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00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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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001doc
教师教育学院文件
教院文字[2017] 11号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以及《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4〕3号)和《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名额和获奖范围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名额和标准,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为评选对象的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标准分别为:
1。
2/0.8/0。
6(万元)。
第一学年,奖励等级不设比例.一等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以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二等奖:
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
除上述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第二学年及以上,奖励比例分别为一等20%、二等60%、三等2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次、比例、标准、范围一览表
年级
奖励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第一学年
一等
/
1.5
二等
/
0.8
三等
/
0.4
第二学年及以上
一等
20%
1.2
二等
60%
0。
8
三等
20%
0。
6
注:
表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受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学校规定为准。
第五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评定维度与排名规则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课程学习阶段有学位课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能参评)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再参评。
(二)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进行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学业奖学金,其参评年限顺延。
(四)在读研究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即秋冬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年的学业奖学金,当学年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学年第二学期(即春夏学期)提出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复试录取时的报考志愿和优质生源情况,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年级研究生,主要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的道德品质、科研能力两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评价设置权重系数,各项维度分别量化赋分,按总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由学院等比例切分到二级学科专业,只能用于本学年,不超出各等级的相应比例。
第十一条申请人所有材料以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这一时间为认定依据.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
第十二条ﻩ学院按照学生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
总分值相同,科研能力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能力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
上述各项成绩相同,道德品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定细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价量化总分S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类别
学年
计算公式
硕士
第2学年
123
第3学年(学术型)
1学术型3学术型
第3学年(专业型)
1专业型3专业型
(一)赋分说明
S1—-道德品质。
道德品质满分为100分。
主要指研究生品行优秀,热心服务师生、服务社会,获得行政性、社会性的奖励和表彰.省级以上奖励每项计20分,地市级每项计10分,校级(荣誉奖计分、奖学金不计分)每项计5分.累计超过满分的按100分计算.
序号
担任干部情况[累计不超过3分]
分值
1
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时间超过半年,
且工作勤奋努力
3
2
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时间超过半年,
且工作勤奋努力
2
3
担任班级班长半年以上,且工作勤奋努力
2
4
担任党支部书记半年以上,且工作勤奋努力
2
序号
参加各项活动情况[累计不超过3分]
分值
1
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并获奖/项
1
2
参加研究生健康节并获奖/项
1
3
参加我讲我的研究并获奖/项
1
4
其他学生活动获奖/项
1
S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0.6+非学位课平均成绩*0。
4;其中《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由于采取五级评定制故不纳入学位课量化赋分。
S3——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方面,分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译著、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奖、学术活动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等项目。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计分,S3各项累积计分,总得分不设上限,研究生i的科研能力计算公式为:
(计算式中:
为研究生i各项科研能力总得分,以二级学科专业为计算单位。
)
(二)权重说明
第2学年:
S1=0.2 ,S2=0.3, S3=0.5;
第3学年(学术型):
S1学术型=0.2,S3学术型=0.8;
第3学年(专业型):
S1专业型=0.3,S3专业型=0.7;
第十四条研究生科研能力分值计算办法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类别分省级以上、市级、校级三类。
省级以上主要指主持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项目等。
校级包括主持校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培育项目、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校科研项目等。
校级项目以重点与一般赋分。
计分标准和各类别系数分别见下表。
级别
计 分
省级以上
厅市级
校级
单项计分
320
120
40/20
备注:
各类课题及项目,立项乘0.5系数,立项并结题乘1。
0系数.未结题的,如在后期顺利结题,于结题当年按单项计分乘0.5系数计算。
立项后被撤销不得分.立项与结题时间以学校及学院公示时间为准。
各类课题立项时间应在2016年9月1日以后。
(二)科研成果
1。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的认定标准,原则上按照学校滚动更新的《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来认定。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类别认定目前参照《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参照《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
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别
权威期刊
一级核心
二级核心
其他论文类
单项计分
240
200
100
12
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金奖的论文按二级核心论文计分,银奖与铜奖按二级核心论文30%计分,优秀论文按其他论文类计分。
2。
学术专著或译著。
学术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计分标准见下表
著作
级别
分数
备注
以第一著作人身份参与撰写并出版的专著、译著
20
1、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其著作工作量乘3.0系数;
2、对于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编著,其著作工作量乘1.5系数。
以第二著作人身份参与撰写并出版的专著、译著
10
参与编写著作、出版书籍、教材,有署名
3
3.科研成果奖。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类别分省级以上、厅市级、校级三类,获奖等级和计分标准见下表.
级别
省级以上
厅 市级
校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单项计分
1800
600
400
500
120
40
40
30
20
注:
校级包括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4.专利.获得国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计分标准见下表。
类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单项计分
300
80
20
5.学科竞赛、学术活动。
纳入本办法统计范围的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其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比赛)等,详见附件《学科竞赛项目表》;获奖等级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四类,计分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学术活动奖计分办法参照A类学科竞赛,其中宁波市研究生学术节获奖,获奖论文不另外计分。
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重要目标任务赋分表
“挑战杯”竞赛、“创青春”创业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校级
获奖等级
特/一/金
二/银
三/铜
特/一/金
二/银
三/铜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单项计分
400
250
100
100
50
20
20
14
10
10
7
5
A类学科竞赛: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厅市级
校级
获奖等级
特/一
二
三
特/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单项计分
100
50
50
50
20
20
20
14
10
10
7
5
B类学科竞赛:
级别
国家级
获奖等级
特/一
单项计分
20
6。
获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计分20;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咨询报告,每项计分20(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限为100分).
(三)工作量分配
以上科研成果涉及多人合作时,按照以下方法分配系数:
人数、
单位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6
0.4
0。
5
0。
3
0.2
0。
5
0.3
0。
1
0。
1
0。
5
0.25
0.15
0。
05
0.05
第五章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评定工作步骤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学院材料审核、评定、公示;
(三)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
(四)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范围内公示;
(六)报送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
(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学业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7年10月起试行一年.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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