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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正式学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不包括短期技能培训的学生数。
5.年末校舍面积:
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
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
危房”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
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房屋和建筑物: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专用设备: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价值。
7.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
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专用设备:
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
9.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
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电子图书:
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版物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
10.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学校图书馆(室)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电子图书册数: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学校图书馆(室)的电子出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补充资料:
11.机构数:
填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单位的机构个数(其中,学校数原则上按事业统计指标解释填报)。
——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独立设置的中专校(部)应计算校数。
正在建设但没有在校学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附设的中专班都不计算校数。
——经教育部门批准,独立设置的职业高中计算校数。
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计算校数。
附设的技工学校或附设班不计算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十二年制学校、九年制学校计算校数。
小学附设的初中班或初中附设的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普通中学班均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中心校、村小学计算校数。
小学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不计校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幼儿园计算园数。
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学前班不计园数。
——经批准独立设置的盲、聋哑学校,智障辅读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计算校数。
普通小学招收的智障儿童班不计校数。
教财基2-2表
1.教育事业费拨款:
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款“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51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款“其他教育支出”。
,书的算内方填列明细数2.其他拨款:
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除《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以外的其他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的经费拨款。
如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中的相关经费、第210类中的“医疗卫生”中的相关经费、第218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中的相关经费、第221类中的“住房保障支出”中的相关经费等。
注意: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等)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3.教育费附加:
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教育费附加拨款数。
4.地方教育附加:
指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
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定比例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款数。
5.地方基金: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外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安排用于教育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款。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收入等安排用于教育的拨款。
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基金拨款数。
土地出让收益”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政府按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的教育资金拨款数。
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120808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所反映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的支出。
6.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或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
学杂费”填报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学费数(含普通高中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择校费和幼儿园的保育费),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7.经营收入:
填报学校或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填报学校或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9.上级补助收入:
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0.其他收入:
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如:
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联合办学(班)收入等。
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投资收益”填报学校或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11.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12.“附:
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含普通高中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择校费和幼儿园的保育费)。
13.“附:
经营支出”填报学校或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1)“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
(2)“农村捐赠收入”填报农民个人或乡(镇)、村办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捐赠的经费。
(3)“其他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①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
填报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数额。
注:
①“其他政府部门”:
指学校主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如:
邯郸一中主管部门为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为其他政府部门。
(4)“其他收入中联合办学(班)收入”:
填报学校与其它学校或单位联合办学(班)取得的收入。
使用“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基金”和“基本建设拨款”购置校舍建设用地的资金应纳入统计范围。
教财基2-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经费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1款“基本工资”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
(2)津贴补贴: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2款“津贴补贴”填列。
反映经国家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教龄津贴、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3)奖金及绩效工资: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3款“奖金”、第07款“绩效工资”填列。
“奖金”反映教育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反映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社会保障缴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4款“社会保障缴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其他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06款“伙食补助费”、第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之和填列。
(6)代课人员工资: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第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用于代课人员的工资填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填列。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1款“离休费”、第02款“退休费”之和填列。
“离休费”反映学校或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学校或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医疗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7款“医疗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助学金: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8款“助学金”填列。
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助等。
(4)其他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第03款“退职(役)费”、第04款“抚恤金”、第05款“生活补助”、第06款“救济费”、第09款“奖励金”、第11款“住房公积金”、第12款“提租补贴”、第13款“购房补贴”以及第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之和填列。
3.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1款“办公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水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5款“水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电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6款“电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的电费支出。
(4)邮电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7款“邮电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取暖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8款“取暖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6)差旅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1款“差旅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维修(护)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3款“维修(护)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培训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6款“培训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各类培训支出以及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9)专用材料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8款“专用材料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材,实验室药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支出。
(10)劳务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6款“劳务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福利费: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29款“福利费”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2)其他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02款“印刷费”、第03款“咨询费”、第04款“手续费”、第09款“物业管理费”、第12款“因公出国(境)费用”、第14款“租赁费”、第15款“会议费”、第17款“公务接待费”、第25款“专用燃料费”、第27款“委托业务费”、第28款“工会经费”、第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第39款“其他交通费用”、第40款“税金及附加费用”、第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填列。
4.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学校或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2款“办公设备购置”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专用设备购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3款“专用设备购置”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3)交通工具购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13款“公务用车购置”、第19款“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附加税)
(4)信息网络购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7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反映。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9款“土地补偿”、第10款“安置补助”、第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第12款“拆迁补偿”、第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填列。
(6)房屋建筑物购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1款“房屋建筑物购建”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7)大型修缮: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06款“大型修缮”填列。
反映学校或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和学校财务报表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填列。
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用于学校或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与之配套完成上述项目的非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公共财政预算配套的资金不在此填列。
本表的每个支出项目除填“合计数”外,还须填列:
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支出数。
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支出可按实际支出、预算安排或采用统计方法填报。
考虑到上年结转及本年末结余的因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可以不等于收入表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但公共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支出数必须等于基本建设拨款数。
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指标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只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不含205类第09款“教育附加支出”、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51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款“其他教育支出”及其他类科目中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安排用于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拨款。
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212类08款08项“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支出数;
“基本建设支出”填报学校或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支出数。
教财基2-4表
填报范围为截至统计年度末,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目标,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向教师及其他个人借款,或由施工单位垫资等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大型修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直接相关的债务。
在合同约定付款期内(如保质期内或验收期内)未支付的工程或设备购置款、修建教职工住宅、欠发教师及其他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未报销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在填报范围。
本表分债务资金来源和债务资金用途填报。
1、国外金融机构贷款(不含世行贷款):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向国外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
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
2、国内金融机构贷款: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向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累计余额。
3、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因基本建设及维修形成的欠施工方工程款累计余额。
4、借(欠)个人款: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向公民个人借(欠)款累计余额。
5、借(欠)其他单位款: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向其他单位和组织借(欠)款累计余额。
6、其他: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所有债务总额中不属于上述几类欠款的债务累计余额。
7、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和大型修缮的支出累计余额。
8、土地征用费: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用于土地征用以及征用过程中的各种补偿的支出累计余额。
9、设备购置: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用于购置实验、实习、实训、信息网络以及其他各种专用设备的支出余额。
10、其他支出: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债务资金中用于除“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土地征用费”和“设备购置”以外的支出余额。
本表总计行: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各种债务的累计余额,依据学校或单位财务决算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填报。
包括学校或单位向金融机构贷款、欠施工单位、向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等。
(不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及不纳入学校或单位财务核算的由政府统借统还贷款)
本表“其中:
本年新增债务余额”行:
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或单位本年度内各种债务的净增余额。
无净增债务的填“0”。
本年还本付息:
包括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金额。
归还本金:
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实际偿还的各种债务本金。
应剔除重复计算因素,如:
学校或单位为解决贷款还款期限而在各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支付利息:
统计年度内学校或单位用于各类债务的利息支出金额。
2013简易版内容要点
1.如何安装《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系统2013简易版》;
1.1.简易版支持Excel2003、Excel2007和WPS等32位办公软件(64位的办公软件暂不支持);
1.2.关闭或禁用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关闭Excel或WPS主程序;
1.3.直接安装2013年的新版本;
1.4.安装完毕;
1.5.开启或解禁防火墙及杀毒软件;
(注:
使用简易版填报2013年数据的用户,必须使用2013年最新的简易版程序填报)
2.如何通过简易版填报基表数据;
(打开测试数据目录下的一个简易版数据进行讲解)
1.1.确认学校信息完全正确;
(包括地区代码、学校代码、学校类别代码、隶属关系代码、学校名称和主管部门等信息)
1.2.记住简易版保存的数据文件的位置,上报时就报该文件;
1.3.录入基表数据并进行基表校验;
1.4.对校验未通过的提示性公式要写出说明;
1.5.基表打印采用简易版的功能进行打印;
把校验通过的Excel数据文件上报给要数据的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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