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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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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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职教联盟”)是由中国足下科教集团、广东硅谷软件学院、厦门邦初教育、兰州思威教育、长沙华瑞教育、深圳鲲鹏IT教育、湖南创新牛耳教育、宁波博翔教育等联合发起成立的合作机构,总部位于香港,日常联络机构设在重庆足下软件学院。
第二条职教联盟的宗旨:
资源共享、联盟共长。
为了加快联盟单位的发展,提升联盟单位的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盟共长,优化教学模式,拓宽办学思路和途径,提高培养水平,在办学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培养、产品研发和学员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为加快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职教联盟的目标:
打破各学校原有的壁垒,通过联盟成员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质量、产品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共同提高,探索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在不改变各学校原有的独立性前提下,有偿或无偿共享各学校的优势资源和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共同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条联盟的纲领和方向:
纲领是成就人,方向是成就千万行业精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教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一次放在足下科教集团开,一次放在其他联盟单位开),特殊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职教联盟协调管理有:
联盟理事会、联盟秘书处。
其中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成员推选产生;
其他参与联盟的单位为联盟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单位提名。
第七条理事会由各学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挖掘各成员单位中的资源潜能,实现资源互补等。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
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同时开展工作研讨和编印《理事会工作通讯》,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职教联盟不受领导体制、投资渠道、规模大小、合作模式等限制,在自愿协商基础上以理事会实行领导,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对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做出选择,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职教联盟成员单位自觉遵守理事会章程,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及协调,有义务、有责任为其他各成员单位做好相互支持、互为推广工作;涉及项目合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可按比例享有项目所有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四章合作领域
第十一条用共享机制共享一切可以共享的,减少重复性的研发、重复性的工作、重复性的投入,共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用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做开拓性的工作,共同推动中国职业教育向前发展。
主要合作共享领域包括:
1、共享产品:
联盟成立产品研发中心,让全国优秀的教员和企业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主导研发。
各联盟单位有现存优秀的教材、项目可以提交到联盟产品研发中心,一经采纳将按照共享协议价格
2、共享讲师:
联盟之间可以互聘对方学校的专家为兼职教师或课程主讲教师、在相同或相近课程中进行联合命题或交换命题、共建试题库等合作项目。
3、共享培训:
各个岗位举行联盟培训,各个学校可以根据情况派遣老师参加。
联盟讲师也可以直接到联盟学校给予培训。
4、共享息化:
各联盟学校如果有好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对联盟学校共享。
5、共享培养模式:
各联盟学校有针对高中、大学就业班、大学合作培养模式,可以对联盟学校共享。
第十二条合作领域主要管理制度有:
联盟之间可以互聘对方学校的专家为兼职教授或课程主讲教师、在相同或相近课程中进行联合命题或交换命题、共建试题库等合作项目。
第十三条合作领域经费来源:
实行会员制办法筹集会费;政府部门资助;接受捐赠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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