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采购人需求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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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人需求教学内容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批卫生整洁、价格合理、服务良好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旅业单位,作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三类会议)的定点服务单位。
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在内部接待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定点服务单位范围内自行选择。
协议服务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或省、市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作出新的调整,从其规定和调整。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期满后,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交易中心与定点服务单位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服务资格;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服务资格自动取消,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销。
二、基本服务要求
(一)优先保障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一般会议的接待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投标人应承诺:
广州市内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均享有同等的服务。
(三)★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应承诺:
其营业场所不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
(四)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定点服务单位须提供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经办人员联系资料(须含手机号码)。
(五)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
(六)对承接的会议接待业务,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的公务住宿接待内容(登记旅客单位、人数、天数、用房数量及结算发票复印件、会议报表等),单独建立台账或账户核算,按财务、税务要求出具住宿费等发票,严禁虚开发票,并积极配合协议执行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七)客房房间卫生整洁,被褥干净无异味,床单、被罩一客一换;房间内茶具、洗用具每天消毒,及时为顾客送开水;卫生间每天消毒,卫生用具整洁,保证全天供应洗浴热水;客房配备电视、电话及空调,冬季保证客房供暖。
(八)★保证采购人享受同等或优于同期门市价格所包含免费提供给住宿客人的餐饮(如赠送早餐)、娱乐(如提供免费游泳、宽带上网、报纸,赠送其他康乐娱乐活动)等所有服务。
(九)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会议室及免费会场服务(含基本音响设备、桌椅、茶水、企牌、指引水牌、会议横幅)。
(十)按采购人要求预留停车位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十一)按采购人要求预留餐饮位并提供餐饮服务。
(十二)具备一定的文娱设施,提供相关服务。
(十三)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十四)提供的服务必须合法,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十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
以上是基本服务要求,投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服务条件必须达到或优于以上要求。
如投标人有其他服务承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报价的要求
(一)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只适用于三类会议。
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纪委全会;各民主党派换届会议、劳模表彰会议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区以上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人民团体换届会议;经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投标报价分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两部分,住宿房间价格需要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分别报价,会议室租金按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分别报价。
该报价不分淡旺季,不考虑交易会等临时性涨价因素。
(三)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均为必须响应的内容,如不报或漏报则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客房定义:
本次招标的普通套房指能够提供2人住宿,有独立会客间,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单人间指能够提供1人住宿,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标准间指能够提供2人住宿(包括大床房),房内有独立卫浴,24小时热水,电视、电话、空调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客房。
投标人经营中所用的名称如行政客房、商务客房等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均列为标准间或普通套房。
(五)按照穗财编〔2014〕223号文的第十条规定,会议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会议设备租用费、文件资料印刷、医药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
三类会议费具体定额标准如下:
会议类别
会期一天以上会议费综合定额(元/人/天)
会期一天会议费综合定额(元/人)
会期半天会议费综合定额(元/人)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其他费用
三类会议
450
250
120
80
280
130
50
100
100
10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六)★投标人应承诺:
会期一天以上三类会议的政府采购价不高于450元/人/天,会期一天三类会议的政府采购价不高于280元/人,会期半天三类会议的政府采购价不高于100元/人。
(七)政府采购价含同期门市价格所包含免费提供给住宿客人的餐饮、娱乐等所有服务,房价的计算时间为入住当天到第二天中午12时;若该报价包含其他免费服务或可以延迟退房时间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八)投标人所报价格均为最高限价,该报价不是服务期限内的固定协议价,在实际执行中,允许采购人向定点服务单位争取更多优惠。
在服务期限内,如定点服务单位给予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于同期门市价格或携程旅行网的公开报价,被采购人投诉,经核查属有效投诉的,交易中心按规定给予警告,并每次暂停该定点服务单位在协议采购平台操作权限3个月;服务期内累计有效投诉达3次的,交易中心将上报广州市财政局、取消该定点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且该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参加下一轮次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的投标。
四、采购流程
(一)定点服务单位除需要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外,还需应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议采购电子平台进行采购及日常管理。
交易中心网站将发布具体操作指引。
(二)采购人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定点服务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相关的服务,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期限内,如采购流程有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定点服务单位须执行新的规定。
五、违约处理
在服务期限内,定点服务单位如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每次对定点服务单位暂停其在协议采购平台上的操作权限三个月;累计有效投诉达三次的,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后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且定点服务单位不得参加下一轮次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的投标。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广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一般会议的接待服务的;
(二)经核实定点服务单位没有执行投标时承诺的给予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优惠价,恶意串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经核实定点服务单位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经交易中心核查属有效投诉的;
(六)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扰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正常监督核查工作的;
(七)违反《廉政承诺书》;
(八)其他违约情形。
第三章合同格式
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协议书
甲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乙方(定点服务单位):
本协议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补招)”(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三类会议)的定点服务单位。
二、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一般会议的相关服务。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服务对象(即采购人):
广州市各级(含中央、省、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2.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基本服务要求:
(1)优先保障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一般会议的接待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2)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
(4)对承接的会议接待业务,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的公务住宿接待内容(登记旅客单位、人数、天数、用房数量及结算发票复印件、月会议报表等),单独建立台账或账户核算,按财务、税务要求出具住宿费等发票,严禁虚开发票,并积极配合协议执行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5)客房房间卫生整洁,被褥干净无异味,床单、被罩一客一换;房间内茶具、洗用具每天消毒,及时为顾客送开水;卫生间每天消毒,卫生用具整洁,保证全天供应洗浴热水;客房配备电视、电话及空调,冬季保证客房供暖。
(6)保证采购人享受同等或优于同期门市价格所包含免费提供给住宿客人的餐饮、娱乐等所有服务。
(7)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会议室及免费会场服务(含基本音响设备、桌椅、茶水、企牌、指引水牌、会议横幅)。
(8)按采购人要求预留停车位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9)按采购人要求预留餐饮位并提供餐饮服务。
(10)具备一定的文娱设施,提供相关服务。
(11)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12)提供的服务必须合法,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13)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
4.住宿房间及会议室租金价格:
类型
政府采购限价
标准间
元/间/天
单人间
元/间/天
普通套房
元/间/天
类型
政府采购限价
大会议室
元/间/半天
中会议室
元/间/半天
小会议室
元/间/半天
5.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该价格为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给予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在服务期限内不得上调。
且该报价不是服务期限内的固定协议价,实际执行中,允许采购人向乙方争取更多优惠,且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同期门市价格或携程旅行网的公开报价。
6.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价格。
当市场价格出现下浮时,乙方的中标价格必须作相应的下浮。
四、结算方式:
采购人直接与乙方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优惠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
4.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采购人与乙方的争议。
5.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给予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于乙方同期门市价格或携程旅行网的公开报价,被采购人投诉,经核查属有效投诉的,甲方按规定给予警告,并每次暂停乙方在协议采购平台操作权限3个月;服务期内累计有效投诉达3次的,甲方将上报广州市财政局、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且乙方不得参加下一轮次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的投标。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期限内就政府采购一般会议提供相关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
2.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除合同规定及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
3.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
4.优先向采购人提供一般会议接待服务,履行投标承诺,保证服务质量;
5.保管好所有结算单据,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督管。
七、采购流程
1.乙方除需要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外,还需应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议采购电子平台进行采购及日常管理。
交易中心网站将发布具体操作指引。
2.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相关的服务,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超越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3.服务期限内,如采购流程有变更、修改或补充的,乙方须执行新的规定。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每次对乙方暂停其在协议采购平台上的操作权限三个月;累计有效投诉达三次的,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后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且乙方不得参加下一轮次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的投标。
1.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广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一般会议的接待服务的;
2.经核实定点服务单位没有执行投标时承诺的给予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优惠价,恶意串通,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3.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4.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5.经核实定点服务单位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经甲方核查属有效投诉的;
6.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扰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正常监督核查工作的;
7.违反《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8.其他违约情形。
九、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结算款项的,乙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处理。
十、本协议书订立后,报广州市财政局备案;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协议书实质性条款和订立补充协议的,应报广州市财政局备案。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广州市财政局对协议书履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时,责任概由过错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20年月日
签约日期:
20年月日
附件廉政承诺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作为“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补招)”的中标供应商,承诺下列条款:
1.加强管理,合法经营,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积极配合广州市各级采购单位的廉政建设,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2.不向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红包及礼品。
3.不邀请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参加各种娱乐、旅游活动(含以各种参观、培训、学习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
4.不向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或报销费用。
5.不安排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家属在我方企业工作。
6.采购单位的采购人员如果向我方提出上述违反廉政要求的行为,我方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纪律检查部门、监察部门报告。
7.遵守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证书是《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一般会议定点服务协议书》的附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协议书规定的有关处罚。
承诺人(公章):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一)交易中心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二)解密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三)电子开标系统自动记录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提交成功的、未解密的、无法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交易中心将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递交情况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并通过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会员专区将《开标记录表》公开发布。
所有投标人可在系统查看开标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如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专家组成。
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四)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评标方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准入制。
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二)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单价修正总价;
4.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10.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11.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委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拒绝,不接受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四、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开标情况核定、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初审表》如下: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开标情况核定
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成功、解密成功、能正常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资格性审查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信息从企业库自动提取);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营业场所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上述设施不得外包)的旅业单位(提供至少一张客房图片、一张餐厅图片和一张会议室图片)。
符合性审查
投标报价确定;关键、主要内容无报价漏项;若报价低于其成本,投标人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无重大偏离
(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表末说明)
说明:
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2)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3)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投标人对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不通过初审。
3.对初步被认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拟定书面理由现场电话告知该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推荐
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五、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一)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一)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确认采购结果通知书》送广州市财政局确认。
(二)采购结果确认后,交易中心将中标结果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告。
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交易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可以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具体打印方式请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通知公告”栏。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四)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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