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案例分析》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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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学案例分析》
目录
一、课程简介
二、教学目标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五、教学课时分配
六、教学内容
第一章利息与利息率
案例一:
通货膨胀与保值贴补
第二章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负债管理
案例一: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
案例一:
两家商业银行因投资风险控制不当而招致损失
案例二:
信用分析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案例一:
结算业务
案例二:
利用银行结算业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个典型案例
四、商业银行的营销战略和管理
案例一:
确立“整体客户满意”经营新观念
五、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
案例一:
美国大陆伊利诺银行的流动性危机
案例二: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
第三章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
案例一:
美联储简介
二、金融监管
案例一:
美国清理储蓄贷款协会—兼论各国处理倒闭金融机构模式
第四章货币供求
案例一:
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为什么持续下降?
第五章通货膨胀
案例一:
津巴布韦的通货膨胀
第六章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
案例一:
美国公开市场业务运作
二、货币政策指标
案例一:
联邦储备系统的“货币主义实验”
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案例一:
滞胀时期美国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搭配
第七章外汇风险防范
案例一:
利用远期外汇买卖规避汇率风险
《金融学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金融学案例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是针对高年级本科生开设的,是在学生修完相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基础上,将金融学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对金融领域有一个更加完整的认识。
案例设置与金融学主要内容和知识相对应,分为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外汇风险管理和货币政策工具等。
金融学案例课程讲授的内容丰富,涉及到多个领域的金融知识,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
二、教学目标
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利率和利息、商业银行运作、货币政策工具、外汇与汇率风险管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市场操作。
培养学生对金融热点问题的兴趣和专业分析能力。
提高学生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素养,加强对金融实践的认识,为将来从事金融类实践工作打下必要的、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较好的前期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了解商业银行、金融市场、货币政策、国际收支、外汇市场等基础知识和理论体系。
在此基础上,本课程讲授相关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一方面巩固已有金融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感性认识和了解专业前沿动态。
剖析金融的热点问题并组织学生参与讨论,注重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紧密关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变化以及对我国金融领域操作层面的影响。
《金融学案例分析》教学大纲是教师讲解本课程的指导性纲领。
通过本大纲明确规定各位教师讲授的内容及重点,要求各位教师必须完成该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各位教师在遵循本大纲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所教授班级及专业的不同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授课教材:
谢群、周兰编著:
《金融学案例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版。
参考书目:
1)《金融学》曹龙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金融学》王松奇编著,中国金融出版社。
3)《商业银行经营学》戴国强,高教出版社。
4)《西方货币银行学》李崇淮,中国金融出版社。
5)《现代金融学》周大中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6)《中央银行学》王广谦,高教出版社。
7)《金融研究》
8)《国际金融研究》
9)《国际金融报》
10)网站:
新浪财经:
五、教学课时分配
▲表示选学内容,教师视情况分配学时。
表1.课程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
学时分配
备注
第一章利息与利息率
2
第二章商业银行
12
第三章中央银行
4
第四章货币供求
2
第五章通货膨胀
2
第六章货币政策
6
第七章外汇风险防范
2
总复习与答疑
2
总授课学时
32
六、教学内容
以章节形式规划教学内容,具体教学过程可以依据学生专业特点和学时分配进行适当安排教学顺序、教学内容以及侧重点。
第一章利息与利息率
案例一:
通货膨胀与保值贴补
当通货膨胀率很高时,实际利率将远远低于名义利率。
由于人们往往关心的是实际利率,因此若名义利率不能随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人们储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
比如在1988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高达18.5%,而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率,所以在1988年的前三个季度,居民在银行的储蓄不仅没给存款者带来收入,就连本金的实际购买力也在日益下降。
老百姓的反应就是到银行排队取款,然后抢购,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因此就发生了1988年夏天银行挤兑和抢购之风,银行存款急剧减少。
表1-1中国的银行系统对三年定期存款的保值率(%)
季度年利率通货膨胀补贴率总名义利率
1988.49.717.2816.99
1989.113.1412.7125.85
1989.213.1412.5925.73
1989.313.1413.6426.78
1989.413.148.3621.50
资料来源:
《中国金融年鉴(1990)》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的银行系统于1988年第四季度推出了保值存款,将名义利率大幅度提高,并对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
表A给出了1988年第四季度到1989年第四季度中国的银行系统三年保值存款的年利率、保值贴补率和总名义利率,其中总名义利率等于年利率和通货膨胀补贴之和。
保值贴补措施使得存款实际利率重新恢复到正数水平。
以1989年第四季度到期的三年定期存款为例,从1988年9月10日(开始实行保值贴补政策的时间)到存款人取款这段时间内的总名义利率为21.5%,而这段时间内的通货膨胀率,如果按照1989年的全国商品零售物价上涨率来计算的话,仅为17.8%,因此实际利率为3.7%。
实际利率的上升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他们又开始把钱存入银行,使存款下滑的局面很快得到了扭转。
第二章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负债管理
案例一: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84年,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在我国逐步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及其内部的信贷资金运行体制也逐步形成。
到10月份,中央银行确立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的横向余缺调剂。
一些地区开始出现同业拆借活动。
不过,拆借量很小,不足以形成规模市场。
1986年,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真正开始启动。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
从此,同业拆借活动开始在全国迅速展开,并建立了以广州、重庆、武汉、沈阳、成都等城市为中心的有形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冲破了信贷资金配置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改变了“向上要钱多,自筹资金少”的传统状况,使得信贷资金在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有进也有出,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1987年,同业拆借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拆借量达2300亿元。
198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试图通过融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市场操作。
但是,问题随之出现:
一些机构拆借资金不还,或用拆借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等。
10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对融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198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融资公司,同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资金市场的监管。
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比较系统地对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做了规定。
《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同业拆借是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拆借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和解决临时性周转需要,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规定了资金拆入比例与拆借利率等。
《试行办法》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发育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经过整顿,同业拆借市场重新起步发展。
1989年和1990年的同业拆借量基本稳定下来,达2300亿元左右。
此后,股票与房地产投资日渐升温,社会上出现了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提高利率和乱拆借的现象。
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初愈演愈烈。
同业拆借市场再次陷入混乱。
199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
在整顿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继续下发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规范起了良好作用。
央行的整顿有效地限制了一些违规拆借行为。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提出“有堵有疏”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将各地分散的同业拆借活动纳入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
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各商业银行的融资中心、资金市场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并从1995年第四季度起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
1996年1月3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组织领导下,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计算机网络,12家商业银行总行和15家融资中心开始进行人民币联网拆借交易,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成,并首次生成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3月29日起,参与联网交易的商业银行总行和融资中心分别增至20家和35家。
新建成的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实行二级架构:
一级交易网的主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和经改造的各地融资中心。
目前,一级网络会员共有55家,利用中国外汇交易系统的交易网络进行全国联网交易。
二级网络由35个融资中心组织当地金融机构就地交易。
一级网络与二级网络同步运行,融资中心不断地促成本辖区的资金融通,井将差额拿到一级网络平衡。
一级网络中,商业银行总行一般只能自营;融资中心除了自营外,还能代理当地二级市场的金融机构参与一级市场网络的交易。
鉴于黑市利率的存在,自1996年1月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运行之日起,中央银行就对同业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同时,还对各融资中心实行了拆借资金的限额控制。
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同业拆借市场表现出很强的活力,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稳定增加,利率稳中有降。
鉴于全面放开拆借市场利率的时机已经成熟,央行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放开拆借市场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决定。
这一举措推动了同业拆借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为今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作为我国现行利率体系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指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成为反映我国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
案例一:
两家商业银行因投资风险控制不当而招致损失
1、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倒闭的背景分析
1998年l0月日本长期信用银行陷入困境以后,根据日本刚刚通过的《金融再生法》和《金融早期健全法》的规定,日本政府将该银行列入国有化,并向该银行派驻人员进行资产清理和破产原因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长期信用银行根据内部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对原长期信用银行的领导层提出了起诉。
前总裁大野木克信等人涉嫌在1998年3月末的年度决算中制作虚假报告,隐藏不良债权1500亿日元,违法斥资约71亿日元实施股东分红。
根据调查,长期信用银行在向其关联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中,按1997年秋天时的情况测算,无法回收的债权已经高达8000亿日元。
如果这笔无法回收的资产在1998年3月末的年度决算前全部加以处理,长期信用银行将面临开业以来的首次无红利可分的局面。
但长期信用银行的领导层认为要防止市场对长期信用银行的信任下降,并维持其海外业务所需的8%的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继续进行分红,以安定人心。
于是,长期信用银行原领导层决定,将原来需要的坏账准备金由4500亿日元压缩到3000亿日元,并为此制作了虚假的有价证券报告书。
同时,在无红利可分的情况下,长期信用银行强撑面子,斥资71亿日元用于分红。
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长期信用银行领导层已经违反了日本《证券交易法》和《商法》。
此间媒体指出,金融当局无法摆脱干系。
1998年3月,包括大藏大臣和日本银行总裁在内的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长期信用银行为“健全银行”,并根据当时的稳定金融系统紧急对策,向长期信用银行投入公共资金1700亿日元。
换句话说,如果当时长期信用银行被认定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它就没有资格获取日本政府的公共资金注入。
在公共资金投入仅仅半年时间过后,到1998年10月,长期信用银行就因资不抵债达3000亿日元而破产,致使政府向其投入的1700亿日元公共资金最终打了水漂。
另外,长期信用银行大规模向泡沫三行业(不动产、大型建筑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在处理东京协和、安全两家信用组合破产事件的时候,长期信用银行对泡沫三行业的融资比例高达55.7%。
可以说,粉饰决算最终葬送了长期信用银行,但日本金融监管的不力和漏洞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的背后
1999年3月2日晚,已于1997年破产的前北海道拓殖银行三名领导因涉嫌违反日本商法而被逮捕。
据说这三人在任期间都涉嫌向一家不动产公司无节制非法融资,导致北海道拓殖银行出现了高达95亿日元的呆账。
同时被逮捕的还有接受巨额非法融资的不动产开发公司的前社长。
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前曾是日本大型都市银行之一,其破产给本来就落后的北海道地区经济造成的打击非常严重。
该银行破产后,围绕其善后处理和破产原因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过。
而该银行的前领导自然与破产脱离不了干系。
此次被逮捕的三名前北海道拓殖银行领导分别是远原行长山内宏及其继任行长河谷贞昌和该行常务广漱恭平。
据警方调查,原行长山内宏从1994年4月8日到同年6月30日期间,先后10次向经营休养设施开发的不动产集团3家公司提供总额8.4亿日元的融资。
山内的继任河谷从1994年7月8日到1997年10月13日又先后101次向包括上述3家公司在内的整个集团公司提供融资87亿多日元。
而广瀚与前两任行长共谋,从1994年4月到1995年5月共计53次向该集团公司提供融资48.2亿日元。
最终这些钱都由于该不动产公司经营惨淡而成了呆账。
北海道拓殖银行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正式向这家不动产集团公司提供融资,到1997年6月,提供的融资总额超过700亿日元。
这家不动产公司经营计划中的开发项目曾涉嫌违反日本《国土法》和《农地法》,据说山内宏明知继续融资风险很大,但又担心一旦停止了对其融资,该公司就可能陷入经营危机,从而使过去的融资回收成为泡影。
在这种情况下,这家不动产公司如同一个巨型黑洞,源源不断地从北海道拓殖银行吸收融资。
不仅如此,由该行提供的巨额融资大都无任何担保。
大藏省在1994年9月的例行检查中曾向该银行明确提出警告,“向该公司的融资客观上已经构成渎职”。
即使如此,该银行依然没有停止向这家公司继续提供融资。
此次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是由负责破产金融机构处理工作的日本整理回收银行向警方告发而引起的。
3月2日,整理回收银行向北海道警方告发,山内宏原行长等人任职期间存在着严重的渎职行为。
整理回收银行方面发表谈话称,导致拓殖银行破产的不法融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渎职,应追究作为最高责任人的行长的责任。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方面也称,今后将支持整理回收银行追究破产金融机构领导层的刑事责任。
[分析提示]
在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虽然大部分的资金分配在主营的贷款业务中,但总有一部分资金稳定地分布在各种证券上。
证券投资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它不仅为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还为银行在流动性管理、资产优化配置以及合理避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类别有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证券、市政债券以及公司证券等。
从这些证券类别可以看出,其风险性是非常小的。
所以,对于银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来说,其投资业务的风险很小。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就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本法实施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
然而对于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国家来说,银行不会满足于仅仅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上,而是大量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中,由于这些市场都是高度泡沫化的,蕴藏着大量风险,不少银行就因为在这些业务的操作上管理不当,酿成巨大的灾难。
上面所提到的两家著名的日本银行倒闭案,皆是由此类原因所致。
[思考题]
1.这两个案情虽然各有特征,但都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事实和规律?
2.为什么说稳健经营是商业银行永恒的主题?
3.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存在哪些风险?
4.这两家日本商业银行为什么会有倒闭的风险?
5.结合案例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谈谈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利弊。
6.我国即将加入WTO,面对国际银行业的挑战,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应如何进行改革?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案例一:
结算业务
1、银行汇款凭证大小写金额格式不规范,酿成祸端
某商店欲购一批价值45000元的卷烟,但账面无款,购销员刘某满口应允,对会计员一笑:
“给张汇款单吧”。
会计员不解:
“无钱还要什么汇款单”。
刘某说:
“拿来汇款单就是了”。
刘某填了一份5000元的汇款凭证来到银行,经办员审查凭证后,也没看是否有足够存款余额,就在第一联信汇凭证上加盖了公章,退给了刘某。
记账时才发现是空头支票,但觉得金额不大,也没放在心上,就把它放在一边。
其实,何止是空头,刘某填写信汇凭证时故意在大写金额前面留出空,待将经办银行盖章的第一联信汇凭证拿回来后又在前面加上“肆万”二字,在小写金额前加上“4”字码,这样,一张千元小汇单就轻易变成了万元大汇款。
第二天刘某便开车直奔烟草公司,轻而易举地将卷烟装上汽车。
当烟草公司富有经验、警惕性高的会计再次查看信汇凭证时,看出了蛛丝马迹,立即求助开户行与汇款行联系,确认这笔汇款系伪造,迅速将还未返程的人和车扣留。
后两地公安局经立案审查,真相大白,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分析与防范
本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银行会计的转账业务不坚持序时记账,而是批量记账。
微机记账类似情况更多,由此造成账户空头不能及时发现,一旦出问题,银行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审查汇款凭证时只注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而不注意大写前面的空档和小写前面必须加人民币符号“¥”。
(3)银行发现空头后,没能立即通知汇款单位,追回凭证。
防范此类风险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办理业务时必须坚持序时记账,不得批量记账,以及时发现账户空头,避免损失。
一旦因疏忽发生账户空头后,应立即通知汇款单位,追回凭证。
第二,审查汇款凭证时要注意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同时,要注意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要把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向客户广泛宣传,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签发空白支票丢失,拾主自填金额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案
1998年4月26日,北京富丽装饰装潢公司的王经理匆忙赶往其开户银行x银行支行,告知x银行支行行长其支票丢失。
具体情况为:
同年4月25日,该公司业务员张某持已盖有该公司财务章及名章的空白支票前往华达建材公司办理业务,途中该业务员不慎将手包丢失,支票下落不明,王经理要求x银行支行协助审查这张支票,并拒付。
上午9:
50分,该行交换员从票据交换所取回他行提入的票据。
该行会计在审核处理这些票据时发现了这张支票,收款人写明为:
北京通凰贸易公司,金额为5万元,用途写明为“贷款”;票据其他要素齐全、无误。
一直守候在柜台外的王经理声明:
自己与通凰贸易公司没有任何贸易往来与债权债务关系,通凰公司捡拾空白支票后不交还失主,反而自填金额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是非法行为,要求银行拒付退票。
分析与思考
案例分析提示:
(1)支票作为票据的一种,是要式凭证,在要式齐全的情况下,就产生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或否认富丽装饰装潢公司与通凰贸易公司没有任何贸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或否认通凰贸易公司恶意取得该支票。
(4)该支票票面没有任何瑕疵以构成退票理由。
(5)x银行支行与富丽装饰装潢公司之间有良好的银企关系,富丽装饰装潢公司基本账户在x银行开立,当日存款余额为9万元。
(6)根据x银行有关基本账户提取现金的规定,x银行支行营业部主任的批准权限为2万元以下;支行行长权限为5万元以下;分行营业部主管权限为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现金取款由分行主管行长批准。
(7)本案例的主要原因是出票企业签发空头支票又不慎丢失,使出票人可能发生经济损失,针对以上分析提示,思考以下问题:
(1)针对上述情况,x银行内部就此问题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正常付款;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予以退票处理;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让富丽公司提取5万元现金,而后作空头处理,并予以退票。
(2)如果让你决策,你会选择上述哪种意见,并请说明理由。
(3)你认为富丽公司对该事件的叙述是否可信,为什么?
(4)如果上述案例一切情况属实,你认为富丽公司应从支票丢失中吸取什么教训?
(5)1997年12月1日起实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票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6)严格空白票据的管理,有效防范丢失、盗窃票据,同时要做好票据失窃事故发生后的防范和止付工作的有效处理,维护票据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利用银行结算业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个典型案例
1、利用假印鉴伪造汇票委托书诈骗
1993年8月4日,A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来了一位名叫林某的男青年要求办理银行汇票,汇款人为深圳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收款人林某,兑付地点南宁市,金额12.35万元。
汇票委托书背书姓名林某,身份证号码441171700501301。
深圳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来办理业务时,发现该单位没有办理过此笔银行汇票,林某也不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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