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报建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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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报建服务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工程报建服务指南
1、人防报建阶段
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三、人防施工图审查阶段
四、人防工程开工阶段
五、人防工程联合验收及备案阶段
六、人防履行义务证明阶段
备注:
.在报建阶段经审批无需修建人防地下室的,可在工程竣工面积测绘后直接到人防窗口办理人防履行义务证明。
.人防各阶段的申办材料中,单位材料的加盖公章;个人材料的签名盖指模;所提供的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该事项的审批时限按市审改办、市人防办相关规定执行。
.报建所需的相关表格或模板可在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到各镇街办事窗口领取。
.各阶段的报建材料中,不含人防办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窗口收件的回执,回执上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1、人防报建阶段
●审批条件
1.项目总平面图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报建的各单体建筑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已完成。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十、十一条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号)第十七条
.《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号)第一条
.《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号)
.《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号)第一、二、五条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佛价〔〕号)第二条第二款
●申报类型
1.类型一:
免建防空地下室(适合规划平面内新建、扩建、改建层(含)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M的民用建筑,其建筑总面积在平方M以下的);
2.类型二:
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适合应建而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不能修建者);
3.类型三: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适合除第一、二种类型外);
●申报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份;②企业或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份;③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国土局用地批文(即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份;
.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复印件份;
.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同比例复印件)份;
.设计方案图套,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平、立、剖面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格式,含单体建筑各层面积勾线图)刻录光盘;
.总平面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已建单体的,须补充提供:
①已建单体为年月日前报建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份;
②已建单体为年月日后报建的,提供人防报建批文(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易地建设报建凭证人防报建意见书)复印件份;
.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申请书;因管线、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还需提供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意见书,设计单位或勘察单位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或岩土)签名盖执业章。
(类型二需要)
●变更材料
.在领取《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后发生名称、地址等变更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②需要变更的《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报建凭证》原件 ;③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等)。
2.在领取《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后发生面积变更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②需要变更的《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报建凭证》原件 ;③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等);④如总平面图发生变化,则提供规划部门重新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同比例复印件份;⑤新的设计方案图套,包括总平面蓝图和各单体建筑蓝图(平、立、剖面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格式,含单体建筑各层面积勾线图)刻录光盘。
.在领取《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后如需要延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②需要延期的《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报建凭证》原件 ;③延期申请书(说明延期的理由等)
●颁发证件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类型一三)
2.《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凭证》(类型二)
●审批权限
1.类型二缴纳易地建设费超过万的由区人防办初审,报市人防办审批;
2.经市人防办同意编制的人防规划,由区人防办初审,报市人防办审批
●办理时限
区级审批时限为个工作日
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办理条件
1.已办理人防报建手续,领取了《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
2.已完成人防初步设计文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号)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号)第二十、二十二、四十六、五十二、五十三条
●申报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份;
.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人防设计院出具的初步设计图纸一套,装订成册(分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风、水、电五专业),以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变更材料
1.在领取《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后发生变更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②需要变更的《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原件 ;③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的理由、内容等);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复印件份;⑤新的初步设计图纸一套,装订成册(分人防工程建筑、结构、风、水、电五专业),以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在领取《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后需要延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②需要延期的《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原件 ;③延期申请书(说明延期的理由等);
●办理结果
出具《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办理权限
区人防办办理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3、人防施工图审查阶段
●办理条件
.已办理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领取了《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已完成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号)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号)第二十、二十二、四十六、五十二、五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国人防办字第号)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国人防办字第号)
●申报材料
按人防工程审图公司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结果
1.出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2.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报告》
3.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的图纸
●办理方式
由建设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佛山市人防办委托的人防工程审图公司办理
●审批权限
市人防办审批
4、人防工程开工阶段
●办理条件
.已通过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领取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已签订了人防工程总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合同(该合同须在市人防办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办字第号)
.《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号)
●申报材料
.《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份);
.佛山市人防办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批文、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份;
.建设单位与人防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人防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各份;
.人防工程监理细则和监理规划(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经监理单位审核的人防地下室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办理结果
1.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出具《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3.出具《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
●办理权限
区人防办初审,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批
●办理时限
区级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5、人防工程联合验收及备案阶段
●办理条件
.已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的各项内容,并经各参建单位初验合格;
.已具有完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
.《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号)
●申报材料
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执行;验收资料与备案资料分开装订。
●办理结果
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办理权限
人防工程竣工资料由区人防办初审,经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市人防办负责备案
●办理时限
联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报市人防办备案
六、人防履行义务证明阶段
●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经联合验收已合格通过或项目已经按规定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
.报建的各单体建筑已完成了竣工面积测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号)
.《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号)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和竣工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建〔〕号)
●申报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份;
.修建人防地下室项目提供区、镇联合验收办发出的《终审意见书》或人防部门发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复印件份;
.易地建设项目提供《易地建设报建凭证》复印件份;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复印件份;
.各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份
.各单体(含地下室)测绘报告书及附件复印件份
●办理结果
出具《民用建筑项目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明书》
●办理权限
区人防办办理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现行佛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
、新建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面积超过平方M的,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除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平方M(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以上三条规定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M元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除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平方M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M元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工业建筑(指生产性的厂房、车间及其配套使用的仓库)属于免建免缴范围。
二、人防工程报建各阶段变更指南
人防工程在报建的各阶段,如果发生面积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工程(项目)名称变更等,须持原人防批文原件、变更原因说明及变更相关资料到人防窗口办理变更。
三、南海区人防办各镇街通讯录
窗口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区人防办
(传真)
狮山镇博爱东路号人防办公大楼
区行政服务中心
桂城南新三路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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