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诊所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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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诊所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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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诊所DOC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
心电图机显微镜
B超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药柜
气管插管调剂台
吸引器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门诊科室。
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
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电冰箱
X光机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
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室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显微镜
电冰箱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床
诊察凳听诊器
血压计出诊箱
体温计污物桶
压舌板处置台
注射器药品柜
纱布罐紫外线灯
方盘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钦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方盘
洗手盆诊察桌
处置台听诊器
诊槌注射器
紫外线灯纱布罐
往诊包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名工作人员;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5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床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恒温箱
离心机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
血压计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查床听诊器
体温计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接种包
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有盖方盘
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一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牙科治疗椅4至1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口腔检查器械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柜1张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治疗椅总数的1/2;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
1。
四、房屋: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抢救床
显微镜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中熔铸造机或高频铸造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吸引器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三用枪1支
口腔检查器械1套
病历书写柜1张
医师座椅1个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
;
(四)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抢救床抢救柜(车)
显微镜X光机
X光牙片机断层摄片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
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
超声洁治器超短波治疗器
敷料柜器械柜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所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职业病科(不同行业可分别设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职业健康监护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
(四)至少有3名化验人员(常规、生化、毒化各一名)和相应的药剂人员;
(五)至少有2名从事尘肺诊断治疗的放射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最少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X光机
显微镜药品柜
电冰箱恒温培养箱
密闭灭菌柜紫外线灯
离心机洗衣机
洗胃机呼气球囊
B超蒸馏器
紫外线消毒器给氧装置
分析天平检眼镜
高压灭菌设备干燥箱
导尿包血球计数器
血压计电泳仪
水浴箱自动稀释器
生化分析仪粉尘采样器
微量注射器稳压电源
分光光度计pH计
H2S测定仪SO2测定仪
噪声测定仪振动测定仪
辐射热计通风式干湿球温度计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
胸穿包骨穿包
救护车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中毒科、尘肺科、物理因素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职业健康监护科、物理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B超等)、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四)每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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