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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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加快我省生物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生物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物产业是本世纪世界经济中继信息产业之后又一个新的高增长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技术及产业的发展,要求把握战略机遇,努力把生物产业培育成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生物技术已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
现代生物技术是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最具关键性意义的科技创新,正从医药、农业领域向化工、食品、环保、能源等领域渗透和融合,逐渐形成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群体。
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加速生物产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
当前,生物产业发展正处于成长期,尚未形成由少数跨国公司控制产业发展的垄断格局。
世界许多国家都将生物产业作为抢占本世纪国际经济制高点的战略新兴产业,出台支持政策,争夺发展生物产业的制高点。
国内先进省市也制定政策措施,推进生物产业的发展,力争在产业发展竞争中抢占先机。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形成了石家庄、安国等有影响的生物医药基地,初步构建起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架构的生物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生物能源企业,开发出一批支撑生物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出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生物产品。
截至200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生物产品生产企业达400家左右,销售收入472亿元,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
但是,我省生物产业也面临结构性矛盾突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外部竞争压力大、机制与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物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机遇,采取措施,增强发展能力,否则不进则退、慢进亦退,失去战略机遇。
二、发展目标
(一)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发展要素向生物产业集聚,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我省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到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生物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生物医药产业销售收入居全国前列。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生物技术、产品。
(三)到2013年,培育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生物企业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企业,形成以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龙头、一批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省级生物产业基地。
(四)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和我省物种种质资源保护,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品种资源调查与监测,提高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障生物安全。
三、发展重点领域
(一)生物医药领域。
积极研发对治疗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和现代中药。
重点发展先进剂型制剂,支持解决抗生素、维生素等大宗原料药绿色清洁生产关键技术,鼓励对大品种化学药物和疗效确切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以及建设绿色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生产基地。
发展预防和诊断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
加快培育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和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
(二)生物农业领域。
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林业新品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种源。
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肥料及肥料增效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疫苗、诊断试剂、现代兽用中药、生物兽药、生物渔药、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推进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的产业化开发,促进高效绿色农业的发展。
开发具有抗病和促进生长功能的微生物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剂,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
(三)生物能源领域。
加快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推进规模化、基地化种植;积极开展以甜高粱、薯类、黄连木、文冠果以及植物纤维等非粮食作物为原料的液体生物燃料生产试点,推动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及新型液体生物燃料等生物能源的发展。
(四)生物制造领域。
加快推进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规模化发展。
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生物制造技术、工艺流程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
开发新型酶制剂,发展生物冶金、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清洁生产工艺,加快生物制造技术推广应用,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
支持生物医药、绿色农用生物制品、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等生物专用装备研发与制造。
(五)生物环保领域。
重点发展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杀菌剂及生物填料等生物技术产品,鼓励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
支持荒漠化防治、盐碱地治理、水域生态修复、抗重金属污染、超富集植物等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四、发展壮大生物企业
(一)大力培育壮大生物产业龙头企业。
支持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河北梅花味精、神威药业、河北以岭、石家庄四药、河北威远生化、承德裕丰种业、承德避暑山庄、秦皇岛骊骅淀粉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企业。
对华北制药新产品工业园、石药集团重大创新药物产业化及药物制剂国际化、神威药业现代中药产业园等生物类建设项目,按照“企业有需求、政府能做到、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
加速推进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机制创新,增强实力和活力,促其做大做强。
(二)积极扶持中小生物企业成长。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要把生物企业作为重点,对新创办的生物企业,在人员聘任、借贷融资、土地使用及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推动河北爱尔海泰、河北中唐医药、河北医大生物医学工程中心、河北常山生化、石家庄柏奇化工、秦皇岛领先科技、河北恒基锰业、河北华丹生物、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河北鑫合生物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生物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指导,对中小生物企业的担保取费给予适当优惠。
省科技部门要建设面向生物企业的孵化器和海外留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向生物企业倾斜。
(三)努力推进生物产业集聚。
将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创业环境优良、产业特色鲜明的地区,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生物产业基地。
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产业基地的项目和企业。
集中力量推进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以产业链和工业园为抓手,做强生物医药优势产业、做大生物制造和生物农业等新兴产业,形成产业核心区、研发孵化区和栾城、赵县、深泽生物产业园“两区三园”格局,提升基地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使其成为辐射和带动全省生物产业发展的核心区。
支持安国建设以现代中药为重点、绿色中药材种植、加工制造、贸易流通为一体的生物产业基地。
积极培育张家口生物酶,承德生物农业,廊坊、沧州生物制造,唐山、秦皇岛生物冶金和海洋生物,衡水、邯郸、邢台生物能源等产业基地,形成区域特色,增强竞争优势。
(四)积极推进国内外合作。
省商务部门要在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河北(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加大对我省生物产业项目的推介力度。
充分发挥我省环京津的独特区位优势,吸引国内外企业集团投资生产、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展委托研究。
鼓励石家庄市等举办或承办生物领域国家级以上会议或论坛,打造我省生物产业对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平台。
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企业“走出去”,开展产品的国际注册和营销,积极申请国外专利。
五、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一)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
省发展改革、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具有一定优势和实力的大中型生物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以及其他形式的研发平台。
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完善条件、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级冠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影响力。
以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河北以岭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微生物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重点,完善实验检测条件,增强自主创新和技术辐射功能,抓好抗生素、维生素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在科研成果、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有实力的生物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和利用现有科研基础设施,自建或共建前瞻性技术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产品实验检测等综合性基础设施。
重点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技术服务和实验中心、新药筛选与化合物制备公共实验中心、生物制造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项目,将石家庄建设成具有国际影响的生物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心。
省科技、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质监等部门要对生物领域国家和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孵化器、产品质检中心等创新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河北设立分支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
(三)切实做好生物技术成果转移服务等工作。
省科技、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申报、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落实国家生物技术成果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生物产品认证认可、生物产业第三方认证中介机构规范等政策。
积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省科技部门要积极帮助我省医药企业申请新药专利,并对其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补贴。
(四)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我省生物技术产业化专项,帮助企业搞好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谋划,争取列入国家专项,抓好项目实施。
实行生物产业化项目认定制度,推进生物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省质监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我省有关生物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生物专家积极参与国际与国内各种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生物标样的研制和产业化等工作。
开展生物产业认证认可国际交流,提高我省生物产业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
(五)积极鼓励对生物产业的投资。
对符合环保和用地标准的项目,给予下列支持:
1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解决项目用地指标;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2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的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3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并按照“企业有需求、政府能做到、一项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
六、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加强生物科技人才培养。
加大高校生物类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提高硕士、博士等高级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要优先支持生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课题。
对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燕赵学者计划”的科技人员承担的生物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资金要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生物企业、科研机构、生物产业基地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产业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对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和优良实训基地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选派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专项培养。
吸引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合作建立培训机构,提升生物科技人才培养能力。
(二)积极引进优秀生物科技人才。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生物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人员调入、档案、户口、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
来我省生物企业工作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给予的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补助费用不作为缴纳基数。
对由海外回国(来华)优秀人才团队或个人申请和承担的政府科研、基金课题和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帮助争取国家课题、项目或列入省级课题、项目。
加大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生物企业可采用股份、期权等措施激励生物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
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生物产业项目的倾斜。
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本地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
石家庄市要设立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
对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热电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要组织生产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做好我省相关配套工作。
(二)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一)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
鼓励支持省内外投融资机构在我省设立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要将生物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领域,有条件的设区市、扩权县(市)可设立生物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要相对集中资金,支持列入国家和省专项的生物产业项目。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省级投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生物
认定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生物药品审批制度。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落实国家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侵权的惩处力度,开展生物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作用。
生物领域的药品政府采购招投标、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制定等方面,应征求省医药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
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科研机构、融资机构相互交流信息技术搭建有效平台。
十、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
(一)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国家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和评价,做好人类遗传资源库和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生境保护点、试验基地、管理体系建设,以及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程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生物安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标准、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和监督管理、限制或禁止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生物技术和产品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防御风险确保安全。
按国家在医学、农业等领域生命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监督制度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物安全意识。
公务员培训机构要举办领导干部生物产业发展专题培训班,解决对生物产业发展的认知问题,营造发展生物产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省促进生物产业发展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成立省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咨询研究。
加强对各设区市生物产业的绩效考核。
将生物产业发展、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投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生物产业对GDP和财税收入的贡献度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部门、基地的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中。
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物产业发展统计职能、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全省生物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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