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专家会诊表生产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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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专家会诊表生产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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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专家会诊表生产1
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单位名称:
所属地区:
检查机构:
检查时间: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从业人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标准化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设计服务年限
设计生产能力
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表
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
人员
整改意见及建议
1
证照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安监管一字)〔2010〕18号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
规章制度
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9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晋安监规划字〔2010〕13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文件及清单
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值班制和交接班制等。
各项规章制度发布文件及清单
3.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提升机、排水泵及风机、空压机等)操作规程。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清单(抽查)
4.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查制度及采空区巡查记录
5.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制度
查制度
6.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编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责任清单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5〕54号)
查看资料
3
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大、中型矿山企业应配备有安全总监。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安监管一字)〔2010〕18号
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任命情况
4
安全生产承诺制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承诺书和责任状
5
基本图纸
1.矿山必须具备: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及年末的井上、井下对照图、总平面布置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及季末的中段及分段平面实测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看各图纸有无及其时效性
2.矿山上述图纸的更新需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
查图纸
6
教育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抽查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5.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7
安全投入
1.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是否提取与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
2.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1.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采空区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监发〔2014〕70号)
《采空区治理方案》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2.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整改方案、排查台账。
台账应包含检查人员、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检查时间、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复查结果等内容。
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方案与排查治理台账
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4.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
查是否有治理方案及施工验收文件
5.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
查是否有防治水方案及验收文件
6.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70号)
现场检查
9
应急救援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应制定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查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表
2.矿山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火灾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查应急预案的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资料
10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11
劳动保护
1.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劳保用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及发放和使用情况
2.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抽查劳动合同
3.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查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12
外包工程管理
承包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13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
13
其他
排查结果
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地面安全设施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
地表设施
1.地表设施及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开采错动界线之外,与错动界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第3.0.13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10
《初步设计》
查阅图纸、现场检查
2.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工业场地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6.2.3
查阅设计资料、现场检查
2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
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6、4.13
现场检查
2.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6
现场检查
3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地面安全设施布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拓与开采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
开采范围
开采范围应符合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开采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2
开拓
1.开拓方式、开拓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2.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阅年末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现场抽查
2.各种保安矿柱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出口
全矿、各水平、各采区(盘区、矿块)的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1.1.3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阅年末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现场抽查
4
采矿方法
1.选用的采矿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阅设计、现场检查
2.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及空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矿山进行工艺参数优化应组织专家评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阅设计等资料、现场检查
5
充填系统
充填站、充填料及制备工艺、充填工艺及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查阅设计、现场检查
6
采矿设备
采矿设备的型号、数量及防护设施应符合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阅设计、现场检查
7
井下爆破
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清退应做好记录。
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严禁在井下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作业,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在炸药库内停留。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看采、掘作业规程、爆破器材的管理制度,发放领用应有记录。
8
溜破系统
溜破系统通风除尘措施及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阅设计、现场检查
9
主要井巷工程
井筒、井底车场、硐室、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井的断面及其支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查阅设计、竣工资料、现场抽查
10
其他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详细分析矿山开拓与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整改意见
1
提升装置
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应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
有无使用淘汰设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7
《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增加淘汰产品目录
现场检查
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5.10
查阅设备使用说明书、现场检查
3.竖井、斜井缠绕式提升设备应加设定车装置。
应落实竖井防坠罐、斜井防跑车措施。
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5.146.3.3.26.3.3.20
现场检查
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6
现场检查
5.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
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
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5.13
现场检查
2
竖井井筒装备
1.运转中的多绳摩擦提升机,应每周检查一次首绳的张力。
对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
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15
查相关检查记录,现场检查
2.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
除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
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0
现场检查
3.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
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5
现场检查
4.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6
现场检查
5.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及电话。
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6
查资料
6.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2
查资料
7.多绳摩擦提升时,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装位置,应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2
查资料
8.单绳缠绕式提升时,井底应设简易缓冲式防过卷装置,有条件的可设楔形罐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2
查资料
9.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安全专篇》
查阅安全专篇,现场检查
3
斜井提升
1.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
现场检查
2.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报的信号装置。
——
现场检查
4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
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六个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4.1
查钢丝绳检验与存储记录
2.新钢丝绳悬挂前,应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使用中的钢丝绳,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4.5
查阅相关试验记录
3.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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