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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
4.1.1.3生物性:
包括传染病;
4.1.1.4心理性:
性格争胜好强、情绪波动、麻痹自信、侥幸心理、好奇、错觉、幻觉等;
4.1.1.5生理性:
身体缺陷、视力、听力较弱,超负荷等。
女工保护和重体力劳动;
4.1.1.6行为性: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指挥调度不当,故意行为;
4.1.1.7作业环境不良:
包括安全通道、操作点的安全状况、地面状况、空气含氧量、温度、湿度、采光等;
4.1.1.8同时还应考虑:
企业所属地域:
地质水文、地形、周围环境、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社区环境、气象条件、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
4.1.1.9所属地域内所有建筑物、道路、运输线、装卸区、消防通道、生活区域以及运动场所;
4.1.1.10事故应急的设备设施,抢救措施及辅助设备设施。
4.1.2识别危险源特别关注“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发生的危害。
4.1.2.1三种状态:
即正常,在经营活动服务中正常情况下的危险源。
异常,临时发生的流程变更,检修维护。
紧急,正常,异常活动不应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
4.1.2.2三种时态:
即现在,正常工作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危险源。
包括正常加班时间。
过去,从前发生过对人、设备伤害或损失,未遂事件,停用、报废设备、基建遗留等。
将来,因经营活动、设备改变可能产生的新危险源。
4.1.3危险源辨识方法:
4.1.3.1危险源辨识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辨识填报“危险源调查表”结合问卷法及二次系统排查法,以确认本组织的全部危险源;
4.1.3.2保卫科负责设计局相适应的危险源调查表,及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下发到各部门,限定时限,由各部门危险源调查小组,自行按适用于本部门的设备、设施检查表进行全面检查;
各部门在调查时应按经营活动、工作过程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操作.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对操作者或其他人的伤害,逐项检查,识别危险源。
将检查发现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
4.1.3.3调查表填报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交保卫科门;
4.1.3.4保卫科负责将全部危险源列出清单;
4.1.3.5局危险源识别小组,根据整理好的危险源清单,到现场,与部门识别小组共同对危险源二次识别和确认;
4.1.3.6经确认的危险源,保卫科负责整理,列出局正式的“危险源清单”。
4.2风险评价
4.2.1风险评价方法及过程:
4.2.1.1头脑风暴和直接判断法;
4.2.1.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4.2.1.3评价小组首先采取头脑风暴和直接判断法,评价出高度危险源;
剩余的再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危险源逐项排列打分,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级别。
4.2.2评价标准
4.2.2.1根据局实际确定以下情况直接列入高度危险源:
a)、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
b)、曾发生过死亡事故的;
c)、相同事故类别发生二起重伤或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
d)、发生二起以上相同类别重大未遂事故的;
e)、一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原值在三万元以上的;
f)、相关方特别关注或要求的。
4.2.2.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标准:
L:
事故发生可能性按下表判定
序号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分值
概率%
历史记录
1
完全可能预料
7
100
多次发生事故,
2
相当可能
5
60
较多次发生事故
3
可能,但不经常
30
可能意外发生事故
4
可能性小,意外
10
E:
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按下表判定
序号
暴露危险环境频繁程度
预计最大暴露时间(小时)
连续暴露
正常工作需加班2小时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
每日暴露
每日暴露4小时以下
每周暴露
每周暴露不超过8小时
C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发生事故造成后果
我国现行事故划分等级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40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严重造成致残
15
致残等级在1-7级,三年内不能工作
重大、造成重伤
重伤事故致残等级8-10级的事故
须救护,引人注目
轻伤事故休息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D危险性分值的确定:
根据可能性、频繁程度、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得出分值即L×
E×
C=D。
按下表进行危险等级的划分:
危险等级划分表及评估
危险程度
分值数
现场状况或现象
伤害
措施
高度危险立即整改
100以上
暂时停止作业,马上排除,方可作业
严重
停工紧急排除
高度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100-70
隐患明显,短时间采取措施可作业需整改
致残
采取排除措施
中度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70-20
允许有保证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作业高度警惕
救护
临时
可允许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20
隐患较小允许在一定时间内整改人员应警惕
轻微
观察
记录
可忽略
4.2.3危险源评价小组按以上方法及评价标准对列入“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价,填写:
“危险源汇总评价表”。
4.2.4评价小组根据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结果将评了的中、高度危险源列入《中高度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3危险源控制:
4.3.1控制原则:
首先选择能够消除风险的方式,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新设备等,采取可降低风险的措施。
4.3.2控制风险的方式:
高度风险采取目标控制、运行控制、应急响应和预案控制。
4.3.3中度风险由发生部门编制管理方案、编制作业文件、人员培训由发生部门控制。
4.3.4相关方危险因素识别和控制采取按《相关方控制程序》执行。
4.4危险源的更新:
4.4.1正常情况下每年初,由安全部门组织企业所有部门,按本程序重新识别危险源;
4.4.2发生下列情况时,随时更新危险源:
—发生重大工艺改变时,或相关方有抱怨要求改进时;
—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变化时;
—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列入目标,设计管理方案并完成,运行效果良好时。
5.相关文件:
5.1危险源评价小组成立请示报告
5.2高度危险源请示报告
5.3《相关控制程序》
6.记录
6.1危险源调查表
6.2危险源清单
6.3危险因素汇总评价表
6.4重大危险源清单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版次:
A更改次0次
1目的:
为获取、识别和更新适用于本企业活动、经营或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评价企业的安全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获取、识别与更新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转化制度的审批发布;
3.2保卫科负责局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登记、确认、存档、转化和发放、传达到相关部门;
3.3局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将接收到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传递到保卫科门;
3.4各部门确认本部门范围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并传达到相关岗位。
4工作程序:
4.1获取内容:
4.1.1法律:
如人大的宪法、刑法、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和单行法及相关法;
4.1.2法规:
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4.1.4标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4.1.5国际公约:
我国参与签署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国际公约;
4.1.6其他要求:
地方各级政府、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和要求,本局内部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和要求等。
4.2获取途径和时间:
4.2.1从电视、广播、专业报纸、杂志、出版社、书店、计算机网络、上级有关部门和本企业各部门等渠道收集、整理识别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做好记录;
保卫科负责整理形成本局《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渠道清单》。
4.2.2每隔3个月,以电话或走访的形式,从省、市安全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记录。
4.2.3人事教育、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获取与本部门活动或与服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按《信息交流与协商程序》传递到保卫科;
4.2.4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记录到“法律法规获取记录”表中,并登录获取的时间、公布日期、执行日期、记录人员签字。
4.3识别适用性:
4.3.1保卫科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进行适用性确认,确认适用于局的经营活动和服务、是否为最新版本、确定适用部门、适用条款;
4.3.2确认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必须符合体系要求的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结果;
4.3.3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保卫科负责填报到法律法规清单中,包括:
法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执行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或岗位;
4.3.4各部门接到转发的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岗位和适用条款;
4.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与实施:
4.4.1保卫科负责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转发、或转化工作;
4.4.2保卫科负责对确认的法律法规,明确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并编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制度、规定、要求、实施细则以及作业指导书;
4.4.3编制完成的制度、规定、要求、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经管理者代表审批,下发相关部门;
4.4.4各相关部门收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转化的制度、规定、要求、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后,组织有关人员阅读并确认适用条款和适用岗位。
组织员工学习;
4.5法律法规定期评价和更新:
保卫科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完整性、适用性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评审,将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和传达,对过期或作废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回收做作废标识或销毁。
4.6符合性评审:
4.6.1保卫科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评审的内容应包括体系运行中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监测参数等,评审完成后,保卫科写出“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作为管理评审会议输入文件之一,具体执行《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4.6.2评审发现不符合应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由保卫科负责下达“纠正与预防措施通知单”,由责任部门纠正。
5.1《信息交流与协商程序》
5.2《绩效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5.3《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6.记录:
6.1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渠道一览表
6.2法律法规获取记录表
6.3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6.4纠正与预防措施通知单
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版次:
共页第页
1、目的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保证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对中高度危险源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制订、实施、评审与修订的管理。
3、职责
3.1保卫科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分解指标的落实和对应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
3.3管理者代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批准。
4、程序内容
4.1目标制定的依据
a)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b)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c)局评价出的中高度危险源;
d)重点相关方的观点;
e)经济、技术条件可行性。
4.2目标制定的要求
a)目标要尽可能可测量;
b)目标要有可行性,便于实施、操作;
c)目标制定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d)目标制定要符合法规及相关要求;
e)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要求;
4.3目标的制定和审批
4.3.1保卫科依据目标制定的要求,每年12月底前组织局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草案,报管理者代表审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
4.4目标的分解下达
每年年初,保卫科根据公司批准的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将具体目标分解到局相关部门。
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将分解目标下达到各相关部门。
4.5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4.5.1局各相关部门按照分解的目标应制定为达到目标所需要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审批后的管理方案在保卫科备案,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4.5.2管理方案应包含的内容
a)要明确实现的目标;
b)要明确可行的技术措施、方案和经费保证;
c)要明确完成方案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和进度。
4.6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
4.6.1保卫科应通过网络、内部会议和培训等方式对各部门员工进行宣贯,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要求,并为实现相关要求而努力。
各相关部门按本部门制定的管理方案要求实施,保留实施的相关记录。
4.7目标和管理方案的监督、检查
4.7.1保卫科负责每季度对目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填写《目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表》。
4.7.2各部门对分解到本部门的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督促方案的落实,确保目标的完成。
4.7.3目标未达标的部门,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未完成的目标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留纠正和预防措施相关记录。
保卫科负责对目标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7.4保卫科在每年管理评审前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4.8目标和管理方案的评审、修订
4.8.1每年在管理评审时应将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目标进行修订。
4.8.2当出现中高度危险源、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变化、相关方投诉时,由保卫科组织对目标、指标进行适当修订、补充,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必要时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4.8.3由于客观原因管理方案不能完成的可对方案进行修订,由各部门申报保卫科,经评审后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年度目标和管理方案一览表》
6.2《目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检查表》
培训控制程序版次:
通过对不同层次员工的培训,使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对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完善技能,确保胜任其所担负的岗位,履行职责。
局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于局所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员培训。
3.定义:
3.1关键岗位:
中高度危险源直接控制人员所在岗位为关键岗位。
3.2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国家规定的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等。
4.职责:
4.1人事教育科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核各部门的二级培训计划,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4.3保卫科负责提出局分层培训的培训需求,确定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直接控制的岗位,负责内部审核员的培训;
4.4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并实施培训计划;
4.5关键岗位人员应接受特殊培训;
4.6全体员工接受相应培训。
5.工作程序与要求:
5.1人力资源能力需求的确定:
人事教育科负责制定局各岗位的《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岗位任职要求的原则:
各层次人员的素质必须适应岗位需求,安全员必须从学历、职称、业务能力、工作经历四方面进行选择,满足岗位要求。
5.2培训需求的提出:
局保卫科及各部门应根据:
5.2.1保卫科及本部门日常检查所发现问题的需要;
5.2.2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及要求的需要;
5.2.3相关方对本局的要求;
5.2.4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5.2.5员工或部门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在每年年末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上报人事教育科;
5.3培训计划的制定:
5.3.2人事教育科对各部门提出的年度培训需求进行汇总、补充和审核,编制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5.3.3人事教育科将《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讨论通过,经分管人事教育科副局长批准,下发到各部门实施;
5.3.4人事教育科可根据实际培训需求,及时调整计划;
5.3.5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实施培训的部门、考核方式及要达到的培训效果。
5.4培训层次及内容:
5.4.1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和副职:
5.4.1.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战略重要性的认识;
体系中所承担的职责;
5.4.1.2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5.4.2各管理层人员:
5.4.2.1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结构,GB/T28001标准相关知识;
5.4.2.2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5.4.2.3局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具体管理方案,提高其管理能力,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5.4.2.4局及本部门中高度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5.4.2.5应急情况的准备与响应;
5.4.2.6局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级相关文件内容。
5.4.2.7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5.4.3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除接受全体员工培训内容外,还要接受下列培训内容)
5.4.3.1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5.4.3.2本职工作的技能和本职工作重要性;
5.4.3.3本岗位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控制要求;
5.4.3.4本岗位应执行的体系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5.4.3.5紧急情况下的响应,处理方法、防护措施。
5.4.4全体员工:
5.4.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方针、目标指标;
5.4.4.2本岗位中高度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5.4.4.3本岗位职责;
5.4.4.4应执行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
5.4.5新加入局的员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临时工、转岗人员培训;
5.4.5.1应首先接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局级教育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进行笔试,合格后填报“三级教育卡”方可上岗;
5.4.5.2新员工分配在关键岗位,应进行特殊的培训,培训由部门主管负责,经考核符合要求,方可上岗;
5.4.5.3新员工教育完成后,应登记在上岗教育记录并保存试卷。
5.4.6相关方人员培训:
进入企业的参观、访问者分别由安全部负责简介局、员工劳动纪律,局制度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局的安全规则。
5.5培训方式:
5.5.1局级培训由人事教育科集中组织,分层次安排各部门开展培训;
5.5.2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培训。
5.5.3专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由人事教育科组织,各部门上报由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培训。
5.5.4根据局需要和法规要求,由外部专业培训,人事教育科根据各部门培训需求报告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安排;
5.5.5接受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成后将培训结果、合格证书等,交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转交人事教育科备案。
5.6培训的实施:
职工培训按组织形式分为局级培训、部门二级培训。
5.6.2.1局级办学,按局职工培训年度计划,由人事教育科确定,统一组织实施。
5.6.2.2部门二级培训,由部门确定培训对象,组织教学。
5.6.2.3二级培训,每年至少二次的全员培训并记录在“培训记录表”;
5.6.2.4因各种原因末参加二级培训的员工应补充培训,并登记在二级培训记录表上;
5.6.2.5班组长在布置分配任务时,同时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要求。
5.7培训效果的评估:
本局采取以下方式评价培训的有效性。
5.7.1考试(笔试)对考试成绩汇集、分析在理论方面确定培训效果;
、实际操作,进行技术比赛、实际练习,确定培训效果;
5.7.2各部门年度员工培训工作总结;
5.7.3现场观察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是否符合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7.4—般员工培训成绩平均不得低于80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90分,低于分值的要重新培训和补考;
5.7.5经分析发现培训效果较差时,找出原因,应改变教学方式。
如更换老师,实际结合、现场教学等措施,并进行重新培训和验证培训效果。
5.8记录管理:
5.8.2人事教育科组织局级培训,要建立并保持员工培训档案。
5.8.2.1培训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负责人、授课人、考勤、点名册、成绩单、试卷以及相关通知并负责存档;
5.8.2.2各部门二级培训,由主管人员填写“培训记录表”,内容应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被培训人员应签到。
应参加培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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