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料下载.pdf
- 文档编号:5968825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PDF
- 页数:10
- 大小:131.46KB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料下载.pdf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料下载.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料下载.pdf(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权责单位)第三条:
(权责单位)1.总务部门为全公司财产总管理部门,而总务、工务、设计、技术、资讯等部门则为财产管理部门,应负责部门本身及相关各项资产管理作业。
2.各财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执行财产管理与财产盘点管理之异动、更新等相关作业,并须将财产盘点表结果及管理人员名册提报至财产总管理部门以利掌控。
第2页3.财产盘点表编制:
(1)各财产管理部门每月应从“财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固资系统)自行打印财产盘点表,提供财产使用单位盘点,并经单位主管签核后,交回财产管理部门核对之(在“固资系统”未建立前,先以Excel档代替作业)。
(2)财产管理部门每月应将财产盘点有异常部份造册,并填具适当处理单据(例如:
工作单、资产处置申请单等)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再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处理。
(3)财产总管理部门应核对当月资产异动单据、财产盘点表,据以核对全公司财产基本资料明细表内容,作为与会计部门核对依据。
(4)会计部门每月应核对财产目录内容,并应落实按月与财产总管理部门交付之财产基本数据明细表内容及相关异动单据作核对,以便即时更正错误事项,掌握资产异动状况。
第四条:
(编码方式)第四条:
(编码方式)1.资产之编码分类作业,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编制控管。
2.资产编码规则,参照资产编码手册规则办理。
3.财产总管理部门应统筹制作资产标签,颜色应统一一致,并于资产验收单编码后,交财产管理部门贴示于该项资产之右上角或其它适当位置,资产标签若有毁损或更新之需时,资产使用单位应于一周内开立工作单,向财产总管理部门申请之,标签粘贴方式应采新标签覆贴于旧标签上之方式贴示。
第五条:
(资产之取得)第五条:
(资产之取得)1.请购及采购:
(1)资产因购置、新建、自制等方式而取得者,需求部门于请购该项设备时,应填写请购单,并随单检附相关文件资料,呈部门主管签核后,转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2)财产管理部门应先行检视该项设备是否有库存或闲置资产可供使用;
若有库存或闲置资产备用,则依资产移转作业办理;
反之,则依采购流程规定交采购部门办理。
2.验收、入帐及资产编码:
(1)资产经验收部门验收无误后,将资产验收单第一五联交采购部门汇整请款单据。
(2)财产管理部门应将资产取得及异动情形,如资产验收单、资产移转单、资产处置单等相关单据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汇整之。
(3)财产总管理部门须依资产编码原则于资产验收单上填写资产编码,将财产数据登录固资系统,及印制资产标签,并将已有资产编码之资产验收单第二、三、五联,连同资产标签送交财产管理部门处理,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资产验收单第四联及相关资料凭证(如请购单、订购单、出货单、请款单及发票)影本,第一联及请款相关资料凭证(如请购单、订购单第3页、出货单、请款单及发票)正本,则应一并代为转交会计部门进行付款作业。
(4)每月25日为各财产管理部门将单据会送至财产总管理部门之截止日,凡超过25日(即2631日)之单据,原则上应于次月立帐;
年度终了时,会计部门应将12月31日前发生之应付款项估计入帐。
3.粘贴资产标签:
财产管理部门于确认记录资产编号之资产验收单及资产标签无误后,将资产验收单第五联及资产标签送交财产使用单位,并要求将资产标签粘贴于资产上。
4.资产保管人:
(1)财产管理部门于收到资产验收单时,须填写保管人资料。
若资产保管或使用部门为营业门市时,门市保管人由门市经(副)理担任名义上的资产保管人,其负有记录及控管门市资产保管人异动之责。
反之,若资产保管或使用部门非营业门市时,则保管人须指定实际资产保管人任之。
(2)资产保管人负有资产保管、使用及异动控管之责。
(3)资产遇有保管人职务异动或离职而发生改变时,须依职务移交相关规定办理资产保管人纪录更新。
5.若所取得之资产符合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之规定时,则应依据该程序之规定办理鉴价、公告及申报事项,其核决程序则依规定办理。
第六条:
(资产之交换)第六条:
(资产之交换)1.凡资产交换,由资产保管部门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交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2.财产管理部门应依资产处置申请单并附“换入资产”相关资料,经部门主管核准并呈权责主管签核后,将资产处置申请单交付财产总管理部门处理。
3.财产总管理部门需依资产处置申请单办理相关“固资系统”之资料维护建档后,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送交会计部门进行帐务核对处理,会计部门应将核对无误之资产处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签核后,留存第一联,并将第二四联送回财产总管理部门,并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而第三四联则送回财产管理部门做单据结单归档处理。
第七条:
(资产之扩充改良)第七条:
(资产之扩充改良)1.各项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修理之支出,所增加之价值或效能非两年内所能耗竭,且发生的固定资产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者,应加入原资产成本内计提折旧,并由财产管理部门于资产验收单内注明该资产编号及增加异动金额等相关资料,并于请款时检附相关资料会财产总管理部门入“固资系统”并转会计部门立帐。
2.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及改良支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相关规定处理。
第4页第八条:
(资产已达耐用年限之处置)第八条:
(资产已达耐用年限之处置)1.会计部门应定期汇整已达耐用年限资产资料并打印已达耐用年限资产清册,送交资产保管部门。
2.资产保管部门应核对已达耐用年限资产清册并了解资产堪用状况,考量是否须对已达耐用年限资产作出适当处置并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3.财产管理部门应确认资产堪用状况并出具资产处置方式及意见,经部门主管签核并呈权责主管核准后,依拟决之资产处置作业办理。
第九条:
(资产之折旧资产之折旧)1.本公司资产之折旧,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采直线法计提折旧。
2.资产取得时,不论取得时日,一律由次月起计提折旧。
3.资产凡经折旧摊提完毕,不再计提折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
(资产异动处置)第十条:
(资产异动处置)1.移转:
(1)前置作业:
A.资产移转作业系指因公司内部调拨而发生保管权责或存放地点变更之作业程序。
B.财产管理部门接获资产保管部门而有资产移转之需求通知时,应于资产移转前,先确认资产状态并协调安排其后续移转作业。
(2)资产移转:
A.资产进行移转时,资产移出部门须填写资产移转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付资产予移入部门。
B.资产移入部门于资产验收及核对资产移转单无误并呈部门主管签核后,需将资产移转单第一五联送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C.若为资产大批移转,资产移出部门可以载明移转资产明细作为附件,并附于资产移转单处理。
(3)资产纪录更新:
A.财产管理部门应确认资产移转单内容无误后,呈部门主管签核后,将资产移转单第一五联,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于固资系统设定移转更新后,再由财产总管理部门将资产移转单第一五联,转送会计部门处理。
B.会计部门应核对资产移转单之资产异动资料无误,呈部门主管签核后,留存资产移转单第一联,并应于一周内将资产移转单第二五联送回财产总管理部门,并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第三五联送回财第5页产管理部门做单据结单归档处理。
(4)帐务处理:
资产移转之帐务处理,牵涉到子公司之移转时,则以买卖方式处理并开立发票。
2.闲置:
(1)资产有以下情形者,视为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产保管部门应将该资产数据提报财产管理部门处置:
A.因设备更新致原购置设备停用。
B.自购入后逾一年以上尚未使用者。
C.因其他原因致停用一年以上者。
(2)资产发生闲置时,资产保管部门应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详填闲置原因、设备堪用状况等资料,呈部门主管签核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3)财产管理部门应拟定资产处置方式(如继续闲置、出售或移转等)及处理完成期限,呈部门主管签核并依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办理。
(4)财产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完成之闲置资产,应填明逾期仍未能处理之原因或情况,以签呈送权责主管核示以为延长原定之处理期限或改变处理方式等,并依指示处理之。
3.报废:
(1)申请与审核:
A.资产因损坏而不堪使用,或已无修护价值,且难以出售而拟予报废时,应由资产保管部门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B.财产管理部门应自行运用“固资系统”查询及确认资产堪用状况并出具处置意见,并依资产使用年限判断执行下列作业:
报废资产未达耐用年限者:
a.由财产管理部门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直接送会计部门处理,经权责主管签核后,作成备查资料待查,财务在未经监毁核准前,不得先行报废。
b.会计部门于提出相关文件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备监毁核准后,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送回财产总管理部门办理“固资系统”登录维护后,再由财产总管理部门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送交会计部门处理。
c.会计部门核对资产处置申请单之资产异动资料无误后呈部门主管签核后,留存第一联,并应于一周内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二四联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并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将第三四联送回财产管理部门做单据结单归档处理。
d.财产总管理部门依决定之资产报废生效日会同财产管理部门执行资产报废处置。
其未折减余额列为该年度之损失,但有废料之售价收入者,应将售价作为收益。
报废资产已达耐用年限者:
a.先由财产管理部门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办理“固资系统”登录维护后,再由财产总管理部门将资产处置第6页申请单第一四联送交会计部门处理。
b.会计部门应核对资产处置申请单之资产异动数据无误后,呈部门主管签核后,留存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联,并应于一周内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二四联送回财产总管理部门,并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将第三四联送回财产管理部门做单据结单归档处理。
c.财产总管理部门收到资产处置申请单后,得依决定之资产报废生效日会同财产管理部门执行资产报废处置作业。
(2)报废资产未经会计部门通知执行报废者,各财产管理部门及财产总管理部门不可径行报废。
(3)财产管理部门应于资产报废处置执行前,应先确认资产处置申请单是否已经过会计部门及财产总管理部门等相关权责单位签核结单完成始得执行资产报废处理。
4.出售及出租:
A.资产因闲置或其它原因拟予出售或出租时,资产保管部门须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B.财产管理部门应审核资产状况并参酌市面行情、资产状况、帐列金额,提报资产拟估售或出租价格等相关资料。
并知会会计部门依法令规定,接洽外部专业鉴价机构提出鉴价报告,呈部门主管签核后,交会计部门办理。
C.会计部门应确认出售或出租价格之合理性,经部门主管核准并呈权责主管签准后,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出售或出租。
(2)出租合约签定A.资产经呈准出租时,财产管理部门需与对方签订租借合约书或保管书,签订内容得含括租金、税赋、运什费、财产市价、保证票据、保持原状、归还期限、损坏赔偿、保养维护责任、维修、其它费用负担及附属设备明细等事项,先会法务人员审核并呈执行长核准。
B.合约正本应由财产总管理部门存档,会计部门及财产管理部门各别保管副本备查。
C.资产出租合约届满时,由各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续约或收回。
(3)执行资产出租或出售A.财产管理部门执行资产出售或出租时应办理资产点交,并填写收款单并附资产处置申请单及出租或出售相关资料,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办理。
B.财产总管理部门于确认相关单据无误后,应更新“固资系统”登录建档并将取得成本、出售价格及相关资料填写于资产处置申请单上,并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及相关单据凭证一并送交会计部门。
C.会计部门于确认资产出售或出租执行无误后,应于开立发票后翌日前,将发票及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联及相关单据凭证,交会计人员处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二联四联送回财产总管理部门,并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第三四联送回财产管理部门做单据结单归档处理。
(4)若所出售之资产金额符合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之规定时,则应依据该程序之规定办理鉴价、公告及申报事项,其核决程序则依规定办理。
第7页5.修缮
(1)资产因损坏而须送修时,资产保管部门应填写工作单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2)财产管理部门须考虑损坏程度及营运需求,决定是否调拨资产或重新采购因应使用。
若采调拨或重新采购方式,须依资产移转、报废或采购等相关规定办理;
若采维修方式,则无须进行资产异动作业。
第十一条:
(资产抵押)第十一条:
(资产抵押)1.资产拟办理抵押时,会计部门应填立资产抵押设定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据以办理资产抵押相关作业。
并将第二联送交财产总管理部门注记于固资系统。
2.资产若因抵押而更改存放地点时,应知会财产总管理部门应将异动资料更新登录于固资系统。
3.用于抵押或质押资产,应于财务报表附注中载明。
第十二条:
(职务移交)第十二条:
(职务移交)资产所属财产管理部门主管或管理人员如有异动时(如离职、调动等),应将所管理之资产相关资料、单据列入移交。
第十三条:
(资产盘点)第十三条:
(资产盘点)1.各财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举行资产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回报财产总管理部门,财产总管理部门须汇整盘点结果并安排不定期抽盘,会计部门或稽核室则视情况需要,配合财产总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复盘或监盘。
2.资产年度或半年度盘点作业:
(1)盘点权责:
资产年度或半年度盘点作业由财产总管理部门主办,会计部门、稽核室及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办。
(2)制定盘点计划:
财产总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财产管理部门提出之资产盘点计划书,并据以拟定资产总盘点计划后,呈执行长核准。
计划书内容包括盘点日期、盘点目的、受盘单位、监盘单位、盘点内容及项目、盘点方法、盘点人员、盘点程序、盘点清册汇整程序等项目。
(3)召开盘点说明会:
财产总管理部门须于盘点前召开盘点说明会,说明盘点方式、盘点人员权责等相关事宜。
(4)盘点差异处理:
财产总管理部门应于盘点结束后一个月内,依照资产盘点结果出具盘点差异说明及处理方案呈执行长签核议处。
并将副本送交稽核室及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第8页3.盘点时,除盘点数量外,应同时了解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及资产编号标签粘贴的完整性。
如遇资产标签脱落,应补制作标签粘贴。
4.会计部门应定期与财产总管理部门核对财产目录与财产盘点表内容的正确性。
第十四条:
(遗失或毁损赔偿)第十四条:
(遗失或毁损赔偿)1.定义:
凡公司资产因员工或顾客使用不当,致使资产受损或遗失者,应由员工或顾客负起赔偿责任。
但资产毁损经财产管理部门认定,系属自然之损耗或正常使用而致毁损者,不在此限。
2.赔偿责任:
资产保管或使用人员平时应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发现资产有毁损或遗失时,应立即提报主管并查明毁损或遗失之原因,以核定赔偿责任与赔偿标准。
3.赔偿标准:
(1)毁损资产之赔偿标准,由采购部门订定之。
(2)若被毁损资产未订定赔偿标准者,应于事发当时立即与采购部门联系,以确认赔偿标准。
(3)若被毁损资产之赔偿价金须由厂商估价确认者,应取得厂商之估价单或报价单,以为赔偿价金之认定标准。
(4)事发当时若无法取得确切之赔偿金额时,应先行暂估赔偿金额并收取款项,待确认赔偿金额后,再行多退少补。
4.毁损处理原则:
(1)若毁损之资产会影响公司营运时,应请相关部门协调作紧急调拨之处理;
若无法调拨替换时,应立即进行修复或依采购及付款作业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2)未办妥赔偿事宜前,毁损之资产不可先做修复之处理;
但会立即影响门市营运者除外。
(3)若毁损之资产,经确认已无法修理而须重新制作或购置时,应于顾客或员工办妥赔偿事宜后立即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其中,若为顾客毁损案件,须并附营运状况回报表影本。
5.遗失处理原则:
(1)资产保管或使用人员确认资产遗失时,须立即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详述事发原因,呈主管签核后,交财产管理部门办理。
(2)若遗失之资产会影响公司营运时,应请相关部门协调作紧急调拨之处理;
若无法调拨替换时,应立即进行购置。
6.赔偿价款缴纳:
(1)顾客赔偿:
门市人员应于事发当日,向顾客收取赔偿价款;
顾客赔偿价款应并入当日的营业外收入处理。
第9页
(2)员工赔偿:
员工应填写收款单呈部门主管签核,连同赔偿款项缴至会计部门,并由会计部门通知财产管理部门赔偿价款已缴清。
(3)若顾客或员工之赔偿价款未能一次缴清者,均依顾客未付款作业管理办法办理。
7.财产管理部门于确认资产处置申请单内容及相关凭证无误,并出具处置意见后,经部门主管签核并呈权责主管签准后,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联四联及相关凭证一并送财产总管理部门办理。
8.财产总管理部门收到资产处置申请单及相关凭证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应更新“固资系统”登录建文件,并将取得成本、出售价格及相关资料填写于资产处置申请单上,再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四联及相关单据凭证一并送交会计部门。
9.会计部门收到资产处置申请单时,经核对已收到之赔偿价款无误后,应办理资产冲转及收入的认列等相关帐务,呈部门主管签核后,留存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一联,并应于一周内将资产处置申请单第二四联送回财产总管理部门,再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并将第三四联送回财产管理部门做单据结单归档处理。
10.财产管理部门平时应针对经常性之资产毁损或遗失情形加以检讨管制,必要时得视情节严重性,报请权责主管议处。
第十五条:
(投保作业)第十五条:
(投保作业)1.保险标的及种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租赁改良等资产应分别投保商业火灾险、第三人责任险、意外险及其它有关附加险。
2.保险金额设定:
(1)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改良依投保当时参考市面价值投保。
(2)运输设备依当时实际需要投保之。
3.投保:
(1)申请:
依资产现有价值,参考实际需求情况等,提报汇总明细表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据以办理投保申请。
(2)投保:
投保时应选取两家以上稳健经营之保险公司,经询比议价,呈权责主管核决后,始得签订投保合约。
并建立资产投保明细,以了解资产投保情形。
(3)续保:
财产总管理部门应定期检视资产保险到期日,于保险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呈报投保明细内容经核准后办理续保。
(4)内容变更:
投保标的物因增减、报废、出售等情形发生,而使得现有资产价值有所异动时,为达经营风险之分担目的,得拟签呈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依实际需要酌情增减投保标的物之投保额度,以符合现况。
(5)异常处理:
各财产管理部门于投保标的物遭受灾损时,应立即通知财产总管理部门会同处理之。
若属车辆(运输设备)肇事时,应即报请当地警察机关协助第10页处理做成笔录,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4.前述投保之申请、种类、投保金额、投保期间、续保等各项作业,由财产管理部门拟具签呈,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由财产总管理部门统筹办理之。
5.投保、续保及理赔等相关保险资料应转至会计部门进行请付款及入帐等帐务处理作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执行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