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心内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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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心内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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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心内部管理规定
忠诚敬业 团结互助
求真务实 克难奋进
优质服务 创新发展
同舟共济 荣辱与共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职责
二、主任职责
三、副主任职责
四、科长、处所办主任、所长职责
五、干部职责
六、办公室工作职责
七、财务科工作职责
八、市场管理科工作职责
九、物业科工作职责
十、安全保卫科工作职责
第三章 机关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二、文秘管理制度
三、请销假制度
四、考勤制度
五、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七、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八、来信来访制度
第四章 党建制度
一、党委议事规则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三会一课”制度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六章 人事及薪资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二、干部职工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三、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四、新进人员待遇规定
五、薪资管理办法
第七章 后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来客招待制度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三、票据管理制度
四、医疗费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五、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章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法律合同等各类文书管理制度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三、新增设施管理办法
四、摊位管理制度
五、市场摊位押金管理制度
六、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
七、租金减免管理办法
第十章 物业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维修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安全保卫制度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责任规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襄樊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改善市场经营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内部各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的宗旨是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言行,规范工作秩序,规范内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队伍素质和办事效率,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中心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三、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在册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职责
(一)召集主持党委会议,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党委工作。
(二)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
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团结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廉政勤政建设。
(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教育培养干部。
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做好干部的调配使用和奖惩。
(六)抓好党委分工,支持行政主管和副职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主任职责
(一)全面主持行政业务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召集主持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适时作出正确决策,并检查、督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
(三)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
(四)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抓好年度工作部署和总结,指导科所长开展工作。
(五)掌握干部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正确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六)抓好中心制度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
(七)协助党委书记搞好党委工作。
三、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中心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的原则,协助主任安排、规划中心的各项工作,并抓好工作的落实。
(三)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中心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督办工作进程,为主任决策提供依据。
(四)协助中心主任抓好中心制度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廉政建设。
(五)检查、督办、指导包点单位重点工作的开展。
四、科长、处所办主任、所长职责
(一)学习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党委决策,保证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中心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中心工作规划,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
(三)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和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重大事项和按规定应报告的事项及时向中心汇报。
五、干部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服从领导,服从管理,积极配合领导开展工作。
(三)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工作中不扯皮,不推诿,不拖延。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文书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公文处理办法》,按规范性要求对中心各类公文的形式、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核准,确保公文质量。
做好文件的收发、处理、传递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工作。
站在全局高度,综合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各方,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综合协调工作要立足全局,坚持原则,突出重点,讲究策略,注重实效,切实做到及时、热情、周到、耐心。
(三)调研工作。
围绕中心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中心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信息宣传工作。
做好信息收集、筛选、加工、编辑、利用和储存工作。
组织群众性及专题性宣传报道,积极联系新闻媒体,抓好宣传报道,全面介绍中心的各项工作。
(五)督办工作。
做好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中心领导批示、批办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事项的督办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跟踪检查、按期办结、及时反馈、经常通报。
(六)会议组织工作。
会前拟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下发会议通知;会中做好会务工作;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
(七)统计工作。
做好党员、工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等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
(九)保密工作。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抓好各项保密制度的落实。
(十)信访工作。
受理本单位及上级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做到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讲究效率。
(十一)后勤工作。
坚持积极主动,热情服务的原则,做好来客接待、车辆调度、机关卫生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协助党委做好政工人事、党建、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积极做好团委、工青妇的日常工作。
七、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预算。
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按比例开支,确保年度预算的落实。
(二)汇审会计报表,按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保证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三)加强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资产账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物相符。
(四)审核财务报销单据,把好“一支笔”的审核关。
(五)负责中心票据印制、申领、发放、收缴的管理和监督。
(六)做好各种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档、建档,保证会计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对各物业处、所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八)核算各处、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兑现工作。
八、市场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做好中心开发市场的调查、论证、培育工作,为中心领导做好经营参谋。
(二)对各物业处、所、办摊位出租、收费等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核算、检查各物业处、所、办经营指标。
(四)指导、督办、协调各物业处、所、办摊位招商、调整工作。
(五)指导中心所属市场摊位台账、收费台账、合同的建立、归档和日常管理。
(六)对中心各处、所、办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工作。
九、物业科工作职责
(一)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心固定资产、易耗品管理、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各物业处所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登记中心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四)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审核办理市场设施、用具的增加、调剂、处置、维修、外借等手续。
(六)提出设施、设备的调剂、配置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检查中心各项固定资产、易耗品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负责大型设施的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组织大宗物资购置及大型修缮、改造、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等工作。
十、安全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消防治安安全制度,处理有关消防治安工作的重要事务。
(二)根据中心安全工作特点,制定消防、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治安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治安安全知识,适时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干部和经营户防火技能。
(三)定期对各单位进行防火、治安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中心。
重大隐患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按中心的要求及时解决。
(四)根据中心消防、治安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治安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
(五)定期向中心报告所属市场消防、治安安全情况,及时上报涉及消防、治安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加强市场重点部位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治安档案。
(七)发生火灾、治安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和调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治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对严格遵守或违反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单位、个人提出奖惩建议,并按规定和中心党委决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九)每月对各市场的消防设施、通道、卫生、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下发通报。
第三章 机关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由中心党委全体委员组成,由书记召集。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决定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的重大请示事项;干部任免和奖惩事项;审议其他应由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纪委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确有需要,可由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或处、所、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中心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提出,报主任审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决策、政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处理中心重要工作,制定或修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包括购置设备、组织重大活动、市场改造等开支);研究处理各科室、处、所、办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其他须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
参会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中心主任归纳讨论意见,做出决定。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会后可编制会议纪要,由中心主任签发。
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办公室按工作性质向主办各科室、处、所、办发出交办通知,并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中心领导报告。
各科室、处、所、办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三)行政办公会议
行政办公会议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组成。
会议由中心主要领导决定召开,分管领导主持。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讨论决定市场改造开发、大笔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讨论批准需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及各项规章制度;听取中层正职工作汇报和下阶段工作安排;讨论研究、安排部署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讨论其它需经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等。
(四)专题会议
中心专题会议主要是主任(书记)或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分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某项工作的会议。
由主任(书记)、分管领导或委托科室负责人主持。
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开时间由主持人确定。
二、文秘管理制度
(一)收文、阅文、发文管理制度
凡中心收到的外单位来文(包括寄送、传真到中心的文件、会议通知),以及各处、所、办有关办公室工作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室登记编号,附加处理笺,送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
文秘人员按拟办意见及时将文件送主任(书记)及分管领导审阅,并根据主任(书记)及分管领导的指示意见,送有关科室办理。
承办人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迅速办理有关事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中心各处、所、办关于业务方面的请示、报告,一律送归口科室,按上述程序办理。
对需要传阅的文件,由中心主任(书记)签批传阅范围,办公室文秘人员及时将文件送中心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传阅,并根据领导批示,转送有关科室办理。
需要全体干部职工了解的文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示,办公室具体组织传达。
领导阅文要及时,不积压,一般文件不超过二天,急件应急阅急办,阅文后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来文后,应及时处理。
紧急来文应当按时限办理,请示事项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来文,要及时向来文单位告知办理情况,事后在阅文笺上注明处理结果。
中心发文由办公室或职能科室起草,由分管领导审阅,报主要领导审批或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讨论审定,并由主任或书记签发,办公室负责打印、编号,起草科室负责上报下发。
(二)印章管理制度
1.中心行政公章、党委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和主任印章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各科室、处、所印章由科所长、主任负责管理。
2.使用中心行政、党委印章须经主任(书记)和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对以中心名义制作的上行文,须经主任(书记)批准;使用财务专用章按财务制度办理。
3.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妥善保管印章。
一般不应将印章携带外出,不得开具空白信。
确遇特殊情况,须经主任(书记)批准。
4.使用印章要做好登记,谁批准谁负责,以便日后查询。
(三)文印管理制度
1.各种打印、复印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复印。
未经批准的,打字员不得擅自办理。
2.打字复印实行内部核算。
办公室对各物业处、所、办打印、复印材料情况进行登记,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成本价核算费用,并报中心财务科,中心财务科据此从下拨各处所办公经费中扣除打印费用。
3.打字、复印、传真等器材由打字员按规定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打字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打印文件、材料内容。
三、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
请销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五种。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程序。
干部职工请假应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交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2.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如在请假期限已满或未到的情况下而取消请假的,填写销假单,由其本人报其批假部门批准备案。
如在假期已满仍因特殊情况不能销假的,须到原批假部门和领导处办理续假手续,在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各单位要将干部职工请假申请、请销假单及有关凭证存档备查,做好考勤记录,并及时将请销假单及凭证复印件上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干部职工请假时限及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事假规定
(1)干部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单位副职请假由正职审批。
中层副职及中层副职以下干部请假在两天以上的,按请假程序报其单位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
单位正职请假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并由中心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请假人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报告。
中心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中心主任审批。
中心主要领导请假,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3)凡需中心领导审批的请假事项,请假人将请假单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领导审批。
(4)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1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3天;工作年限满15年的,假期不得超过5天。
在规定的假期期间,扣发请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电话费等补助。
超过规定假期经批准后可续假,但要扣发岗位津贴、电话补助等福利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冲销后津贴之和,下同)。
具体扣发办法:
扣发请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和电话补助;基本工资按每月21.5天除月基本工资的日基本工资进行扣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5;应扣工资=日基本工资×应扣工资天数)。
2.病假规定
(1)干部职工如因生病住院等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凭正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请假在两天至一个星期以内的,由其单位分管领导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请假超过一个星期的,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2)病假在1个星期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扣发病假期间岗位津贴。
病假超过1个星期不满1个月的,除扣发当月请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电话费等补助外,还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
基本工资按每月21.5天除月基本工资的日基本工资进行扣发。
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除扣发每月岗位津贴和电话费等补助外,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除扣发每月岗位津贴和电话费补助外,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作年限满15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不在岗期间的年终奖金一律扣发)。
(3)干部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否则,一经发现,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责令其限期上班。
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产假规定
(1)干部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要扣除产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电话费补助及年终奖金。
(2)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干部职工除享受上述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增加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要扣除期间的岗位津贴、电话费补助及年终奖金。
(3)女干部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但须扣除期间的岗位津贴、电话费补助。
(4)产假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4.婚假规定
(1)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男性公民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要扣除期间的岗位津贴。
(2)婚假由中心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5.丧假规定
(1)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
(2)干部职工在外地(非襄樊地区)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干部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但要扣除期间的岗位津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干部职工自理。
(3)丧假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纪律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
对于越权审批假期的,发现一次,扣罚越权审批当事人50元,并通报批评。
2.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或假期已满而未按时报到,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岗位津贴、补助。
具体扣发办法为:
当月岗位津贴、电话补助全额扣除,工资按每月21.5天除月实发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日工资=实发工资÷21.5;扣发工资=日工资×旷工天数)。
有旷工记录的干部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干部职工一年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含5天),只发年终奖金的50%;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的(含1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3.干部职工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处理。
四、考勤制度
(一)中心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中心机关干部职工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各处、所、办根据中心要求自行安排本单位考勤。
考勤以本人签名为准,不得代签。
(三)考勤时间以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未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即为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元。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即为旷工半天。
旷工处罚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窜岗、中途离岗,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元。
(五)对单位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一个星期至三个月的处罚。
干部待岗期间仍需正常上班。
待岗期结束后,根据当事人工作表现和态度,中心党委讨论决定其是返岗还是继续待岗。
待岗处分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上报中心,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提交中心党委讨论决定后实施。
(六)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按旷工处理。
(七)待岗期间,每月只发放生活费350元,不享受其他工资福利待遇,待岗期间的年终奖金一律扣发。
(八)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处、所、办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下发通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罚。
单位负责人对考勤监督管理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外,给予50--100元的罚款。
五、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每年年初,中心与各市场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下达当年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市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专班。
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登记、入账、建卡、办验证等工作。
(三)中心办公室组织专班,定期不定期的对市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检查,并下发通报,督办工作进程。
(四)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未完成计生目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按一票否决制处理。
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每年春节后的第一个月为中心政治业务学习月,平时每星期四下午为中心政治业务学习日,由机关全体人员和各处、所、办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各处、所、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政治业务学习。
(三)实行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由专人负责学习考勤。
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请假,获准后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以便考勤记录。
对无故缺席三次者通报批评,对无故缺席五次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各单位学习要做好记录,中心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下发通报。
七、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上级文件、领导讲话、文书报表、案卷卷宗、处理决定、统计数据、规划批文、图纸设计、摊位租赁合同、收费凭证等都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资料管理要做到“四专”即专人、专柜、专薄、专卡,档案资料都应按期归档,分类存放。
(三)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手续。
每年三月份之前,机关各科室将上年度需归档的文件、资料移交办公室。
交接双方要做好移交登记,存档备查。
(四)各种档案资料的收接和借出,必须认真登记。
外单位借阅、查询、摘录、复印有关档案资料,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后办理。
(五)擅自销毁、提供、抄录、公布或丢失、涂改、伪造档案资料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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