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自律自强促进保险中介和谐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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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自律自强促进保险中介和谐发展
抢抓机遇自律自强促进保险中介和谐发展
——吉立群副局长在保险中介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1年8月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集青岛市部分专业中介机构,就保险专业中介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大家交流了经验,沟通了思想,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建议,也达成了很多共识。
应该讲会议开的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我认为,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有两个原因:
一、上周五青岛保监局刚刚召开了青岛市上半年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今天我们又召开专门的中介座谈会,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发展形势,明确下一步监管政策和工作重点,这对于我们总结前一段时间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在当前的市场发展形势下,大家都看到了保险中介大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行业内外很多人都在研究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做法和政策措施,在这个时刻就这个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对开拓我们的思路,提高我们的认识,为下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刚才张风同志就行业协会专业中介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了报告,并提出专业中介机构自律自强的倡议,得到了与会的中介机构一致拥护,行业协会曲秘书长也表示了支持,我觉得很好,保监局也非常希望中介机构能够团结协作,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功能,为我们创建和谐保险业贡献力量。
古语说:
“君子和而不同。
”我觉得这句话对我们保险中介机构也很适用:
“和”是指我们中介机构之间要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不同”则是指中介机构之间的发展是各有特色、各具优势。
在当前形势下,保险中介确实必须要突出专业化、形成集约化,发挥创新优势、特色优势,同时要团结协作、求同存异,加强自律自强,形成行业合力,这样才能拓展生存的空间,取得健康的发展。
从刚才大家的发言来看,各个公司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发展,也做了大量地卓有成效的工作,有些公司还形成了许多有特色的经验,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我们的监管工作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讲得都非常好。
会后,我们会将大家所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整理,有些将要在我们今后的中介发展规划中予以体现,有些也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上半年我市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在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的发展成绩,保险中介市场也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中介业务发展保持稳健。
今年上半年,青岛保险市场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共实现保费55.24亿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72.28%,全市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4.07亿元,同比增长13.37%。
其中,保险专业中介实现保费收入4.31亿元,同比增长52.83%,占全部保费收入的5.6%,保费收入占比同比提升约2个百分点。
保险公估机构估损金额1.84亿元,同比增加13.58%。
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业务收入5838.20万元,同比增长66.74%。
专业中介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均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
(二)专业中介机构总体素质继续提高。
截止到上半年末,青岛市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56家。
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36家,保险经纪机构11家,保险公估机构9家。
另有6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9家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和8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
上半年新设代理机构1家、代理分支机构1家,退出代理机构1家,经纪分支机构1家。
全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36亿元,总资产达到1.73亿元,同比增长13.07%。
近年来,在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背景下,青岛市专业中介机构数量稳中有降,但是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均仍然保持了较快增长,显示专业中介正在逐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市场主体总体素质继续提高。
(三)保险中介行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专业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已经逐步成为保险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保险经纪公司在大型商业保险、重点工程保险、海洋船舶保险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险公估公司在理赔定损环节发挥的作用也是越来越明显。
此外,在校园安全、服务三农、责任保险、海洋保险等领域,我市的专业中介机构也充分发挥了风险管理专业特长,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险中介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有关机构和个人,清理了一批经营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同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上半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我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厉查处,对涉案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严格采取双罚制,累计罚款38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1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高管人员5人次。
这一系列严厉查处举措有效震慑了市场上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当前保险中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相对于整个经济社会和保险行业发展对中介的要求,保险中介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突出表现在发展中存在“四个不协调”:
(一)中介行业内部发展的不协调。
一是缺乏合作机制。
目前保险中介机构数量比较多,但是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行业整体发出的声音还比较微弱,同时机构间存在的恶性竞争、相互诋毁等不良行为,也影响了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是市场结构不合理。
相比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中介市场,我们的保险中介行业市场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失衡现象,即营销员渠道和兼业代理机构等非专业中介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专业中介机构无论是贡献的保费收入还是业务收入都只占了较小份额。
三是存在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同质化等问题,公司专业特色不鲜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合作不协调。
一是合作的领域比较窄。
我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多是财产险领域的车险业务,寿险保费占比仅为5%左右,与当前整个保险市场的保费结构严重不匹配。
二是合作的层次比较低。
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多是短期合作,双方更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期的战略合作。
三是尚未完全形成互利共赢的机制。
双方业务合作地位不对等,一些保险公司对专业中介只利用、不扶持,只采掘、不培育,甚至将双方的利益进行对立。
(三)保险中介的市场定位与其实际发挥的作用不协调。
一是对整个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有限。
目前专业中介保费收入仅占整个市场规模的5%左右,且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因此服务能力还十分有限,与社会各界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专业价值体现不明显。
相比保险公司经营,专业中介机构并没有产生应有的优势,无法完全承担起其专业化分工的重担。
三是产品创新不足,目前我市的中介行业缺乏具有真正创新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经营较为普遍。
一些业务量较大的领域如建筑工程保险及风险咨询等方面,由于中介机构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产品,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与保险监管的要求不协调。
一是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上,还存在一些公估不公、经纪代理销售误导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现象。
二是在公司治理上,我市中介机构多是家族式的管理,现代管理模式在中介机构应用得比较少。
三是在合规经营方面,部分中介机构经营规范性不够,业务透明度不高,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违规行为较为普遍,部分代理公司甚至没有主营业务,完全成了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工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当前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进入“十二五”发展时期,整个保险行业都已经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机遇
进入新世纪以来,保险中介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综合今后一段时期各种内外部发展因素,保险中介市场仍然具备快速增长的条件和基础。
1、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保险中介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将为保险业实现快速增长提供强大支撑。
“十二五”期间,我国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重大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发展和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而保险作为规避不确定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将迎来巨大的需求。
特别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社会的逐步来临,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产品的需求会急剧加大。
二是保险法律日臻完善、科技迅速发展,都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消费需求的释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保险需求释放力度的明显增大,必将为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保险市场成熟度的提高为保险中介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是消费者保险中介意识不断提高。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保险教育的普及,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辨别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有限的保险产品,而是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消费者中介服务意识的觉醒,为保险中介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是保险行业整体的转型发展。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走到今天,自身孕育和催生着中国保险中介春天的到来。
任何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必须有一个十分发达的专业中介。
保险行业已经全面地进入转型发展期与专业化分工阶段,这种转型与分工将大大地促进专业保险市场的繁荣。
产销分离是中国保险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3、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为保险中介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保监会关于中介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针对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管问题,出台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多项法规;针对市场的不同主体实行分类监管问题,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针对营销员体制改革问题,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问题,发布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通过这些法规文件的发布,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中介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已经基本形成。
二是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思路更加清晰,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逐步成型。
监管机构注重发挥市场在监管中的作用,尊重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对于“手续费自律”问题,我们坚持“不主导、不参与”,但手续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则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对于行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对中介市场的扶持是必要的,但监管机构最主要的还是为市场参与者营造一个宽松有序、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中介市场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发展,由企业自己发展。
这些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完善,也为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有利的监管环境。
(二)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快速发展时期往往也是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快速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在逐步显现,一些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形势非常复杂。
1、中介行业现有的发展态势与应有的市场定位之间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中介行业转型发展的要求非常迫切。
随着保险市场的深化发展,市场需求和价格导向使得保险中介机构要努力突破资本和技术的约束,必须加大创新力度,朝着市场化、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但当前我市多数专业中介机构离这些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
二是中介行业的洗牌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随着整个保险行业的转型升级,“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中介监管政策导向已经非常明显,一些规模较小、特色不鲜明、缺乏专业优势、竞争力薄弱的中小机构如果不创新发展,必然会逐步被市场所淘汰,专业中介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2、保险中介市场内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保险中介市场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消费者,现阶段对保险中介的态度和看法都不够正面,一些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中介是在跟自己抢业务,而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保险中介的服务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使得保险中介机构在自身业务的两端都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从而恶化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外部环境。
二是保险中介市场的内部环境也有待规范。
特别是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较为猖獗,而且保险中介机构之间恶性竞争、不规范竞争的问题也比较严重,从而损害了保险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保险中介市场的内部环境问题也是影响今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保险中介人才的缺乏以及人才高流失率对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制约。
一是保险市场中具有中介资格证书的或者是能够从事中介业务的专业人才相对较少。
二是具有多年保险从业经验的人才不愿意进入保险中介行业,或者是进入中介行业后又回流到保险公司。
三是保险中介机构的人才流动过于频繁,那些具有较高业务素养同时又具备较强市场资源的人才很容易被对手挖走或是自立门户,使得中介机构很难建立专业人才优势。
四、下一步监管工作导向
下半年,青岛保监局将继续按照年初青岛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根据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对保险专业代理市场进行集中清理。
针对市场上保险代理机构多、业务规模小、违法违规现象比较集中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知悉的有关情况,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推动保险代理市场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二是实施专业保险中介分类监管检查。
结合每年例行的专业中介分类监管检查工作,密切关注专业中介机构的稳健性、合规性风险,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管理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对涉案保险公司同查同处。
(二)规范行政审批,坚持扶优限劣。
一是继续保持对市场准入关口的严格控制,对业务发展模式落后、管控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不高的专业中介机构准入和设立分支严格限制,对兼业代理严格审查其主营业务相关性和业务管控能力,原则上除银邮类、保险类机构外,只能核准与其主业密切相关的单一或少量险种。
二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政策调控和窗口指导功能,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引进实力股东、创新发展模式,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
对于全国性机构在青设立分支的意向,认真考察其总公司及其他分支的经营管理情况和主营方向、业务模式,重点支持股东实力雄厚、已形成专业特色的非车险类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销售公司。
(三)加强监控引导,促进和谐发展。
一是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销售渠道加强监管,结合我局和谐保险业建设工作,针对保险公司营销员、远程出单点、电话销售等销售渠道不规范的问题,采取保险公司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清理整顿措施,力求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建立真实、透明、合法的中介业务销售体系。
二是在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业务合作方面,进一步理顺双方合作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中介业务模式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形成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分工、稳定合作、互利共赢的全新市场格局和良性互动机制。
三是引导行业合作。
倡导各保险中介机构加入行业协会的中介委员会,加强中介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和优势互补,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和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在条件逐步成熟的情况下,鼓励支持青岛市中介机构建立独立的中介行业组织。
(四)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一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保监会统一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建立一套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管规章体系,为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二是加强保险中介电子政务建设。
加快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监管体系相配套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的市场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功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保险中介行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动态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和保险知识等方面的查询服务。
三是按照保监会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和中介市场发展方向,鼓励中介机构采取员工制的展业方式,支持中介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引进实力股东和先进经营模式,鼓励车商代理设立和参股专业代理公司,引导车商业务向专业化转变。
同志们,面对当前复杂的宏观经济和保险业形势,我们既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切实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善于在复杂变化的形势下把握发展的机遇。
我们对保险中介事业的发展要有信心、耐心和恒心,要站在行业发展的最前沿来定位自身的发展;我们要以前瞻的战略眼光看待中介机构的未来,有志于成为推动行业变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自尊、自立、自强、自律,以专业水平和真诚服务赢得市场的认同;我们更要关注中介行业形象的树立和自身企业品牌的打造,建立中介行业与企业的公信力,力争在保险业产业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创建和谐保险业的进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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