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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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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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
2012年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
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件及
吴桥杂技大世界拟争取项目资金
措施、重点工作思路谋划
根据县委办通知要求,我们经过认真梳理,并联系省市相关局、厅部门,现将2012年国家、省、市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对口及相关部门政策性资金争取办法条件及吴桥杂技大世界拟争取项目资金措施、重点工作思路谋划归纳如下:
一、国家支持旅游业的宏观政策:
(一)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纲要中涉及旅游支持政策方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支持海南等重点旅游区建设。
《纲要》指出,要“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
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
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纲要》提出,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
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增加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文化含量。
(二)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41号文件和中央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战略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32号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落实服务业大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和改进对旅游业的信贷管理和服务。
要根据旅游项目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
根据《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
对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应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
对于可能借旅游项目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从严审查。
《意见》同时提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已上市旅游企业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再融资或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
《意见》还提出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强政策协调落实。
二、河北省旅游局拟出台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实现科学发展,省旅游局于10月中旬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部分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导游员、旅游专家和旅游局长座谈会。
我们在梳理总结六个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分别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加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以及导游员管理的若干办法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并初定于2012年4月上旬召开全省旅游工作会议,正式颁发实施。
该《意见》涉及相关政策支持和措施部分如下:
(一)继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与本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营销、重大旅游产业项目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等工作。
规范旅游产业资金使用办法,年度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由各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提交同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化投资结构,提高使用效率。
以财政注资发起方式建立河北旅游投资公司,组建河北旅游发展基金,将其打造成为旅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促进和引领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景区开发建设。
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0至100万元资金奖励补贴。
旅游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设区市(扩权县、直管县)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完善配套旅游要素供应。
优先保障旅游重大项目供地,实现旅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与工业用地供地方式一致,探索利用存量土地、租赁国有土地发展旅游业,积极探索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荒山荒坡、河滩地等解决重大旅游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用地,列入急需开工的省旅游重大项目可使用省预留用地计划。
积极扩大项目投资供应规模,出台《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奖励办法》,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对投资规模大、前景好、结构优、进展快的年度重大旅游项目予以补助奖励,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设区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
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新科技应用步伐,支持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研究制定旅游企业节能减排标准,对年度节能减排指标下降5%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在全省选择确定20家旅游企业,启动开展“双二十”节能减排试点,对达标企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奖励。
(三)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对独立经营的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奖励。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开展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食宿、会务等服务,旅行社据实开具的合法发票均可作为报销凭证。
鼓励旅游企业引进、申办、承办各类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体育赛事以及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对效益突出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对开发经营邮轮游艇、乡村度假、文化创意、数字旅游、培训教育等新业态的旅游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
按照国务院【2009】4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对旅游业用电、用气的政策支持,落实旅游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发改、财税、旅游部门在全省选择部分骨干旅游企业联合开展所得税、营业税优惠和规费减免政策试点。
(四)实施游客招徕奖励制度。
制定《全省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细则》,对组织向河北输入游客的入境旅游包机、国内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超百人、国内游客超千人(含会议会展和奖励旅游)的旅游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对年组织向河北输送入境游客超万人、国内游客超10万人的旅游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对各地、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市场投放河北旅游宣传广告、组织大型河北旅游营销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推动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更多的境内外品牌旅游企业落户河北,鼓励省内旅游企业在省外、境外主要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对以上新组建企业或分支机构经营成效突出且输送入冀游客较多的,给予资金补助奖励。
研究设立“精品线路设计推广奖”和“旅游营销创新奖”,对旅游企业策划推出的河北旅游热门线路和特色新产品给予奖励支持。
(五)加强规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完善旅游项目规划管理与调控机制,出台《全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公布资源目录,凡涉及目录内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征得国土、旅游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开发手续。
重要旅游发展规划需提交同级旅游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并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刚性。
对滑雪、温泉、水域、空域、森林、草原、岸线等区域稀缺资源或特色优质资源,试行特许经营的办法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实施项目前置审议制度,旅游产业项目选址、旅游景区、旅游通道、旅游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征求旅游部门意见,开发建设景区、酒店、度假区等重点旅游项目,需经旅游部门同意备案后,再按相关程序报批立项。
将旅游部门纳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六)支持旅游业改革创新。
出台《支持秦皇岛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秦皇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化建设、全要素管理、低碳旅游、产业聚集区发展以及扶持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创造经验。
深化旅游专项改革,把围场坝上森林草原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建设成为国家级低碳旅游示范区。
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旅游资源一体化和属地化管理,实现旅游行政管理与资源管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有机统一。
旅游产业聚集区比照工业产业聚集区的体制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聚集区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
推进旅游监管体制改革,研究组建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各市建立大队或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面履行旅游行政监管职能;在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公安分局或旅游公安警务室,实现旅游监管“前移”,强化旅游执法职能。
(七)改革完善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旅游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旅游应用性人才培养,统筹旅游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地方建设应用型旅游大学。
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各地成立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实用性旅游培训基地。
全面推行旅游从业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旅游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快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市场,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职业职称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抓紧研究建立以导游员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实现导游员工资待遇与职级挂钩,把中高级导游数量和导游员待遇落实情况列为旅游企业评先定级的重要考核指标。
(八)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管理的若干办法。
1、对新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专项奖励,鼓励景区创建和升级改造。
2、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景区高标准旅游厕所、停车场、景区道路、游客中心、购物场所、标志系统、数字化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3、支持景区从导游、住宿、餐饮、安全、卫生、环保等环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现人性化、亲情化、精细化、品牌化服务。
4、支持景区数字化建设,鼓励A级景区实现展示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和安全数字化。
5、支持景区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创建绿色环保景区。
6、支持国内外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旅游景区。
7、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企业通过上市融资。
8、支持鼓励4A以上景区承办各类公务和商务活动。
三、《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涉及对旅游业政策支持的内容部分:
(一)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
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旅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性投入,重点用于旅游规划(包括红色旅游规划)、人才培养、资源保护、招商引资、市场开发、宣传促销以及景区内供水、供电、交通、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允许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从旅游景区(景点)门票收入和相关企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旅游整体宣传促销。
(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业。
在盐碱荒滩进行旅游开发、投资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项目,经旅游、水务、林业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定、政府批准,可免缴土地使用金。
在省级以上旅游景区(包括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内兴办的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征新菜田开发基金,减半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
开发建设旅游项目要不占或尽量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发相应数量的耕地,旅游开发建设单位可不再交纳耕地开垦费。
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价格。
各部门、单位不得向旅游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三)支持开发旅游景区(景点)。
新建旅游景区(景点)从开始收益年度起,两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返还,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收费。
凡经创建批准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同级财政奖励25万元,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点)由同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四、本系统对口资金及跨系统涉及文化产业相关资金的争取政策和条件:
(一)对口旅游部门:
1、国家旅游发展基金
该基金项目重点支持景区资金投入较大的旅游基础设施及农家乐项目,大约每年在7、8月份上联合县旅游局、县财政局行文共同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为主牵头),然后再由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
2、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该资金安排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支持范围包括(1)贷款贴息,用于对符合旅游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前期工作手续完备、银行贷款落实的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2)以奖代补,用于对旅游业发展先进市、县政府重大旅游项目进行奖励,支持8个环首都休闲度假基地和4A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含旅游厕所)建设,支持购物旅游、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与中央国债资金的配套等。
(3)资本金注入。
用于对省级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或省旅游投资公司等省级旅游投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
(4)财政直接投入。
用于河北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省直接安排)。
(5)省旅游局专项项目支出。
用于市场促销管理费用、旅游精品(4A、5A)建设引导、旅游交通标志牌建设、自助游体系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国内外旅游促销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等(省旅游局部门预算安排,申报要求由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该资金一般每年8、9月份联合县旅游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为主牵头)。
(二)跨系统文化产业相关部门:
1、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该资金使用原则:
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和注重效益的原则。
导资金由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资金管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主任,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主管负责同志副主任,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人员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处(室)处级干部组成。
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项目资料收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等工作。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2、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
(2)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
(3)影视、文学艺术、动漫、数学内容等重大文化产品及精品生产;
(4)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
(6)文化品牌创新。
(7)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
(8)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
(9)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管理费用;
(10)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
3、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
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用于奖励上年度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设区市政府和文化产业类精品项目。
主要用于改善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奖励或补助文化产业项目发展等方面:
(1)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
一等奖1名,奖金20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万元。
(2)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
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万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万元。
奖励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
(3)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评价指标有:
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文化产业上缴税收及其增长率、财政文化投入总量及其增长率等。
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评价指标有:
新闻出版、广电、动漫、文化用品等项目的经营收入、利润、纳税额、就业人数等。
(4)按照规定,省直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申报;设区市、到(市、区)文化企业(事业)法人申请文化产业精品项目奖,由设区市财政局、宣传部组织申报并初审,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5)申请设区市文化产业振兴奖,由设区市财政、宣传部组织申报并初审,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4、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
该资金重点支持列入《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一般每年4、5月份根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有关上报文件,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然后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五、2012年杂技大世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拟能争取的项目资金
(一)国家文化出口奖励资金。
该资金2009年度争取到50万元,2010年度争取到25万元,2011年度争取到100万元,2012年拟争取100万元。
目前正根据前几年申报材料相关文本作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二)河北省文化产业奖励资金(文化产业精品项目)。
根据文化申报要求,目前该项目拟申报文化会展、节庆、旅游及其它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拟力争争取2等奖,奖金100万元。
(三)国家旅游发展专项基金。
目前杂技大世界正在积极谋划相关项目加以包装,拟力争取50-100万元。
(四)河北旅游厕所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拟争取30万元,目前该申报材料文本已按省旅游局要求准备完毕。
(五)河北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目前杂技大世界正在积极谋划相关项目加以包装,拟争取50-100万元。
(六)2012年杂技大世界总体工作思路及重点项目谋划及举措
(一)总体工作思路:
在县委、县政府及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我县动员和表彰大会为契机,本着“大谋划、大市场、大旅游”的工作思路,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打造一台大型主题晚会,努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和演出市场,实现杂技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大发展。
(二)重点项目谋划及举措:
1、加大杂技项目招商和资金争取力度。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建设资金,加快以景区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2013年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奠定基础条件。
2、努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开发。
进一步加大景区宣传力度,整合宣传促销媒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努力提高景区知名度,全方位促进客源市场的大开发。
3、加快红牡丹宾馆的改造升级。
计划投入200万元左右,对景区红牡丹宾馆进行快捷式酒店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景区综合接待水平。
4、倾力打造一台国际一流杂技主题晚会,培树全新旅游产业品牌。
计划投入1500万元,全力打造推出一台像“宋城千古情”、“森林密码”、河南濮阳“水秀”等有影响力的大型杂技主题晚会,并改造一个可容纳800-1000人的表演剧场,进一步扩大景区品牌影响力。
5、进一步联系山东庆云金山寺和我省天桂山等道教古刹景区,抓好小泰山景区的扩规工程。
西扩南延,抓好拆迁、规划和招商,利用好民间群众的信仰传统,扩展景区的农村市场。
6、完成跑马场及人工湖面的更新改造,抽换湖内污水,改为四季垂钓观赏园;
7、努力联系香港著名导演徐克先生,争取将他执导的连续剧《封魔奴》、影视城《封魔城》引到我县大世界影视城景区;
8、在杂技大世界景区门口设置大型LED电子屏,介绍景区内容,向游客展示“勤劳、善良、纯朴、包容”的吴桥民风。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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