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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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章程
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
英文名称:
第二条 本会作为中外书画艺术团体、书画家及书画爱好者的研究组织,将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繁荣书画,服务社会;开门办会,自我发展;广泛联谊,促进和谐”的办会方针,组织全体会员,团结中外书画组织,通过创作研讨、展赛交流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推进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及前辈大师的高尚艺德艺风为已任,推崇书画同源、中西兼容及精品理念,以诚信为本,广泛联谊国内外书画艺术家及其爱好者,通过学术研讨、艺术交流、作品鉴定、资质认证、书画专集编印、声像资料制作、组织学术讲座、培训、咨询服务、开展书画艺术进社区文化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文化艺术事业的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香港政府审查同意,香港注册局登记注册,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组织。
第五条本会住址:
北京市区路号号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新的理事会和罢免理事;
(三)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有关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推举产生,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聘任名誉会长、顾问、艺术委员会委员;
(十)讨论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并热心书画事业,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任期五年,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本会总策划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向社会及本会负责,确保本会主要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并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搞好调查研究,为常务理事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
(三)协调各方面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会员发展和向总会推荐会员,特殊情况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本会下设二级专业委员会若干。
作为本会各分类专业的咨询决策机构,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协助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的工作运行,协助开展艺术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艺术展赛作品评定,艺术品咨询鉴定,艺术资质认证,编辑出版本会书画家的作品集,对重大艺术活动项目的立项提出决策意见,并对重大艺术活动的开展予以积极的指导。
第二十条本会邀请国内书画名家、权威人士担任名誉顾问和艺术总监。
法定代表人为杨歌先生,会长由孙更俊先生担任,常务副会长由李志成先生担任,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聘任。
第二十一条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会长主持召开的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会员发展、理事聘请、章程修订、年度计划及大型项目实施方案的等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本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本会设通联部,会务部、会员部、专家鉴定部、艺术交流部、教育培训部、艺术传播中心、会员传略编委会等机构;本会还设有公益项目部、艺术品经营流通部等工作机构,各部坚决遵守国家法律并依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及本会章程业务范围领域内开展,任何人不得违规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业务活动包括:
(一)、组织策划各类书画艺术展赛,为本会会员和海内外知名书画家举办个展或联展。
推动海内外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各地考察与艺术采风,提高会员创作水平。
(三)、组织专家对艺术品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艺术资质认证。
(四)、为会员和广大书画家出版作品集,撰写个人传记或艺术评论,摄制专题片、资料片、制作DVD光盘。
办好有关的艺术报刊和艺术网站,并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本会会员和广大书画家的艺术成就。
(五)、大力开展书画艺术进社区活动,培养多层次书画人才,推进书画艺术的普及与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六)、指导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活动,协调会员单位间的协作与交流。
为会员提供艺术交流的平台,在广大社区中建立相应的活动场所。
(七)、探讨书画艺术市场运行机制,为民间艺术品的鉴赏与收藏提供指导性意见,为广大社区群众艺术品消费提供正确引导,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
(八)、举办大型公益书画艺术展暨商务合作论坛。
(九)、不定期地举办书画艺术理论研讨会,有针对性地进行课题开发调研和学术交流,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书画艺术的创作与提高。
(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稳妥地创办相关实体,增强本会自身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推广书画装裱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书画装裱水平。
(十一)、完成好政府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协助其他书画团体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十四条业务活动应加强计划性,年度工作安排由秘书长提出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常务副会长组织具体实施。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活动,应用其它方式与常务理事通气,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数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各项业务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备查。
第二十六条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相关,或与本会章程规定相悖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对盗用本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者,本会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会属非盈利机构,其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资助、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按照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会员
第三十三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一)、凡经注册登记的书画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成为团体会员,由秘书处颁发有关证件。
(二)、团体会员提交申请表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法人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正式法律文件。
(三)、团体会员交费标准为不低于15000元/年。
(四)、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本会提供各种文化策划咨询、研发等服务。
2、团体会员的负责人,经有关程序,可成为本会理事会成员;
3、团体会员将获赠价值相当于团体会员会费50%的著名书画家的优秀作品。
4、在本会举办的全年书画活动中,免费享受协办单位的宣传待遇。
第三十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并由本会审查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公开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本人的书画作品或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文章、专著;
(三)、已在全国性或国际性书画艺术展赛中获奖;
(四)、已参加同类文化艺术社团的一级组织;
(五)、须为具有鲜明艺术个性的省市级以上美协、书协会员,
(六)、从事书画艺术教育、评论及报刊编辑工作,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七)、被授予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职称;
(八)、有正式部门(单位)对本人的艺术水平或工作成就确认性证明(含收藏、鉴定、认证、评论过的有关资料及奖励等)。
第三十五条入会程序
(一)、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个人入会由本会两名正式会员介绍,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交代表个人艺术水平原作2幅(以三尺或四尺整纸为宜),申请人艺术简历一份(300字左右);附有关艺术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及画册等;
(三)、团体入会须正式行文报告组织情况;
(四)、收到材料后,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审查,会长联席会议审批,团体会员报会长办公会审批;
(五)、申请人接到入会通知后,交纳会费,办理有关手续,个人会员一次性交费,入会手续费20元,会费100元。
团体会费视情况而定。
(六)、会员部收到会费后,给会员发会员证、会费收据。
第三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笔会、写生、书画展览和学习交流活动等;
(三)、优先在刊物和网站上发表作品;
(四)、优先获得有关资料和各种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
第三十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和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作品和个人相关档案资料;
(五)、关心本会建设,积极向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八条会员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在艺术上有突出成就者,优先、优惠为其组织出版专辑或举办书画展。
第三十九条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活动,视为自行退会;违反章程、损害本会声誉、侵害本会利益者,视情节予以教育、批评直至取消会籍;受到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即开除会籍。
第六章理事
第四十条理解本会章程,有力支持本会建设和开展各项活动的海内外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优秀企业家,经本会人士推荐,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由会长聘请为理事。
第四十一条理事享有了解本会重大决策的知情权,享有免费获得艺术培训和艺术资讯的权利,享有免费获得艺术品市场资讯、中介、经纪及收藏鉴定的权利,享有优先获得艺术品保真、保值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理事单位每年须向本会赞助一定数额的会费(以人民币五万元为基费),本会则以其80%的比例回馈优秀书画作品,为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的文化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十三条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理事,本会将聘请其为顾问或名誉顾问。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2年12月24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个人入会申请表
全国统一会员证第号
姓名
笔名
入会介
绍人姓名
照片
斋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党派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职务
住宅电话
手机
通信
地址
QQ号
艺术
专长
身份证号
会员权利、义务及遵守的制度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团体会员的最高领导)。
②享有获得本会有关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和部分服务程序的豁免权。
③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①执行本会的决议。
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④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⑤及时向本会报告个人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会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积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不参与任何影响本会声誉和对社会稳定不利的事。
②与人为善,不歧视、贬低同行;不挑拨离间,不散布消极情绪,不做有损于团结的事。
③树立精品、创新意识,埋头学问,以突出业绩为本会争得荣誉。
④积极支持、主动宣传本会特点、以奉贤精神热心参与各类公益性活动。
⑤每年向总会上交本人可供展出、可上画册用的四尺以上原创书画作品5幅。
⑥没有书画特长的会员,每年为本会办1-2件有益的实事。
个人意见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遵守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章程,自觉履行会员权利、义务,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维护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的声誉和团结。
如本人两年内没有履行上述条款,则请总会注销本人会员资格,并保证本人不持疑义。
签署人
年月日
所交入会作品的
名称
1.
作品
尺寸
厘米x厘米
2.
作品
尺寸
厘米x厘米
填表时间:
年月日
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个体入会申请审批表
入会手续
齐全□
基本齐全□
不齐全□
是否补办□
个
人
艺
术
简
历
主
要
成
就
与
荣
誉
介
绍
人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理事会召开入会审批工作会议,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批准先生/女士正式加入中国国家书画研究院。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备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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