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docx
- 文档编号:5959450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03KB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docx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齿轮城)管委会
安全督查通报制度
二、督查内容
(一)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明确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三)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五)受理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六)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三、督查通报方式
1、日常督查通报。
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的常规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报。
2、重点督查通报。
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
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通报。
3、综合督查通报。
结合月评比、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工作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
四、通报发放范围
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五、督查通报要求
1、园区管委会成立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暗访,也可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
2、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年初已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督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篇二:
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履职意识,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联合负责实施,定期于每周五对各科室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1、工作纪律情况。
主要检查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办私事的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
2、工作作风情况。
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完成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服务承诺及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执行力、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3、执行去向告知登记情况。
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登记制度》要求标示、报告、登记、处理等程序进行。
三、处理
对个人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内容
(一)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明确各股(室、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四)各股(室、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参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六)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七)同涉药单位签定药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情况。
(八)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信息情况。
(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条督查责任部门及职责
(一)主办部门:
办公室
职责:
承担督查通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股室分工协作开展工作;负责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登记、催办、督办、查办工作;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二)协助部门:
各股(室、队)
职责:
配合督查主办部门,做好有关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究效率。
第四条督查方式
(一)催办查办。
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口头催促等形式,监督各股(室、队)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
对重大督查事项,可采取现场督查、会议督查、听取汇报等形式。
(三)跟踪督查。
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意见和行政相对人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并适时向各主办股(室、队)发出督查通报。
第五条督查程序
督查程序采取“一书、二报、三办”的形式。
(一)“一书”
办公室根据督查要求,将涉及各股(室、队)的督查内容进行登记,发出《督查通知书》。
(二)“二报”
承办股室根据《督查通知书》的要求,在承办事项办结后向局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便于及时登记办理结果,形成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需向局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三)“三办”
办公室根据各项督查事项的时效要求、工作量大小及领导批示意见,做好催办、督办、查办工
作,每周向局领导汇报一次相关督查事项的办理、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听取新的意见。
第六条督查结果的运用
督查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和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七条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督查工作实行股室队负责人责任制,各股室队负责人对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三)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勤政廉政,不徇私情;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严格保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案件协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准确、有效,规范执法程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协查”是指本单位(提出协助调查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其它不相隶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协助调查机关),对某种药品或医疗器械、某个特定企业或某个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的过程;或其它不相隶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我局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的相关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协助调查应以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协助调查函及复函的方式进行,并应遵守公文管理、案件查办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提出协查时应制作《协助调查函》,明确协助调查内容和确认事项,并注明联系方式,制作完成后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支队,由其转发。
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发出协助调查函后,应电话告之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支队注意收函并及时发出调查材料。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需要直接到承办协助调查机关辖区调查取证的,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管辖、移送的规定。
第七条紧急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应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支队经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预先同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先行协查,后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稽查大队应根据执法办案的需要提出协助调查要求,不得随意或假借办案的名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违反此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九条案件协查的相关函件,不得复印提供给任何企业,擅自复印提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协助调查函发出15个工作日后,未接到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所确认的材料,应直接向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查询,也能够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一条发出的案件协查函和收到的协查复函应妥善存档,作为查办案件的证据。
第十二条我局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有义务进行核查并复函。
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调查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及时告之提出协助调查的机关并说明理由;若接到超出本机关职能的协助调查函,应于3日内将函件退回。
第十三条承办协助调查结束后,应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协助调查的内容和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协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函告提出协助调查机关外,还应按相关规定对本辖区所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稽查人员应认真对待协查工作,保证协助调查结果的准确。
对由于承办协助调查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玩忽职守导致协助调查结果错误的,将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章制度 工作 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