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5768257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45
- 大小:42.76KB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元
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
地址及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项目
行次
本期累计数
收入总额
1
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2
适用税率
3
应纳所得税额
4
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5
减免所得税额
6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7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8
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
9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0
应交城服费额
11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
年月日
办税人员姓名:
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
审核人:
录入人:
二、表头内容填写:
计算机代码:
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
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
所属日期是:
一季度:
1月1日一3月31日
二季度:
1月1日一6月30日
三季度:
1月1日一9月30日
申报单位:
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地址及电话:
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寻呼机)。
缴款书号:
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
均填写“地方级”。
经济类型:
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
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
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
表尾项目的填写真实、完整。
三、具体内容按下列填报口径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
填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利润总额:
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
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
将“应纳税所得额”填入第2行“利润总额”
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计算所得填写,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净额-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第3行适用税率:
按纳税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
两档优惠税率为: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税率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行应纳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
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填入“应纳所得税额”。
第5行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根据纳税人上年12月末应缴而未缴的所得税额填写。
多缴的应以“-”表示,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写。
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批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7行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填写申报所属期内查补入库的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已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9行本期申报延交所得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缓交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10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
10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即申报当期填开税票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1)
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
行
次
企业申报
税务机关审核
一、销售(营业)收入
减:
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营业)成本
销售(营业)费用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销售(营业)利润(6=1-2-3-4-5)
加:
代购代销收入
其它业务利润
其中:
技术转让收益
境外劳务收益
减:
管理费用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12
财务费用
13
汇兑损失
14
三、营业利润(15=6+7+8-11-13-14)
15
投资收益
16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17
境外投资收益
18
股息收益
19
国库券利息收入
20
国家补贴收入
21
营业外收入
22
营业外支出
23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24
四、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25=15+16+21+22-23+24)
25
纳税调整增加额(取自附表一第1行)
2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取自附表一第31行)
27
五、纳税调整后所得(28=25+26-27)
2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取自《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表》)
29
免税所得(30=31+32+…+41)
30
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31
免税的补贴收入
32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33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34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35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36
免税的股息收入
37
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38
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39
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40
其他免税所得
41
六、应纳税所得额(42=28-29-30)
42
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4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
七、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4=42-43)
44
适用税率
45
八、应纳所得税额(46=44×
45)
46
减、免所得税额(取自附表二第1行第4栏数据)
47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
48
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行第6栏数据)
49
股息收入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8行第6栏数据)
50
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16行第6栏数据)
51
投资收益补税额(取自附表三第20行第6栏数据)
52
境外收益补税额
53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54=46-47-48+49+…+53)
54
55
查补以前年度税额
56
57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58=54+55+56-57)
58
本期申报延交数额
59
十一、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60=58-59)
60
十二、应缴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61
其中:
本期入库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62
十三、税后利润(63=30+43+47+48+(44-46-61)
63
十四、补充资料:
期末(平均)职工人数(人)
64
工资总额(实发数)(元)
65
税前扣除部分(元)
66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67
实现技术交易额
68
实现技术交易净额
69
提取奖酬金
70
安置待业人员(人)
71
安置四残人员(人)
72
国有企业中集体资本金比例应缴税款
73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内容的结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从结构上分为三部分:
一是表头项目,二是表体项目,三是表尾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含附表及季度申报表)表头及表尾项目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应按照税务登记表、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的相关内容填写,填写的具体内容:
申报所属日期申报: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年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
1月1日一12月31日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表体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填写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
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其他纳税人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填写。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即:
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非应税收入总额,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只限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纳税人在本表第1行中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第3、4行:
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
填写纳税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销售费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填写在第3行内。
第5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填写纳税人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应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建设事业费。
第6行销售(营业)利润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
销售(营业)收入一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即6行=1-2-3-4-5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企业:
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即6行=1-3-4-5行。
第7行代购代销收入:
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
第8行其它业务利润:
填写纳税人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收人扣除其它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额。
第9行技术转让收益: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
第10行境外劳务收益:
填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
第11行管理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12行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13行财务费用:
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财务费用。
第14行汇兑损失:
仅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以“-”号表示;
其他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
第15行营业利润:
填写本表计算所得:
商品流通企业按本表:
销售(营业)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计算所得填写,即15行=6+7+8-11-13-14行;
工业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本表:
销售(营业)利润+其它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所得填写。
即15行=6+8-11-13行。
第16行投资收益:
填写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表示。
第17行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填写纳税人对外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额。
第18行境外投资收益:
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19行股息收益:
填写纳税人因持有其他股份制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20行国库券利息收入:
填写纳税人因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人。
第21行国家补贴收入:
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人。
第22、23行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填写纳税人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第24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填写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额,如为调整以前年度损失,以“-”表示。
如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而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财务报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中反映的,则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其他”项目中同时反映。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如财务报表中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含上述项目,须在纳税调整表纳税调整增加额“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中调整。
第25行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所得):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即25行=15+16+21+22-23+24行。
第26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数字填写。
第2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中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数字填写。
第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28行=25+26-27行。
本行如为负数,即为企业当期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含-10)万元以上须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第2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报经确认后可以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所得。
第30行免税所得: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30行=31+32+…+41行。
第31行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文件中明确的纳税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第32行免税的补贴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人征税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的有专项用途的国家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无文件明确,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此处填写有文件明确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补贴收入。
第33行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填写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8]8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第34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本行特指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5行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减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收入。
第36行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对企业治理“三废”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收入。
第37行免税的股息收入: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中明确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进行补税的收益。
第38行免税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培训收入: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八)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培训收入。
第39行免税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收益: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
(二)款第2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性服务收益。
第40行免税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劳务收入:
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通知》第一条第
(二)款第1项规定中明确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的技术服务收入
第41行其他免税所得:
填写本表免税所得之外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所得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42行应纳税所得额:
42行=28-29-30。
本表28—42行填写,分为3种情况,现举例说明具体填报方法:
如为盈利企业
如盈利额与需弥补亏损额一致
如为亏损企业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
-100
减: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
注:
1、42行“应纳税所得额”≥0时,42行关系式成立。
2、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0时,42行填写“0”。
3、如有“免税所得”项目(30行至41行),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按要求填写。
但不进入42行关系式计算。
4、42行以后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43行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
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本行填写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44行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
即44行=42-43行。
第45行适用税率:
按纳税人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的比例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优惠税率照顾。
其优惠税率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税率征收。
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批准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或批准的税率。
第46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纳税 申报 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