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临时用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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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临时用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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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临时用工合同
新光化工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甲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用乙方在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工作要求:
一、搜索引擎优化(SEO):
试用期三个月内通过粘合剂等关键字使单位排名位于前四页,5个月内使企业排名位于首页,并保持此排名;
二、阿里巴巴及慧聪电子商务平台:
建立并完善阿里巴巴及慧聪企业店铺,编写网站宣传资料及产品资料;组织策划网站推广,协助销售部完成产品宣传;搜集、处理网络信息传递给销售部,实现网上订单;
三、企业官网:
负责企业官网的完善、改版、推广等工作;
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
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依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
试用期内,转正后;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职能部门考核及部门主管考核为准),执行公司测算的岗位奖金标准。
2、甲方于次月日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奖金。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职能部门考核及部门主管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交纳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予以休假。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医疗期间享受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已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向乙方详尽告知。
第十七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衡水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相关部门通告、办公室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办公室的处罚为依据)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警告,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乙方被依法收审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二十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一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裁员、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详见:
附件三)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所约定的条款。
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程度确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联系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
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五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办公)地址:
乙方居住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新光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地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岗位:
第二条保密内容:
1、甲方技术秘密包括涉及保密产品的各种图纸内容、工艺文件内容、技术数据、原辅材料来源和制造保密产品的设备及其附件的图纸内容、工作方式、技术要领等内容。
2、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保密产品销售客户名称、用量、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经营策略及不同销售区域、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甲方新产品开发计划、市场需求情况、产品效益情况等内容。
3、甲方委派乙方到其他机构或个人处学习的相关生产技术知识。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履行保密责任的同时,应互相监督、履行监督责任,对可疑人员及可疑迹象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举报,视而不见或不闻不问,甲方一经查实,与泄密方承担同等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补偿: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甲方根据乙方保密岗位的不同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已含在工资中。
第六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根据岗位不同确定:
1—10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在职期间外出学习培训费用,自培训之日起,合同期满后辞职的,由公司承担;合同期内辞职的,学习费用全部个人承担。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诀窍、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甲方部门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办公)地址:
乙方居住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临时用工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应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双方临时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车间(部门)岗位主要从事工作;除此之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要劳动内容。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
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依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1、试用期内,试用期满后。
2、甲方于次月日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五、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依法交纳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按甲方有关工伤管理规定处理。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告知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协议。
七、劳动协议的解除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协议,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相关部门通告、办公室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办公室的处罚为依据)
4、乙方被依法收审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乙方因非工伤原因离岗休班15天及其以上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4、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协议的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协议满7天的;
九、工作移交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终止之日起2日内或本协议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劳动争议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中注明的地址、联系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
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甲方部门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办公)地址:
乙方居住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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