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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8
俄罗斯是我国重要的经贸合作对象,中俄两国是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
俄罗斯加入WTO后,其经贸条件、伙伴关系、投资环境等都将发生明显变化,这些对中俄经贸合作将产生重大影响。
深入研究俄罗斯贸易体制政策调整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对策,对扩大和深化对俄经贸技术合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俄罗斯对外贸易战略沿革
苏联时期的外贸体制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特点:
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由国家主管部门计划控制,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自行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实行国内外价格完全脱钩的政策,对外贸易盈亏统一由财政部包干,实行双重外汇制度,贸易汇率低于非贸易汇率,货币不能自由兑换;
外贸对象国主要限于经互会国家,游离于世界贸易体系之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全球化步伐大大加快,国际贸易对各国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加强,对外贸易在各国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传统的双边国际分工正在演变成世界性的国际分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逐步形成和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减少,各国贸易体制自由化趋向的改革成为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苏联政府便着手对外贸体制进行改革,下放外贸权限,逐步改变外贸垄断体制。
总体上说,俄罗斯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与其外贸及经济改革的任务相辅相成的。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和吸引更多资金发展国内经济,俄罗斯选择了外贸自由化之路。
俄罗斯对外贸易自由化是在1991—1995年进行的。
1991—1993年主要是制定新的操作规则,1993—1995年则是进一步调整新的经营机制。
1995年,以《国家调节对外贸易活动法》的通过为标志,俄罗斯宣布贸易自由化阶段结束,开始进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阶段。
1991年11月15日,《俄罗斯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法令》的通过标志着俄罗斯废除了贸易垄断体制,开始了外贸自由化改革。
1993年以后,俄罗斯在对外政策方面强调自由化的同时,强化了政府的干预,但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如关税、汇率、利率、税收等,注意与国际市场接轨,使外贸活动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1995年3月6日,俄罗斯颁布《关于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的总统令,规定取消只有“专业出口公司”才有权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原料商品”的出口许可证审批制度。
俄罗斯在对外贸易自由化道路上采取的重大步骤,为参加对外贸易活动的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创造了平等条件,从而成为对外贸易活动得以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对推动俄罗斯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为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俄罗斯根据国际法普遍原则及本国利益,在对外经济政策上实行经济国际化。
早在1992年2月,叶利钦强调,俄罗斯准备与世界各国、各地区进行广泛合作,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1992年,作为苏联的合法继承国的俄罗斯继承了苏联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随后被接纳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正式成员国,被联合国授予联合国受援国地位;
1994年俄罗斯加入欧共体一般特惠体系;
1994年和1995年同美国、欧盟签署发展贸易、经济等协定;
1996年加入欧洲委员会;
1997年加入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
1998年11月成为亚太经合组织正式成员国。
俄罗斯于1994年向WTO(时为GATT)提出申请,1996年开始加入WTO谈判,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俄市场开放程度和关税壁垒的消除,以及俄对某些经济部门扶持的规模和通过低价电费对工业部门的暗中补贴,等等。
俄罗斯强调,只能在不损害本国经济的条件下加入WTO。
2000年普京执政后,在对外经贸发展上,主张实行对外开放,循序渐进地实现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通过积极申请加入WTO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
实行自力更生为主、外援为辅的方针,提出“与外资共建俄罗斯新经济”的口号;
提出对外经贸政策的基本方针是积极支持企业和公司的对外经济活动,坚决抵制国际商品、服务及资本市场歧视俄罗斯的行为,争取尽快加入国际经济活动调节体系,首先是WTO,并为实施这一方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2年6月俄罗斯成为“八国集团”成员之一。
另外,俄罗斯改变了最初向西方“一边倒”的做法,强调“既要重视西方,又要兼顾东方”的对外开放政策。
通过这些措施,俄罗斯确立了自己的国际地位,与各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使俄罗斯能够争取到西方的援助,以支持本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又有机会参加多边经济计划,能够实现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
经过多方调整和改革,俄罗斯对外贸易体制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首先,国家垄断经营机制得到改变,企业获得经营外贸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对进出口的各种限制基本被打破,向世界各国开放国内市场;
第三,进出口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出口对象由原来主要面向经互会成员国转变为面向包括西方的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
第四,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发生转变,外汇管理由国家垄断转向适度干预,汇率制度由转轨之初的自由浮动转变为有管理的浮动。
二、针对加入WTO采取的贸易体制政策调整
总统普京始终把加入WTO列为新世纪俄罗斯的一项重要对外政策目标。
他在其发表的国情咨文和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多次表达了希望俄罗斯尽早加入WTO的愿望。
为尽早加入WTO,近年来俄政府在对外贸易上着手进行了大量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调整工作。
1.调整并降低进口关税
为适应加入WTO需要,依据新的《税法典》,从2001年1月1日起俄政府大幅调整并降低关税。
进口税率从以前的7种减为5%、10%、15%、20%4种,对原料类商品征收5%的最低关税,对进口工艺设备征收20%的最高关税,只是对极少数商品征收的关税比较高,如为保护本国养禽业和汽车工业,禽肉和汽车进口税率仍维持在25%;
对征消费税的高级香烟等个别商品保留30%的进口税率。
在关税降低的同时,归并同类商品(共涉及3500多种),实行统一税率。
这使得名义税率虽然下降,但税率结构更加合理,实际税率变化不大。
为加快加入WTO步伐,俄政府从2002年1月1日起又降低近13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
据俄海关委员会的通告,收音机、录像机、电子产品配件、各种维生素、水果、缝纫机、船舶等商品的进口关税降低了5%。
但同时也提高了1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如大米和冰箱压缩机的进口税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2.加快制订和修改与WTO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俄罗斯的司法体系十分混乱、复杂。
普京执政以来推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3500多项与联邦法律不符的地方法规有80%得到纠正,基本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全国统一法律空间[1]。
为尽快达到加入WTO要求,俄罗斯政府加快了对与外贸制度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
如在俄罗斯商标法修正案中加入防护性措施,健全保护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法律,在新的仲裁诉讼法中加入区分各法院权限及关于补偿胜诉方的诉讼费用问题的条款。
近年来俄政府又向国家杜马提交了包括入境手续、海关程序、反倾销措施、进口许可证、专利保护等方面的几十项相关贸易法案。
为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经济自由,普京总统多次强调官员要放松管制,让资本自由流动。
2001年俄政府经济部提交的有关简化手续、减少行政审批的法律修正案达几十项,均得到了普京总统的大力支持。
目前,俄罗斯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已由原来的500多项缩减到近100项,大大增加了经济活动的自由度。
为尽快符合加入WTO的要求,近年来俄加快了与WTO相关的立法进程。
国内立法方面,俄目前大部分法律的制定已接近尾声,《外贸行为法》、《海关法典》、《版权法》、《税收法》草案正在国家杜马进行审议。
2003年3月4日,国家杜马通过了《反补贴与反倾销法》和《货币管理法》。
俄海关委员会依据WTO的规则制定的新海关法完全符合WTO规则,而且内部结构也按WTO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其最大特点就是明显缩短了海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时间。
2003年,俄海关委员会在实施新的海关法之后,主要任务就是如何使进出口商品合法地进出俄国境,同时俄还将按世贸规则加强与各邻国的合作,争取早日加入世贸组织。
3.消除地方市场割据,统一全国市场
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的中央集权色彩弱化,地方政府权力很大,各地区根据自身利益来确定一些特殊的政策以保护本地企业。
例如,莫斯科对外地进入的伏特加就规定必须贴上标有许多指标的标签。
这增加了其他地方制造商的成本,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WTO规定同一国或同一贸易关税区不允许有不同的标准,法律更不允许有市场割据。
普京总统上台后,努力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全国的经济政策,消除地方市场割据,强调统一的法律和经济空间,各地区权利一律平等。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职责之一,就是与跨地区经济协作联合会共同拟订本联邦区经济发展规划。
全权代表通过组建由联邦区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机构,出面在全国协调解决本联邦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保证总统和政府的决议在本联邦区的有效贯彻执行,提高跨地区经济协作的水平,确保全国统一经济空间的有效运作。
4.农业、服务业的开放与补贴
农产品补贴、知识产权和服务业的保护是俄罗斯与西方国家加入WTO谈判的焦点所在。
西方国家要求俄罗斯压缩其谈判中所提出的农产品补贴数额,而俄方认为,目前俄政府对农产品补贴仅为10亿美元,远远低于WTO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2000年日本、欧盟、美国人均农业补贴分别为47美元、480美元、271美元,而俄罗斯仅为14美元[1]。
尽管如此,俄政府为尽早加入WTO仍准备在农业补贴上做出一定让步。
俄罗斯对农业问题的立场得到许多国家(地区)的支持,如立陶宛、匈牙利、日本。
立陶宛代表反对澳大利亚拒绝给予俄实施关税配额权的立场。
对此,俄农业部副部长指出,实行进口配额不会影响别国(地区)进入俄市场,因为在配额范围内,许多产品的关税将低于现行水平[2]。
对于民航、金融、保险等国民经济的关键服务部门,俄与西方国家分歧也很大。
因为这些行业规模小、经营水平低,不可能放开任由西方企业自由竞争,俄政府准备在一段时间的保护期后逐步放开。
三、俄罗斯贸易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1.贸易管理政策与法律
2003年11月以来,俄罗斯国家杜马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并于2003年12月以第165号联邦法颁布。
该法的宗旨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内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受补贴商品进口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并就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调节与监督法》,以确保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落实,保障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
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
2003年12月通过的《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取代了《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
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最大限度地接近WTO的各项原则与规则,并规定除了针对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措施,针对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禁止与限制措施,以及新法所规定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外,不允许实行其他的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措施。
2004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
如某一国家爆发严重动物疫情,持有从该国进口肉类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改从未发生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
2.俄罗斯其他与贸易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
这些政策和法律主要有:
《特许证法》、《商品标志、服务标志和商品产地名称法》、《海关税则》、《产品和服务验证法》、《广告法》、《在对外商品贸易中保护俄罗斯联邦利益措施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出口监督法》、《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电子数字签名法》、《海关法典》、《租赁法》、《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
3.投资管理政策与法律
俄罗斯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有:
《外国投资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土地法典》、《农用土地流通法》、《对部分有关发展住房抵押信贷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实施国家监督过程中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货币调控与外汇管制法》、《法人国家登记法》、《不动产权和交易国家登记法》等。
(二)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俄罗斯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
俄罗斯实行多种关税优惠措施,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
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
目前,俄罗斯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5%~11%,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
近年来,实行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
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
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
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
2.进口管理
根据俄联邦经济发展贸易部1997年5月签发的第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
另外,根据俄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10月签发的第N01-15/18803号公函,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1998年12月,俄罗斯颁布《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粘贴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以及对其流通情况进行统计的程序条例》,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
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
3.出口管理
俄罗斯主要采用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方法实施出口管理。
(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
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
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
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
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
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际进行增发。
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
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出口产品和技术与俄罗斯联邦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是否一致作为出口许可证颁发的依据。
(3)出口合同登记制。
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
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4)统一验证制度。
1996年1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
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
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
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能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进行验证。
(5)加工贸易出口。
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4.其他相关制度除了关税、进口管理、出口管理等方面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管理制度有:
(1)海关监管。
自2004年1月起,俄罗斯实施修改后的《海关法典》,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数量从3000件减少到100件。
(2)税收制度。
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征税不区分进口产品的来源地。
目前,被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小轿车等五大类。
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同时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
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出口的、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
2004年1月起,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
俄罗斯规定向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俄罗斯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俄罗斯一旦成功加入WTO,中俄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必将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俄罗斯是中国最大的邻国,地缘上的便利和极大的经济互补性,使两国经贸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近年来,随着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平稳推进和两国高层互访的积极推动,中俄两国双边经贸关系也取得了稳步健康的发展。
2002年,中俄贸易额达到119.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8%。
2003年中俄贸易额达到157.6亿美元,同比增长32.1%。
其中,中国出口60.3亿美元,增长71.4%;
进口97.3亿美元,增长15.7%。
经过10多年的努力与磨合,中俄经贸合作已发展成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并举的多元化格局,并呈现出全面、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目前,俄罗斯是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俄罗斯第四大贸易伙伴。
2003年5月,胡锦涛主席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巩固和充实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首先就要发展经贸合作,并提出在近年内将双边贸易提高到200亿美元的目标。
然而,应该看到的是,即使在近年内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与中日、中美、中欧的贸易额相比较,中俄之间的贸易额还是相当小的。
根据2003年1~10月的数据,中日贸易额为1078.6亿美元,同比增长31.4%;
中美贸易额为102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7%;
中欧贸易额为997.7亿美元,同比增长42.3%。
相比之下,中俄贸易额仅为128亿美元,同比增长30%。
由此可见,中俄经贸关系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如果俄罗斯能够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便会为拓展中俄经贸关系提供有利的契机。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中俄进行更加密切合作的各种各样的机制都已经建立起来了,在IT业、银行业、能源业,有关问题均已涉及,关键在于如何在一个规范的制度框架下确定运行的路径与操作的程序。
俄罗斯一旦成功加入WTO,中俄两国便可以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下处理双边贸易关系,依据WTO的基本原则,拓展贸易空间,开辟合作领域,解决贸易争端,维护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4年1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实行新的《海关法典》,减少行政壁垒,增加法律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又迈出了走近世贸组织的坚实一步,也为促进中俄经贸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2004年9月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的精神,中俄下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合作的主要方向是:
力争扩大贸易规模,到2010年使中俄贸易额达到600亿至800亿美元;
着力改善贸易结构,特别是要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贸易;
积极拓展合作的新领域和新形式,重点加强航天、通信、能源、核能、电子和高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努力扩大双方投资合作,中方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到俄投资兴业,也欢迎俄罗斯企业家踊跃到中国开拓市场,特别是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俄罗斯加入WTO也给中国对俄贸易带来挑战。
1.在对外贸易方面对中国形成竞争
俄罗斯加入WTO会使中国的商品在俄罗斯市场上面临激烈的竞争。
一方面,随着俄罗斯本国轻工、纺织、食品业的强大,将会使中国商品在俄罗斯面临激烈的竞争。
俄罗斯一直偏重于重工业的发展,轻工业和食品工业落后,自俄罗斯经济改革以来,轻工业和食品工业的生产更是难以满足国内迅速增长的消费需求,只能靠进口弥补,因此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的进口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
另外,耐用消费品也是俄进口的主要商品之一。
近几年,俄相应增加了家具、家用电器的进口,减少了鞋、服装、纺织品和布匹的进口。
目前,中国向俄罗斯出口的主要商品有仪器、皮革制品、纺织成衣、鞋、针织服装、床上用品、窗帘、猪肉及水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俄罗斯正采取措施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发展轻工、纺织和食品等日用消费品行业,同时,限制国内可以替代的产品进口。
由于俄罗斯是以重工业带动轻工业的发展,因此轻工业会有较快的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俄罗斯轻工业的发展和强大,俄罗斯会减少对中国上述产品的进口。
更进一步讲,如果俄罗斯的轻工业在大规模吸收外资中能够迅速提高其技术竞争力,那么中国的出口商品将会遇到俄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
2.中国中小企业在俄罗斯将面临生存压力
因其独特的条件和巨大的商机,俄罗斯被认为是世界上仅存的最大的市场。
面对将要加入WTO的俄罗斯,全世界的企业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要在俄罗斯分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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