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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地发15号
晋地发〔2010〕15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勘局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公司)、局物业中心:
为持续保持全局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努力构建我局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局安委会以及2010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体代表讨论后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项建设”是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抓手。
“三项建设”工作做好了、做到位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也就建立了。
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多次发文对此项工作予以强调。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务于4月25日前报局备案。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起来,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我局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山西省地勘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方案通知
抄送:
局领导、局安委会委员、有关处室
山西省地勘局办公室2010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山西省地勘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保持全局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构建我局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0号),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我局要重点“推进依法治安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要贯彻落实好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西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西省劳动防护用品基本配备标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网络技术标准》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局出台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标准和措施;要强化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从实际出发制定并落实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落实好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承诺等制度,促进各单位加强事故预防。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企业的职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依法治安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依法治安工作的量化考核。
二是制订安全生产依法治安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责任到人,对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实行目标化管理,严格监督和考核。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条款的执行。
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安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
要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生产经营。
四是自觉接受监管,及时获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安监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通报和信息,自觉纠正安全生产中的不规范行为,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总结推广近年来我局创建“标准化机台”和“文明工地”的工作经验,落实好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及指导意见,加快创建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步伐,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等领域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和作业场所。
要因地制宜,组织基础相对薄弱的领域和作业场所开展标准化活动,提高参与率,规范和提升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基础。
(四)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
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各单位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要完善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各级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五)理顺综合管理和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关系。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结合各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职能定位,理顺综合管理与职能部门、不同层级管理的职责关系。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对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实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能,在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六)加强各单位、各级安委会建设。
加强各单位、各级安委会建设,安委会成员要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依照山西省地勘局《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规定职责,充分发挥好安委会的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实体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加强安委会各组成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性。
(七)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和落实好我局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职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高瓦斯地区钻探施工预防井喷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大贵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承诺制》、《地质勘探、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等各项制度。
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
要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有条件的要对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同时,在各项评优评先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严格执行“零报告月报”、“年度考核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九)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面开展承诺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参加安全生产承诺单位中开展“零事故”活动,提高法人代表预防事故的自觉性。
对没有履行承诺义务,不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事项兑现各种行政和经济处罚。
健全完善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各单位和经营实体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通报的单位或实体实施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以促进企业和各级实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治疗、康复等工作,保护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益,依照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安全管理、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保证各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相互衔接,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关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得力,有效解决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防护、诊断鉴定、赔偿康复等工作。
(十一)健全完善隐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调查要实行事故调查组负责制,完善牵头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调查报告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统一处理意见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公开事故责任处理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存在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程、规范、制度,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情况的有关单位、部门和实体(现场)负责人,视同发生事故进行问责。
(十二)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努力构建“党委重视、企业负责、全体员工关心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
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实体、各作业场所、各机台班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及时总结推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经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能抓好安全、保一方平安的高素质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选配好领导,在配备安全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时要征求分管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和舆论宣传监督。
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用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共识,形成全体员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组织和培训各方面的抢险救援人员,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援”、“依法规范,科学应急”的原则,规范全局应急救援工作;要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要加快基层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建设,依托生产经营所在地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结合自身的救援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为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一定的抢险救援器材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各单位、各实体、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集中指挥和信息调度,实现快速、准确、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不断完善各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要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认真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从本质上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历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配备安全管理装备、改善管理条件和表彰奖励等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要制定政策性引导措施,支持和促进各实体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成熟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要在矿山、地质勘探、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作业场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加速推行。
推进各单位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各类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严格执行安全资格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高危企业,都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企业的新进人员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要推广先进的在全员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每年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设立安全基金,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提高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员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
(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要继续落实“零报告月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隐患预警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发布、安全教育,为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和单位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我局要重点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队伍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及其规模、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因素,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能够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要加强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高危企业,要逐步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要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各二级实体、作业场所、机台班组,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人员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创造条件。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政治、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每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弘扬热爱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不怕困难、吃苦耐劳的奋斗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团结战斗、密切配合的协作精神,继续在全局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
(三)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
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扎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做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良好行为。
(四)以人为本,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交通、通讯、检查等装备建设,改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生活待遇。
要贯彻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依法守序。
要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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