,形成上海艺术品产业整体优势,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
20.优化艺术品产业格局。
加快推进浦东外高桥、徐汇滨江艺术集聚区建设,支持艺术类文化创意园区发展,鼓励举办环艺术院校艺术集市。
支持上海艺术博览会、西岸艺术与设计博览会、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全国高等美术教育成果系列展等本地艺术博览会发展,支持全国性艺术展览落户发展。
推进市艺术品行业协会、市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协会建设。
支持在沪发展的艺术品拍卖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代理制画廊发展。
深化朵云轩等国有艺术品拍卖机构改革。
支持各类画廊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博览会,鼓励国际知名机构、艺术家等携海外艺术精品来沪办展。
21.鼓励艺术品业态创新。
大力发展艺术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在线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等新业态。
推进第三方鉴定评估平台建设,支持本地金融机构与专业鉴定评估平台加强合作,稳步推进艺术品质押融资、艺术品消费分期付款等金融服务。
支持艺术品物流、仓储、保险等专业配套服务发展。
22.促进艺术品贸易便利化。
争取自贸试验区开放政策试点,引进国际知名艺术机构、拍卖公司和艺术博览会,对世界顶级艺术博览会来沪举办展示交易会给予通关便利及保证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探索试点延长艺术品暂时进口货物通关单证有效期相关政策。
拓展徐汇西岸艺术品保税展示功能。
对符合国家出口退(免)税规定的艺术品,按规定实行退(免)税政策。
(八)加快实施文化装备产业链布局
将实施文化装备产业链布局作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组成部分,促进科技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有效提升文化创意领域技术装备国际化水平。
23.完善文化装备产业功能布局。
加快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服务能级,推动相关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打造“一基地、一平台、多园区”的文化装备产业空间布局。
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重点支持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
深化与国际机构的合作,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会和论坛活动,举办上海国际文化装备博览会。
将文化装备产品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培育一批知名集成产品供应商。
24.提升文化装备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推进智能制造、增材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文化创意内容生产,加快先进舞台设备、新型影院系统等的集成设计和市场推广。
鼓励本市文化装备项目申报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
建设上海文化装备测评中心,开展相关国家标准试点。
建立上海国际文化装备产业联盟,推动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立文化装备示范体验厅。
三、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5.做强做优各类市场主体。
深化国有文化创意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保持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提升民营文化创意企业竞争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打造一批民营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
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版权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创意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影视金融、网络票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
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部分行业管理、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行业组织行使。
26.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文化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引进一批文化创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要求,落实资金奖励、出入境便利等鼓励政策。
鼓励各区积极引进龙头企业落户,对设立地区总部、板块业务总部、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研究院等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成本。
建立健全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和上海文化创业年度人物等推优扶优机制。
(二)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
27.发挥重大文化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博物馆、图书馆、剧场、展览展示场馆等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布局,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28.提升文化创意园区发展能级。
深化部市共建,强化上海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上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国家级文博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基地、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江南智造等国家级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
支持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加快市级文化创意园区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实现园区品牌输出。
加强市级文化创意园区和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
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新增重大文化创意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孵化、贷款担保等专业服务应用推广。
推动建设市文化创意园区行业协会。
29.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文化“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推动研发、生产、技术、咨询、交易、展示、评估、物流、贸易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探索试行文化创意服务券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促进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使用。
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服务文化创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30.发挥产业基金撬动放大效应。
加快建设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和新媒体发展投资母基金。
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
31.构建文化创意投融资体系。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补、贷、投、保”联动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支持文化融资担保机构模式创新,推动文化小贷公司建立快速服务机制和便捷融资渠道。
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撬动作用,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2.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文化创意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
建立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储备库,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多渠道上市挂牌。
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规范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
(四)提升文化创意节展活动影响力
33.巩固重大节展活动国际领先地位。
巩固和提升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在国际同类活动中的领先地位。
办好F1中国大奖赛、上海ATP1000网球大师赛、上海环球马术冠军赛、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国际马拉松赛、上海国际芭蕾舞比赛、上海国际小提琴比赛等重大赛事活动。
对重大节展活动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一会一策、一展一策”,打造重点领域的全球交易平台,为境内外供应商和采购商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对国内外文化资源和要素的配置能力。
34.提升区域性重点节展汇聚能力。
发挥市场机制和跨领域带动作用,提升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上海书展、中国上海国际童书展、上海旅游节、上海时装周、上海双年展、上海科技节等文化展览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引进国际顶级文物艺术品展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艺术节庆活动。
(五)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35.加强出口引导激励。
完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
鼓励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对外投资,在境外收购文化创意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创意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开拓国际业务,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跨境电子商务。
36.提升贸易服务能级。
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提升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国际影视市场、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演出交易会等平台功能。
筹建上海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巩固欧美传统文化贸易海外市场地位,加快拓展“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市场,依托“欢乐春节”“上海文化海外行”和“一带一路”联盟等平台推动文化贸易发展。
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落实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37.优化文化消费条件。
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推动文化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文化综合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心城区户外空间举行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
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
推动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支持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化衍生业态创新。
增加针对老年人群的文化创意产品有效供给.
38.营造文化消费环境。
完善公益性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等补贴政策,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构建社会、企业、市民、政府“四位一体”的文化惠民新模式。
鼓励结合各类节庆、展览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
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大型文艺院团、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民营博物馆、实体书店等加大扶持力度。
规范文化票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
39.提升政府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水平。
成立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在互联网、文化、文物等专业服务业争取更多的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
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应该下放的审批坚决下放,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办证规定,便利企业有效经营。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行审慎有效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完善文化创意大数据平台,提供“一体化、一站化”网上审批服务。
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入驻上海的文化创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40.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给予支持。
完善版权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建设,打造集成式版权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积极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用。
将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完善影视作品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力度。
加强对文化创意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推进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
41.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名单、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四、引导资源要素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有效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集聚,减轻文化创意企业负担,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的创意创新活力。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4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项目扶持力度。
规范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
43.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内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支持文化创意领域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和研发设计成果应用。
将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艺术教育项目纳入地方终身教育体系。
鼓励相关区结合自身定位,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44.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落实中央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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