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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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重庆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课题组
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委托开展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专题调研的函》的要求,重庆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了我市国民收入分配情况的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庆市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格局
初次分配居民、政府和企业部门所占份额波动较大。
直辖以来,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收入所占份额先升后降,自1999年达到最高点之后一路下行,从77%降至52.3%,之后缓慢回升到57.8%。
政府部门所占份额较为稳定,基本稳定在16%左右。
企业部门波动剧烈,最高点与最低点的落差有25个百分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老工业基地存在的问题积重难返,全面亏损。
1999至2001年企业部门占比徘徊在10%左右。
2003年后企业部门所占份额平稳上升,2007年达到最高点32.2%(图1)。
图1直辖以来重庆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
单位:
%
再分配向政府倾斜,居民和企业受到抑制。
直辖以来,住户部门压低了2.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压低了2.9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则升高了5.2个百分点(图2)。
图2直辖以来重庆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占比
单位:
%
(二)城乡居民收入及其构成
“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53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77元,年均分别增长11.3%和13.4%(图3、图4)。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2元,增长11.3%。
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2738元,增长7.7%;人均经营净收入1263元,增长24.0%;人均财产性收入313元,增长23.1%;人均转移性收入4677元,增长20.1%。
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总收入20824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9099元,工资及补贴收入13872元。
图3“十一五”期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
元、%
图4“十一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7元,增长17.8%。
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335元,增长21.7%;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324元,增长10.0%;人均转移性收入527元,增长39.1%(图4)。
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83元,增长14.3%,增速同比加快3.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为3491元,增长24.1%,增速同比加快9.0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
(三)城镇职工工资情况
2010年,全市累计发放企业职工工资574亿元,增长24.6%。
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210亿元,增长14.4%。
行政机关发放职工工资78亿元,增长9.5%。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四个行业依次是:
金融业(平均工资7859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传统行业收入水平仍在低位徘徊,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全市最低,平均工资为20894元,增长10.8%,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情况
2010年,全市外出务工农民工850万,创造务工收入548.6亿元,接近农民年均纯收入的一半。
其中,农民人均本地务工收入756.92元,增长30.8%;外出务工收入1435.86元,增长17.4%。
二、目前重庆市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
据世界银行测算,2010年中国大陆基尼系数为0.5,全部财富分配当中50%是不均衡分配,接近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水平。
重庆的基尼系数为0.42,超过国际公认的0.4收入分配差距“警戒线”。
二是存在贫富、城乡、区域三大差距。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落后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3.3:
1,高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最高收入的区县和最低收入的区县的人均GDP相差10倍,高于上海和贵州的差距。
“一小时经济圈”中的23个区县,按人均GDP衡量的主城区与边远区县差距为2.2:
1。
三是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扩大。
2010年超过全市职工平均水平的行业有7个,垄断行业和新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都远远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全市最高(金融)与最低(农林牧渔业)两个行业相差57699元,而2005年该差距为21902元,5年间扩大了35797元。
反映行业间职工工资差别程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差2010年为15402元,5年扩大了9484元(2005年为5918元)。
三、成因分析
重庆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重,提高收入任务艰巨。
作为全国老工业基地的重庆,有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近200万人,占总人口的6.3%。
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者的数量超过京津沪的总和,老年人数在直辖市中第一,提高居民收入难度巨大。
重庆受特殊的自然条件影响,农村贫困面广量大,贫困程度深。
重庆是个大农村的直辖市,农村面积和人口比京津沪三个直辖市总和的两倍还要多,一方面,绝对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以万州区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大巴山区)和以黔江区为中心的渝东南民族地区(武陵山区),两个区域的绝对贫困人口占了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81%。
另一方面,全市有近50万人生活在不适宜人居住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深山峡谷地区,扶贫开发成本远高于丘陵、平坝地区,脱贫攻坚难度大。
四、围绕提高“两个比重”重庆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在转变发展方式的进程中不断突破创新,从建设“五个重庆”,到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再到“缩小三个差距”,坚持用民生导向、共同富裕统揽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初次分配中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工资增长与生产效率、企业利润、高管薪酬“三挂钩”,逐步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每年调整最低工资,并按上年城镇职工月平工资30%进行动态调整,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二)再分配中增强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全市统筹,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达80%。
建立随子女转户进城的农村老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降低民营企业社保缴费门槛及提高高收入群体社保缴费标准。
2010年比国家提前4年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60岁以上老人应保尽保。
(三)发挥税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功能。
坚持“应征必征、应减尽减、应免则免”的税收原则,减轻普通劳动者税负,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取方式,对高档商品房开征房产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举措。
比如,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是25%,借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重庆执行15%的税率。
2010年全市给企业的税收优惠达到180亿元。
(四)发挥公共财政对收入分配调节的杠杆作用。
坚持“三条硬杠子”,即市级财政一般预算50%以上用于民生、75%的财力用于区县和基层、公共服务预算增量70%以上投向农村。
2010年全市财政在“三农”、教育、就业、住房等民生方面支出就达887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
(五)启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300万农户增收万元。
政府决定市财政3年内计划投入100亿元,重庆市农商行等5家银行3年内拟安排650亿元信贷资金,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到2012年,使“两翼”300万农户纯收入在2009年的基础上户均增加1万元。
重庆“两翼”是指渝东北、渝东南的17个区县,该地区作为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区,集聚了重庆80%的贫困人口和50%以上的农村人口,有农户300多万户,总人口1230万,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不及重庆平均水平的一半。
(六)推行户籍制度改革,500万农民进城开启新生活。
目前已经转户230多万人,年底可超过300万人。
努力形成科学有序的转户常态机制,每年常态转移50万人,到2015年可转户进城500万人。
其中30%到主城,60%到区县城,40%到中心镇。
使农村人口由目前的2000万左右下降到1500万左右。
转户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严格实行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一步到位(据预测,花费不低于三千亿元)。
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确保退地权益。
(七)以国有企业为杠杆,先富带后富。
要求市级国有集团资本收益的30%上缴财政,用于民生,服务社会。
安排国有资本收益5亿元,专项补贴1万户以上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并重点扶持市里确定的1000户重点微型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党政部门对口帮扶,3年实现两千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并实行动态扶贫开发机制。
(八)大力扶持就业创业,打造西部创业环境最优城市。
政府已出资5亿元扶持1万户微型企业,带动10万人就业。
2011年将新发展微型企业2.5万户,“十二五”期间累计新增10万户微型企业,带动100多万人就业。
(九)发挥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调节的平衡作用。
制订企业和个人捐赠减免税政策,提高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度,让企业和个人愿意捐、放心捐,加速财富第三次分配。
“十一五”期间,全市慈善系统共募集资金10亿多元,所募资金用于救灾济困、助医助学、资助社会福利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惠及260多万困难群众,成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帮手。
五、实现“两个同步”目标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若干税费改革。
一是支持开展财产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改革。
目前我国的税费结构,客观上鼓励依靠财产获利,税收和收费罚款大部分来自于创业、投资和企业,而对财产几乎不征税。
这种税费结构,助长了财富的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
开征一般和累进的财产税,是防止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的最重要机制。
为此,要加强税收调节,开展财产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改革,减轻普通劳动者税负。
二是支持扩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对企业或个人扶贫济困、投资公益事业、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待遇等行为,都应在税收方面给予更多优惠,通过正向激励营造先富带后富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养老保险改革。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制定的,与当前形势明显脱节。
一方面,高收入人群按平均工资3倍上限缴纳养老保险,没有起到“先富带后富”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职工收入达不到平均工资60%缴费下限的企业,就选择不缴费,这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有必要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调节功能,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不封顶,下限降低到40%。
四是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如对属于地方收入级次的资源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赋予地方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二)建立全国性的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必要时可以制定国家工资条例。
(三)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
(四)建立全国性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西部地区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进行补偿。
(五)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将国家财力更多地向西部地区转移。
(六)支持各省市解决地方政府欠债。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并不突出,但屡屡成为西方国家“唱衰”和打压我国经济的“靶子”。
支持地方政府解决欠债,不仅可以让各省市尤其是西部省份轻装上阵,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七)清理和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安排。
不合时宜的制度安排是导致城乡、区域、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如城乡差距的扩大,既有国家长期以来对农村地区公共投入的严重不足,又有工农业产品价格、农民工劳动力价格和农村征地价格三把“剪刀差”对农民增收致富的约束。
清理和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安排,正当其时。
附件1:
企业、政府、居民初次分配总收入和可支配总收入所占比重
单位:
%
年份
初次分配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
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
企业部门
政府部门
住户部门
企业部门
政府部门
住户部门
1996
26.5
14.8
58.7
25.1
17.2
57.7
1997
27.6
13.2
59.2
26.9
16.5
56.6
1998
12.8
16.3
70.9
10.6
24.8
64.6
1999
2.2
20.8
77
1.9
25.1
73
2000
11.1
18.9
70
4.2
25.5
70.3
2005
24.7
16.4
58.9
22.4
20.3
57.3
2006
25.5
17.7
56.8
23.1
21
55.9
2007
32.2
15.5
52.3
29
20.1
50.9
2008
22.3
15.6
62.1
19.4
21.5
59.1
2009
24.1
16.1
59.8
20.7
23.1
56.2
2010
25.9
16.3
57.8
22.2
22.4
55.4
附件2:
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
单位:
%
年份
劳动者报酬占比
财产收入占比
经常转移收入净额
2000
66.1
2.2
0.3
2005
86.6
2.8
3.8
2006
90.3
1.6
4.5
2007
98.6
0.7
3.8
2008
80.5
7.5
3.2
2009
81.7
5.7
3.5
2010
80.6
4.8
5.4
(执笔人:
段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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