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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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厦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方便实用,随着人们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5号)、《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闽政办〔2016〕155号)精神,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能基本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覆盖全市城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为:
㈠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相对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服务优势凸显,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相关机构不断壮大,基本适应全社会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㈡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事业的投入持续保障。
对中医药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
㈢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积极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工作,以中医药医养结合为主题创建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示范。
专栏1 发展目标
中医药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全市每万常住人口中医类执业(含助理)医师数达到4.5人,每万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提升到6.0张以上。
中医药事业投入保障
到2020年,每年经常性中医药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设成为地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
㈠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1、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
将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与全科、中医与现代医学、慢病防治与养生、养老、康复有机结合,开展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制订实施社区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药临床诊疗指南;研究探索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加大市、区中医院基层指导工作力度,完善指导帮扶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与措施,加强对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务指导。
2、建设知名中医院。
到2020年,市中医院、同安区中医院整体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急危重症、疑难疾病诊治能力明显提高,成为市、区疾病诊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养老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龙头示范单位和培训基地、指导中心。
3、发展重点学科、专科。
实施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继续培育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学科和专科。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4、推进市级医院中医专家进社区工作。
深入开展市级医院中医专家进社区工作,主动参与医疗改革,实施“三师两带”模式的慢病分级诊疗工作。
通过市级中医专家进社区定期坐诊,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同时通过临证指导、举办中医药专题讲座等形式对社区中医临床人员进行传、帮、带,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中医药社区适宜技术,指导社区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养老等工作。
5、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推进齐安中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含港澳台和国际资本)举办综合性或专科中医医院、中医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鼓励中医门诊部、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6、拓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加强中医院“治未病”科建设,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2 中医药健康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市中医院以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中心为定位,突出中医特色,增强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诊治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能力,提升专科综合救治能力和水平,做好“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相关工作,加大康复、老年养生保健与中医药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建设。
推动同安区中医院床位在满足规划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编,建设成为一所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为辅,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突出、医疗服务功能健全的三级综合性中医院。
市级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明显上升。
鼓励兴办中医医院(尤其是在没有中医药的区域),鼓励综合性医院往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展。
重点学科、专科建设
到2020年,建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学科1-2个,中医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6-8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4-6个,福建省中医重点专科5-8个。
中医药健康管理
2020年,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拓展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㈡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
继续开展、探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实施“院士平台”、“双主任”制;医疗机构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省内外名中医或高级职称、具有专长的中医药人才;制定专项政策提高名老中医待遇;在职称评聘、薪酬等方面提高中医药人员的待遇。
2、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
完成全国、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各级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厦门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工作与省市基层“师带徒”工作。
3、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建设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整合医学教育资源,统筹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衔接工作。
4、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专栏3 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中医类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比例
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招聘须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将中医药相关专业设置为紧缺专业进行招聘。
市、区中医院中医类执业(含助理)医师、中药人员分别不少于执业医师、药学人员总数的6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不少于2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能够运用中西医技术的专业人员。
知名中医医师培育
通过实施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及“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工作,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力争产生国医大师、5-10名省级名老中医、30-50名市级名中医;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遴选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人员到各省名中医、国医大师所在单位跟师学习。
㈢技术传承与创新
1、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加强中医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临床诊疗评价系统的研究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设立中医科研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中医古验方、名中医医案、中医诊疗设备的系统研究与研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
2、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
加强市医药研究所、省中医重点研究室、实验室等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培养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高质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市中医院国家药理基地建设。
3、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
将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纳入市、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资源,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
4、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
加强医院制剂室软、硬件建设,改善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制水平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挖掘源于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的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和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制剂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再评价,配合临床诊疗方案进一步提高疗效;根据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相关规定,扶持中药院内制剂发展,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制剂室,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
5、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以中药材产地为源头抓好质量,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在中药提取纯化技术、中药制剂技术、中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加大改造力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开展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挖掘整理中药特色炮制经验、技术与理论。
提升中药材质量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中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建设。
严格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
专栏4 中医技术传承与创新建设项目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做好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力争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中医药继承
开展闽南中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推广,完成“闽南医家吴若甫学术流派”的研究工作。
依托医疗机构建设“国家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及“厦门市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
㈣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1、加强厦门名优传统品牌建设。
以“八宝丹”、“新癀片”、“胃散”等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支持中药饮片加工、中药代煎配送和中药制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药膳食品、保健品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开发民间药食两用中草药等保健养生产品。
2、推动闽南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
推进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对铁皮石斛、金线莲、滷地菊等闽南道地药材进行深度开发;协助打造两岸地道优质药材对接平台;鼓励中医院校、中医医疗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以道地中药材为基础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高附加值新产品的研制。
3、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明确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内容界限及中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行为界限,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4、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两岸四地与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厦门海峡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心与中国厦门国际中医培训交流中心两平台的对台交流与合作;借助“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等形式,继续加强两岸文化、科技产业的合作发展,建立闽台中医药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中医药职业教育、技艺传承和文化传播;积极开展中医药政府合作项目,拓展中医药对外贸易;重视培养外向型中医药人才,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专栏5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建设项目
中医药文化产业建设
积极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
慈济保生文化、苏颂文化;整理搜集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对海沧青礁慈济宫“闽台中医药文化馆”,同安“苏颂纪念馆”等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单位的指导和扶持;探索将中医药文化与中草药种植,中医养生文化体验、中医体检、生态旅游观光等结合在一起的文化产业建设。
积极创建若干个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中医药对台交流合作
定期举办“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
三、完善政策
㈠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
对于社会力量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
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连锁经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在同一登记辖区内,可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发掘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加以扶持,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村卫生所提供传统中医诊疗服务。
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实行财政差别化扶持政策,对中医医院给予较大的倾斜。
㈢加强用地保障
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
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
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公共设施时,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适当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
符合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
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㈣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1、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定价及医保控费指标、结算办法。
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的定价方式,支持开展体现中医类新技术的诊疗服务项目,在管理权限内允许一部分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在制定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相关政策中,降低药占比、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等主要考核评价指标不含中药饮片;研究论证并推进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病种和中医优势病种按单病种付费方式结算;制定医疗控费指标时,充分考虑中医药收费项目少、价格低的特殊情况,为中医药健康服务预留更大的发展空间。
2、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进适合中医医疗机构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理念,改革管理模式、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㈤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企业债券。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
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运用人民币结算,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㈥完善财税、医保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持续运营、临床重点专科、承担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
中医医疗机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同等享受已出台的扶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税收和价格收费优惠政策。
支持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院内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
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影响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各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服务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
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㈢完善标准和监管
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认真落实或制定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的行业标准,鼓励行业组织或机构细化和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等。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建立执业信用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引导行业自律。
㈣加快人才培养
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需求调研,按需开展相关教育和人才培养。
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引导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养生、养老等复合型人才。
推动医药院校设立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才。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服务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㈤营造良好氛围
在行业内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大医精诚理念。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
支持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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