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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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学生公寓(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宿舍)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宿舍)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
2.负责学生公寓(宿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
提出学生公寓(宿舍)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等;
3.制定和实施学生公寓(宿舍)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
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公寓(宿舍)值班制度、学生公寓(宿舍)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它制度规章;
4.受理学生公寓(宿舍)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5.监督学生公寓(宿舍)各级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管理服务人员的聘用、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
6.有关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学生公寓(宿舍)由后勤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
第七条新生床位分配及宿舍调整。
后勤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床位分布数量,制定新生床位分配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方案做好具体的宿舍安排计划并安排新生入住,并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学校后勤处。
各二级学院剩余床位由后勤处统一调配。
每学年末毕业生离校,由后勤处牵头制定学生公寓(宿舍)调整方案,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调整,并把本学院学生住宿详细名册报后勤处。
第八条走读规定。
我校全日制学生统一在校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者,须填写《学生走读(校外租住)申请表》,家长知情同意并签名,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签订《学生走读协议》后,方可走读。
第九条学生离校退房。
住宿生因休学、退学、被开除、毕业或出国等,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搬离学生公寓(宿舍)。
第十条留校住宿。
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校住宿的,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后勤处审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特殊情况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勤处视房源情况批准,学生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后勤处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调房申请。
学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
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不得擅自调房或调换床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者,须填写《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宿舍)不准留宿非本年度的、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四条宿舍楼开关门时间。
早上6∶00开大门,晚
上23∶00(周五、六晚为23∶30)关大门,迟归者须向宿
管员交验学生证并说明晚归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五条作息制度。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午休时间为12:
30至14:
10,晚寝时间为23:
30至07:
00。
作息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公寓(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打麻将等。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治安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事故规避和处置能力。
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至宿管员、辅导员及保卫处等。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进出宿舍楼应积极配合、接受宿管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检查,尊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抗拒或冲撞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注意财物安全。
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现金、存折、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财物。
做到人离关窗、锁门、锁抽屉,尤其是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不管宿舍是否有人,只要本人离开宿舍都必须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锁进柜子。
发现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
财物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
(一)不能在公寓(宿舍)区域吸烟;
严禁在公寓(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
严禁点蜡烛、煮饭、烧废纸杂物等;
严禁使用洗衣机、电饭煲、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棒、大功率电吹风(500瓦以上)、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不得将充电器留在宿舍的插座上充电。
(三)严禁擅自乱拉电线,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严禁在公寓(宿舍)区和校园燃放烟花炮竹和放孔明灯。
(五)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物品,阻碍通道通畅。
(六)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走廊、楼梯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严禁将消防专用的应急灯、灭火器、水枪、水带、安全疏散出口指示标志等遮挡、覆盖、拆损。
违者将按《消防法》进行严肃处理。
严禁破坏宿舍楼强(弱)电房门和楼顶门。
第二十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讲入学生公寓(宿舍)。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校卫队值班人员或保卫处等报案。
学校报警电话(石井校区)22014976、(五山校区)85292162,(清远校区):
待定,必要时直接拨110或119电话报警。
第五章设施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
不得人为破坏公寓(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违者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经宿管员检查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的完整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有缺损的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保持公寓(宿舍)设施设备整洁和美观。
不准在墙、门、窗、床、柜和桌椅等设施设备和家具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宿舍)调整时,学生不得擅自移动或搬走原宿舍的设备和家具。
原房间钥匙交还该栋宿管员,违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不得移动、拆卸、改装风扇。
严禁攀、拉、挂风扇铁管和护罩,不得固定风扇的吹风方向,不得在风扇叶及其周围挂蚊帐和晾衣服。
第二十六条设施设备及家具维修
(一)学生公寓(宿舍)设施设备和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到宿管员处报修。
如属自然损坏的免费维修;
人为无意损坏的收回维修成本;
故意破坏者支付维修费用。
(二)公寓(宿舍)设施设备及家具维修由学生填写报修单交宿管值班室,也可以进入“职业学院信息中心”公众号提交报修,维修完毕后由学生签名确认。
一般性维修(门锁、水电)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完成;
难度较大的(如地漏塞、厕所破管维修、预埋水管漏水等)或需要采购配件的由水电工报学校后勤尽快处理。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安全用电。
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做到“人离、断电、拉闸”。
第二十八条节约用电。
学生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长流水长明灯。
第二十九条学生配送水电用量标准
(一)免费水电配送标准。
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每人每月5吨冷水、8度电的费用。
(二)超定额水电收费标准。
每间宿舍均安装冷水表、热水表、电表各1个,后勤处以水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水用电量。
对超出免费水电用量部分,按0.65元/度电、2.93元/吨水计收,由同一寝室学生平均分摊,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免费数量的不予额外补贴。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宿舍)水电供应管理
(一)学生公寓(宿舍)热水供应实行先充值后用水和定时供水的方式。
供水时间段以后勤处公布的为准。
(二)学生公寓(宿舍)冷水每月抄表1次,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宿舍舍长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费并交到本栋宿管员处。
冷水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累计。
凡未结清有关水费的毕业生,后勤处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实行智能化管理,实行先充值后用电的办法。
系统每月5号前将每人每月免费的8度电自动充入各宿舍智能电表。
系统自动检测宿舍剩余电量,如果宿舍电量低于0度时,系统会自动停止供电。
为了避免欠费停电,学生可以通过“职业学院信息中心”公众号查询电量、充值电费。
(四)公寓(宿舍)内的水电设施设备由本宿舍学生保管,严禁私自改动、增加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设备。
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设备无论是否损坏,一律按市价赔偿。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每间宿室设舍长1名,并建立卫生清洁轮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负责打扫和清洁室内地面、阳台和洗手间(床和桌椅的卫生由学生个人负责),并将垃圾放到垃圾桶。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自觉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
(一)保持走廊、阳台、地面、洗手间、门窗、天花、床铺、桌椅、书籍、行李以及其他个人物品的干净与整齐。
(二)不得乱停乱放、乱写乱画、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尤其是严禁往窗外、楼下扔垃圾、果皮、纸屑、酒瓶等杂物和泼水,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一切责任;
不得将杂物倒进厕所、管道,凡因乱倒杂物造成厕所、管道堵塞者,由其本人支付管道疏通费用,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寝室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第三十三条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卫生,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在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十四条实行宿舍文明卫生检查和评比制度。
宿舍管理员每天对宿舍公共卫生和内务卫生进行至少1次常规检查,并对脏、乱、差的寝室提出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学生工作处定期开展“文明宿舍”等评比活动。
第八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服从管理。
学生须尊重、配合公寓(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及学生干部、值日学生的检查工作。
不得妨碍有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谩骂、侮辱、殴打有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盆打桶、赌博和高空掷物等。
第三十七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宿舍区内从事推销经商活动和张贴推销广告,学生应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及时向宿管员报告;
不要购买上门推销的商品。
第三十九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收看、播放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四十条未经后勤处批准不得在宿舍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和标语等。
第九章电脑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须合理放置电脑,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电脑原则上只用于学习,不得附带其他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第四十二条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等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及声像数据等。
违者由宿管员收缴其使用的电脑交保卫科处理。
第四十三条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严禁在网络上散播谣言和发布不当言论。
第十章
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在公寓(宿舍)的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文化建设。
条件允许,辅导员进驻公寓(宿舍)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公寓(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四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到学生公寓(宿舍)走访学生,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宿舍)表现列入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制度体系,纳入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班级、院系评优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公寓(宿舍)内违反校规者,按照《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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