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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1.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2.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采购中心退付交纳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年月日。
2.交货地点:
。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设备为最新生产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乙方提供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相关凭据。
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若乙方行为侵犯了第三方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验收内容:
所采购设备数量和运行质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_____年。
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和采购中心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采购中心有权监督乙方售后服务,并对乙方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甲方、采购中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甲方、采购中心对乙方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违约金。
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
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一份,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附:
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期:
年月日
篇二:
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附件3:
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
XXX人民医院(医疗机构)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规定,为确保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明确采购双方权利和义务,在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领导和监督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所提供配送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形式采购所需药品,通过网上基本药物采购系统向乙方发送采购计划单,乙方据此向甲方供货。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采购计划单,必须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自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一般药品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紧急药品二小时内必须确认,工作时间以外,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权利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网上公布中标药品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药检报告书及其符合检查验收要求,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普通药品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二个工作日;
急救药品乙方应在四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
全省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网上所公布2009年度江西省
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二)货款结算:
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品牌、规格、剂型、有效期、包装数量、中标价要求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应用。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网上公布中标目录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按《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以上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举报。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后拒绝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未按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信息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责任。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仍然无法确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有关网上交易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4月16日起,至2011年4月16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月日签章日期:
年月日
徐胜芳
篇三: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范本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按照甲方需求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该项目采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项目,应保证项目采购计划已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2、甲方向乙方提供科学、合理、不带有任何倾向性和指定性采购项目所要求有关技术指标、参数、供应商资质、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加盖公章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并对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对乙方编制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尽快提出,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或由双方共同请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会商)。
4、甲方应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论证、答疑;
根据乙方通知及时委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乙方组织抽取评标专家,并参加监督乙方组织采购全过程;
出具授权书委托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5、甲方应当接受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中标(成交)供应商;
甲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投标文件内容协议。
6、甲方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验收。
7、甲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反馈意见和质疑,乙方积极配合处理。
甲方反馈意见和质疑答复应抄送乙方备案。
8、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办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提出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负责编制采购文件。
2、若满足甲方资格条件供应商达到具体几家,而潜在供应商却被排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乙方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3、乙方负责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4、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提供开标、评标、谈判、询价等采购场所。
5、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乙方负责根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有关质疑。
8、乙方负责支付评审专家费用。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本单位采用下列第条方法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程序:
采购结束后,乙方直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2)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甲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结束后,乙方将专家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确定中标供应商。
委托方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成
交)供应商。
(3)甲方若确定非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由此引起质疑由甲方负责处理。
四、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程序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
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及时进行协商。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全年。
甲方(公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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