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指南第二章(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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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一》
复习指南第二章
(11)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含义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处理(09新增)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相同点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营业税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区别
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2、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3、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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