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管理人员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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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体系介绍,杭州西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乐清)注册号:
CJ60402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以及全国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构成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体系。
2001年4月10日,国务院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并同时组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作用的需要:
应对加入WTO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组建AQSIQ、CNCA和SAC的目的,均为国务院设立;CNCA、SAC业务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对国务院负责;行政上,CNCA、SAC由AQSIQ管理;广义而言,AQSIQ代表着AQSIQ本身及CACA、SAC三机构的总和,AQSIQ、CNCA和SAC之间的关系,AQSIQ的职能:
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
AQSIQ工作的根本宗旨:
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AQSIQ主要职能,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范围:
产品、服务、工程: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节能法;目前首要任务:
提高产品质量;工作重点:
从源头抓质量、把好“国门、厂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活动;具体措施:
监督抽查、质量认证、生产许可、法定检验、执法检查等。
AQSIQ主要职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
AQSIQ主要职能,计量管理:
法律依据:
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计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AQSIQ主要职能,出入境卫生检疫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法律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
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法律依据: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AQSIQ主要职能,出入境动物检设疫:
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场市)质量技术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QSIQ主要职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认证:
由第三方开展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可:
证明从事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或人员符合能力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CNCA的主要职能,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际上通行的质量评价形式,加入WTO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而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从源头上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增强产品竞争力、促进贸易。
CNCA的主要职能,工作原则:
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惯例接轨。
工作机制:
CNCA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CNCA的主要职能,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实施资格认可;对校准、检测、检验机构及实验室实施资格认可。
CNCA的主要职能,二、建立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产品认证:
工业、农业产品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危险分析和关建控制点(HACCP)认证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CNCA的主要职能,三、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对国内外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进行整顿和规范,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重新审批注册;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行为;查处强制性认证产品逃避认证和加贴假冒认证标志的行为。
CNCA的主要职能,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关。
SAC的主要职能,标准:
为了在某个给定的事物对象中达到一定程度的优化,而通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由认可的团体批准的文件;这种文件为活动或活动的结果提供准则、指导原则或特性要求以供共同和重复使用。
标准化:
为了在某个给定的事物对象中达到一定程度的优化,针对实际和潜在的问题,制定为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定的活动。
特别是形成、发布、实施标准的过程方面的活动。
SAC的主要职能,标准化的作用:
生产社会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技术基础;提高质量,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发展市场经济,促进贸易交流的技术纽带。
SAC的主要职能,法律依据:
标准化法国家标准:
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SAC制定。
行业标准:
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SAC备案。
地方标准:
地方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地方区域内强制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SAC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
作为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技术要求。
SAC的主要职能,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SAC的主要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负责所辖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领域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业务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地、州、盟、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
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负责所辖地区质量、计量、标准化领域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业务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地、州、盟、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
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负责所辖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行政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接领导并垂直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监委网址检验检疫总局网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址,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杭州西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乐清)注册号:
CJ604028,一、中国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三、新的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中国现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什么是产品认证-定义:
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证实,某一产品经鉴定符合规定要求(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程序或活动.-期望实现的功能与作用:
提供安全质量信息,促进产品流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流通不可短缺的信息.其作用包括:
规范市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安全的作用。
促进标准的贯彻,提高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二、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背景1)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贸易发展服务3)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统一各种质量评价制度,在中国境内逐步实现一证走遍全国)4)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便于认证结果的互认,使得认证的产品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二、中国为何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2.建立的原则1)相关评价制度合一(原2种制度合二为一)或至少不重复检测、检查的原则,即一证的原则。
2)“四个统一”的原则:
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3)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认证制度的建立遵循WTO/TBT关于合格评定制度的要求-认证用标准以等同采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基础-认证机构与检测、检查机构的技术能力要求以国际标准或指南为基础,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框架,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实施有效性的监督-中央政府建立(规范市场、为贸易、经济发展服务)-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实施,对认证结果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实施执法监督,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4.1文件体系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标准的种类、标准的性质以及标准的实施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认证制度监督制度;认证机构、地方机构、生产与销售者的责任、违反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4.1文件体系规范性文件,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式样使用要求、制作申请与发放、监督管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规定,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保障体系(管理和实施机构),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展开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产品质量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审核、批准目录、并与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联合发布,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2、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国务院授权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主要具体职能:
*拟定、调整目录并与AQSIQ共同对外发布*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标志发放机构*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录*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审批特殊用途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3、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执法监督。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监督检查和查处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违规或违法行为的报CNCA,由CNCA全权负责查处,地方质检机构给予配合,涉及经济处罚的根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应省质检机构执行。
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4、指定认证机构(由CNCA指定)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实施的主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具体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活动;*向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进行跟踪检查;*暂停、注消和撤消认证证书;*处理有关方面对认证产品及认证申请人的投诉、申诉。
认证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负责。
(产品的生产厂、进口商、销售商对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负责,不得因产品获得认证而转移相应责任),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5、指定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为便于市场监督、避免假冒,由CNCA指定的机构统一发放和管理认证标志,具体任务:
*根据企业提供的认证证书,发放认证标志*接受国家认证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于非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发及模压等其他方式使用的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进行核准*为地方质检机构提供执法所需的信息,4.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6、指定认证代理申办机构*保护合法的代理申办机构,公平合法竞争;*规范代理申办机构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相关机构明确自己的权利及义务,4.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样式(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2、名称与简称: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3、性质:
政府拥有,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持有者和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目录内产品市场准入标志4、适用的产品范围:
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
其他产品不得使用3C标志。
确保3C标志的使用不给企业、相关产品或认证机构等带来例外的商业利益,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1、调整对象/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范围-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要求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使用。
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出厂前加施标志;境外进口产品:
进口前加施标志。
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证书后的跟踪检查,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4、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基本要求(ISO/IEC指南28,规定第十一条(范围、申请单元及送样、检测、审查、决定、变更、扩展、标志、监督)-已发47份,覆盖132种产品,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5、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1)认证申请和受理2)样品试验3)初始工厂审查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6、有关方面的义务6.1申请人的义务1)按规定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2)对认证做出安排3)缴纳费用,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6.2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义务1)提供实施认证的必要条件2)保证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则要求3)保证销售、进口的产品为获证产品4)按规定加施标志5)不得利用认证误导消费者6)不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7)按受质检部门监督,4.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要求,6.3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的义务1)按规定实施认证2)对认证结果负责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保守认证申请人和认证产品的商业和技术秘密5)不得从事认证产品的开发和咨询服务,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杭州西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乐清)注册号:
CJ604028,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进口产品认证与国内产品收费统一(根据WTO/TBT的有关规定,可适当增加通迅、翻译等费用)不营利原则,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的性质,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依法纳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及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等的收费行为指定的认证机构及相关机构向被认证方收取,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1)申请费2)产品检测费3)工厂审查费4)批准与注册费5)监督复查费6)年金7)认证标志费,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1.申请费认证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收费标准a.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b.按申请的单元数计收;c.受理境外申请另收费500元;非中文资料另收翻译费1000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2.产品检测费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
收费标准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2)111号文件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3.工厂审查费认证机构按照认证产品的工厂审查要求所进行的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出具工厂审查报告的费用。
收费标准:
a.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500元;b.具体所需监督审核员的人数和审查天数(人.日数),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审查监督人.日数核定标准计收。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工厂审查费(续)a.审核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认证申请人负担;b.审核人员在路途的时间每天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不在上述列出的人/日数之内。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4.批准与注册费认证机构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颁发认证证书的费用。
收费标准:
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为每次800元;批准与注册费按申请的单元数量计收。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复查费(续)对涉及认证产品扩展和变更的监督复查,其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凡影响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EMC)性能的变更,按新申请认证办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5.监督复查费是认证机构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复查内容,对认证企业进行监督复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工厂审查费和抽样检测费。
收费标准:
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6.年金认证产品批准注册后的保持、责任风险、提供相关信息和处理申诉、投诉及争议等费用。
收费标准:
a.年金标准为获证产品每年400元;b.按获证产品的单元数计收。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7.认证标志费认证标志制作和实施管理的费用。
分为标志费或标志批准使用费两种。
收费标准:
标志费: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CCC)的,收取标志费;8mm标志每枚0.07元;15mm标志每枚0.14元;30mm标志每枚0.28元;45mm标志每枚0.52元;60mm标志每枚0.56元。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认证标志费(续)标志批准使用费:
对经认证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标志的,收取标志批准使用费。
标志批准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每年1000元。
由申请人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到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认证标志费(续)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是指:
a.备案的自行印刷或模压标志的认证标志的种类不变、标志(含工厂代码)图形的组成部分查对尺寸不变,标志的工厂代码不变,标志颜色不变,则称为一种使用形式。
b.满足以上条件的认证标志不论在所备案产品的何种规格型号、任何部位上使用均认定为一种使用形式。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的实施时间,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收费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认监委网址检验检疫总局网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址,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杭州西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乐清)注册号:
CJ604028,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一、CCC标志的性质二、认证标志的式样三、CCC标志的使用四、CCC标志的真伪鉴别五、CCC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六、CCC标志的监督管理,CCC标志的性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
所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已不再是普通意义上的认证标志,而是市场准入标志。
CCC标志的式样,*
(一)CCC标志的式样1、CCC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CCC标志基本图案CCC标志图案,CCC标志的式样,*2、CCC标志的规格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1)标准规格CCC标志分为五种单位:
mm,CCC标志的式样,*
(2)非标准规格的CCC认证标志的规格可以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CCC标志的式样,*3、CCC标志的颜色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2)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在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CCC标志的式样,
(二)CCC标志的特殊式样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CCC标志的使用,
(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前提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证书,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前提条件:
获行CNCA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
CCC标志的使用,
(二)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CCC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位置上;2、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3、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4、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CCC标志的使用,(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这条规定有两重意思:
1、获得主认证的产品既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CCC认证标志,也可以不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CCC认证标志;2、加施的认证标志既可以是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认证标志,好可以是自行印刷的CCC认证标志。
CCC标志的使用,(四)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以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CCC标志的真伪鉴别,CCC标志采用了10种防伪技术,最主要的是数码防伪技术1、每一枚CCC标志都有一个唯一的编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CCC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该数据库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
a、编码及发放数量b、标志的规格c、申请人名称d、标志所对应的产品e、工厂名称f、证书编号等。
申请人所购买的标志只限于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不能用在其它产品上。
2、在该数据库的基础上,CNCA正在建设CCC标志防伪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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