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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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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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012年九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防火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定、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或部门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通知限期改正。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2、单位明确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2、消防管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例会任务是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例会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治安消防部为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日常维修。
2、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负责维护保养的部门维修。
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将消防设施委托专业单位维护保养,明确维保责任范围。
4、消防设施所在部位的部门、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5、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生产、办公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自动消防消防设施除有人值班的控制室联动控制器可设于手动外,其余的未端设备必须处于自动位置;
(6)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六、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公司监控班和经警班组成,是在物业管理处领导指挥下开展单位防火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义务消防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对单位的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实战演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四、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
做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负责制定本部位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
五、随时向领导报告本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的种类和数量,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六、搞好本部位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掌握本部位消防器材的技术状态、应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七、根据本部位的防火实际需要,随时向部门领导申请需要增减的灭火器材。
八、防火重点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发生火灾后,必须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灭火和进行人员疏散。
火情严重时要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事后协助物业管理处查清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火灾损失。
九、对查出的各种火险隐患,及时督促和积极协助部门领导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回复部门领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阀门启动检查1次。
(2)每月对消火栓泵远距离启动按钮和消火栓检测1次。
(3)水带、水枪完好率每半年检查1次。
(4)每半年对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检查、保养1次。
(5)喷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显区分标志。
2、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1次。
(2)每日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1次。
(3)对本单位应急广播每月测试1次。
3、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月检查、清洁、保养1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2、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应将消防报警设备、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系统巡检、自检情况记录并交接。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5、消防控制室内张贴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及有关消防设施系统的操作规程;
6、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九、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对于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4、单位负责人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保障。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十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确应生产经营需要拉接临时线路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进行负荷核算,后由专业电工操作;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下班应切断生产、办公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十二、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定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地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自然灾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
(5)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
2、各部门、单位没有按照《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
(1)私自将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的;
(3)义务消防队组织不健全,机构不完善,不组织队员学习和训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责任人处以警告。
(1)所属部门责任人不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预案;
(2)对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隐患、整改意见,没有在整改限期内及时整改;
(3)灭火器材缺,没有及时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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